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治国;社会主义法治;法治;资本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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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从最根本的层面,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丰富和发展,需要借鉴世界上不同文明所创造的积极成果、经验和做法。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统揽世界风云,立足发展全局,涵蕴今古,吞吐中西,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以本次全会为例,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贯彻实施,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治监督、推进廉政建设法制化,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中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律师制度……着眼全局的通盘设计和灿若星辰的闪光点,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在理论与实践、制度与实施、历史与逻辑的对接处,绘成一幅卓然展开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蓝图。
与此同时必须看到,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绝不是意味着向资本主义法治靠拢,被资本主义法治所同化。一段时间以来,有一种观点或隐或现地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这一本质属性相剥离,主张依宪治国就是要实施西方宪政民主制,认为社会主义法治要和资本主义法治“并轨”、“合流”。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极为有害,并且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因此,必须对此进行深入的剖析和辨明,从本质上讲清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区别。在笔者看来,二者的本质区别,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