从制度和方法上遏制新疆刑事犯罪低龄化
2014年08月04日 17:09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4年8月1日第05版 作者: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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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当前,新疆正处在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程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在一些地区,刑事犯罪率有所上升,且呈低龄化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新疆建设进程。有关部门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和方法措施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遏制刑事犯罪低龄化,为法治新疆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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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疆正处在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程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类矛盾日益突出。在一些地区,刑事犯罪率有所上升,且呈低龄化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新疆建设进程。有关部门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从制度建设和方法措施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遏制刑事犯罪低龄化,为法治新疆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大教育扶持力度,提供就业机会,促进青少年良性有序流动。针对犯罪青少年文化程度低、就业问题突出等现状,要不断加大对新疆的教育扶持力度,力争2015年实现南疆部分地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8%的目标。同时,努力为少数民族青少年学习技能创造有利条件,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机会,在全社会形成青少年有序流动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要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结合起来,将之渗透到教育教学之中;司法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法制校长”作用,以模拟法庭、法制报告会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对青少年进行警示教育,使青少年切身感受到犯罪带来的社会危害,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媒体、出版部门要尽力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强化正面舆论宣传,引导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
三是司法机关要联合各基层组织、学校、公安等部门,形成全社会整体联动的预防体系,坚决从严从快打击在背后策划、支持利用青少年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司法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对网吧、游戏厅、出版等文化娱乐市场,以及网络等媒体的监督、查处力度,给青少年创造纯洁的生活学习环境;坚持走群众路线,落实驻村工作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对待业青年做深入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及时对有异常行为、从事“三非”活动的青少年进行检举揭发;根据受案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形势,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探索“批捕、起诉、教育、预防”一体化的青少年帮教工作机制。对在监的青少年罪犯,应针对其犯罪动机、目的、原因,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其吸取教训,启发其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危害性,达到悔罪服法的目的,同时要充分运用社会帮教力量,鼓励他们积极接受改造,着力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尽量让他们在服刑期间学到一技之长,使他们出狱后能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根据其悔罪表现和再犯可能性,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消除他们因一时犯罪而给自身及其家庭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于不捕不诉的涉案青少年,确定案件承办人为帮教导师负责跟踪,实行“一对一”帮教;建立涉案青少年帮教档案,形成“一人一档”,通过上门考察或不定期电话联系、口头教育、邀请其家长座谈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问题苗头及时解决,防止青少年再次违法犯罪,努力做到“办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给家庭增一份希望,为社会添一份和谐”。同时,检察机关应为没有辩护律师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犯罪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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