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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自然资源的日益匮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越发引起广泛关注,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之路不仅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社会转型的现实选择,更是13亿中国人共同的心声和诉求。因此,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区位条件和历史原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地退化明显,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事件也呈现出频发态势。因而,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治理、推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与日俱增。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下,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态问题,做好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工作需要以合作为导向,走生态合作治理之路。
一、生态合作治理的内涵
生态合作治理,就是为满足生态治理的需求,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间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就共同关心的生态问题采取集体行动,从而建立的一种新型的生态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目的是为了唤起各利益攸关者的利益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在这个多元主体生存的社会中所有人永续共享生态这一公共物品的共同利益。
二、生态合作治理: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一)彰显民族地区生态治理的善治精神
善治是治理的高级形式,是治理发展的目标模式和价值追求,其实质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因此,善治不仅要求有负责任且注重社会力量的政府,同时还要求政府与公民社会积极并且合乎理性的互动和合作。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体现着政府管控社会的治理模式,善治更具有现实性的改革意义。因此,中国公共领域治理,在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治理模式转型背景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完善,公民社会力量日渐强大,构建善治的治理体系不仅迫切,而且越发变得现实和可能。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对该公共资源的治理同样需要体现善治精神,这符合我国公共领域日益走向善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求,必然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