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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体,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十分重视社会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产生改变了民主决策机制,创新了民主形式,同时摒弃了许多西方民主协商制度的一些缺点与不足,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一样,也存在自身的不足,面临一些困境与挑战,现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添砖加瓦。
一、加强协商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等共同创造的新型民主形式,它具有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的规定性,也有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的显著特征、丰富内涵和实现形式,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是后发外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导致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在很多方面还不健全,尤其是协商民主政治制度还处于进一步的探索中,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首先必须加强协商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强协商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个是国家制度层面,一个是基层制度层面。
(一)国家治理层面: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
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中共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充分彰显了执政党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信念和决心。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以人民政协为主要实践形式的协商民主制度,是在国家层面加强协商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到议事日程。当前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点是加强以人民政协政治制度建设为主体,以其他相关民主协商制度为辅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基于这样的制度建设目标,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从法律上确认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政治形式、组织形式的重要地位。人民政协是公民在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直接发挥作用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从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安排可以发现,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而是我国协商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载体,通过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体和平台,对公共权力的运作发生直接的影响。我国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从其职能上可以看出,人民政协对公权力的影响力至少包括调查权、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等,这些已经是中央文件给以明确规定的。此外,要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的重要作用,还应该进一步扩大人民政协的协商范围与职权,比如还应该加强政协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和执法行为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质询。行政机关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必要程序,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按照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的原则要求,任何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或作出的决议,在人大或常委会通过前,应先在政协进行协商,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再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如果在政协协商的时候难以形成共识或存在重大分歧,就不能匆忙提交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政协委员有权通过视察、调查的方式对国家法律、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监督等等。要确保人民政协对公共权力的影响力得以正当有效的行使,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进行明确界定。政协委员的界别对于能否真正地实现政治协商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社会中,政协委员的界别并不强,这就导致政协委员不能够代表所有社会阶层的利益,而事实上,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利益分化的社会,要充分发挥政协的政治协商作用,必须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色彩。与此同时,要加强政协委员的独立性,从法律上保证政协委员的言论免责权。
第二,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的理论研究。总体上来看,我国对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学术界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概念、理论渊源、实践基础、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和发展这项制度尚未形成共识。这对于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瓶颈,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打破这一瓶颈,在加强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吸收与借鉴的同时,进一步推陈出新,发展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而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第三,处理好民主集中制与协商民主的关系。从国家形态上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制度基础。但是中国共产党还是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带入了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制度,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所以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在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决定着中国政治的组织形态和生活形态。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不同于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是从高度纪律化的组织建构出发,而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原则是从民主化的制度建构出发。协商民主可从国家形态的民主与基层的民主两个层次上看。因此,在政治运行机制上,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都是作为政党组织原则的。在民主协商的前提下进行表决,体现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关系。由此可见,如何协调协商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是协商民主中国化面临的重要挑战。在如何协调民主集中制和协商民主的关系上,中国学者对其也探索了许多。有的学者认为:明确划分“民主”与“集中”两个领域。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参与体系和政治协商的制度相结合的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为基础,使得可操作的形式民主能够享有,从而使得民主相对于集中的弱势地位得到解决,这就是所谓的民主领域。而在制度化的民主领域的基础上才能建立集中领域,集中领域与民主领域沟通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并且对协商过程中的偏好和利益诉求进行集中。只有这样,才能使集中更加坚实,从而对于科学、合理的决策的制定有促进作用。
第四,进一步健全政治体制。健全的政治体制是实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制度基础。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政治体制并不健全。众所周知,中国是民主的后发国家,是被迫进行现代化的,再加上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公民参与机制不完善、选举民主发展不充分,这导致中国政治体制对协商民主的发展具有了双重性特征,既给协商民主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当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公民参与机制建设和选举民主发展都有待推进。故从政治体制与协商民主的关系的视角来看,要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国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健全中国的政治体制,促进政治体制改革。
(二)加强中国地方民主协商政治制度建设
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中国化的发展空间是基层。随着基层协商民主的蓬勃发展,中国在实际协商民主的过程中,一定会发展出具有中国地方特色的协商方法。笔者也持同样的看法,在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地方由于其独特的优势,对于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非常有利。地方协商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农村村委会,另一个便是城市社区。
协商民主具有独特的民主模式,将其引入村民自治制度之中,一方面有利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乡村社会的协调与发展。要想营造平等自由的民主环境,必须保证协商程序的规范化,协商民主非常重视程序的合理化,它的重要特征就是程序性,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只有保证程序性才能使参与的利益各方得到平等合法的地位。第一,在协商之前首先要保证基层民众获得信息的平等,这是村民参加平等协商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落实好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切身利益。第二,健全自治制度,加强民主管理。村级领导要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相应地制定一些辅助制度,比如财务制度、议事制度和民主理财规则等等。除此之外,还要规定好村委会职责,以及各个职权部门的职责任务,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等等。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成为了人们居住的重要场所,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便具有了重要的意义,而要真正发挥协商民主的政治功能,巩固协商民主的地位,使协商民主走向强势,关键一点就是一定要在基层有所体现,在社区有所实践,与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相结合。为此,上海一些街道办事处的“三会”制度工作模式为协商民主增添了鲜活的形式。“三会”制度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听证会”制度、社区居民“协调会”制度、社区居民“评议会”制度。这些工作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对发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协商民主政治文化建设
在中国发展协商民主制度,一个主要的障碍是文化层面的。我国经历了长达数千年的漫长的封建社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自然主义经济模式为基础的传统政治文化,以封建专制为主要特征的政治传统。这种传统政治文化对我国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在现代社会的公民政治活动中,依然可以发现传统政治意识如政治依附、臣民顺从、权威崇拜、宗法观念等痕迹。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文化使得在我国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很难形成参与型政治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是形成良好的政治参与,从文化的视角来看,就是需要形成现代化的政治文化。
有学者从政治文化建设的视角出发,对如何培养适合协商民主所需的现代政治文化进行了探讨。如庄聪生先生从宏观政治文化环境角度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形式,要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他认为只有民主、和谐、宽松、活跃的组织文化环境,协商民主才能充分发挥优势。这种说法具有一定的道理。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既有糟粕,也有精华,在培养政治文化的过程,我们应该去伪存真,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应该以传统的对发展协商民主有益的政治文化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培养现代化的政治文化。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华主要表现在:“中国政治文化的‘和’‘合’传统,是对多元共存和发展的认可、接纳。这既与现代民主政治的精神有所契合,又为协商民主被中国借鉴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精神资源。”刁瑷辉先生研究了协商民主中公民精神的内涵。认为协商民主要求公民要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在政治自由与平等中追求更广大的利益。协商民主要求公民精神还包括相互信任、助人为乐的公民美德以及作为立体公民的自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