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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市民社会颠倒的结构
现代市民社会的结构特点在这一过程中被展示出来:其本质必须接受一种颠倒的现象形式,这种形式一方面可以掩盖它独特的本质;另一方面,在分析过程中非批判地、经验地以颠倒的现象而终结,这样就需要将另一种作为真正本质的东西指认为“本质”。我称之为现代市民社会颠倒的结构。这种社会自身给我们带来的方法逻辑上的任务在于,破解出一个独特的、可以调和本质与现象之间“似乎存在的矛盾”[1]的逻辑。因此马克思辩证法的核心在于,必须借助必要的过程阶段来将本质颠倒,并采纳现象的形式,从本质中内在地发展自身。[2]
工资的本质就是劳动力的价值。价值的现象形式一般来讲就是价格。尽管如此,劳动力价值的现象形式并非劳动力的价格,而是劳动的价格。为何古典政治经济学错误地采纳了“劳动价值”范畴?因为价格的本质据此并非别的,而就是这种价值。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失误就在于此。马克思说:“在‘劳动的价值’这个用语中,价值概念不但完全消失,而且转化为它的反面。这是一个虚幻的用语,就像土地的价值一样。但是这类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它们是本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的范畴。”[3]“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分析所得出的这个结果,毫无批判地采用‘劳动的价值’、‘劳动的自然价格’等等范畴,把它们当作所考察的价值关系的最后的、适当的用语。结果就像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那样,陷入了无法解决的混乱和矛盾中,同时为庸俗经济学的在原则上只忠于假象的浅薄性提供了牢固的活动基础。”[4]“因此可以懂得,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5]
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现象关系参与到了本质与现象的本质关系之中。尽管现象关系作为映像关系必然产生一种虚假意识,然而这种关系自身也不是单纯的意识关系,而是客观的现实。因此现象的关系不能够通过扬弃掉虚假的意识而被改变。另一方面,只要人们否认映像关系的客观性,本质关系自身也转变为一种虚假的映像关系,也就是说,本质关系的定在基础(Daseinsgrund)虽然归结到主观的、由意识产生的错误上,但是却坚持作为唯一客观真实性的分离的本质关系。所有试图分析现代市民社会的人,都是从现象出发来探求其本质的。但当研究者在分析过程中更多地依据现象关系时,就会从中推导出一条与更侧重于本质关系的研究者得出的逻辑相矛盾的逻辑来。只要每个逻辑体系都能够准确描述出现代市民社会客观真实性的一部分,那么将两个体系中的一个当作完全真实的来接受或者完全错误的而拒斥[6],都是不可行的。据此看来,假定的必要性就继一种深刻的方法论而来,根据这种必要性人们可以很清楚地理解以上图表中示意的相互矛盾关系。
政治经济学长久地纠缠于无法解决的矛盾,直到它能够掌握前面给出的方法论为止。但只要这种混乱是由客观的矛盾,即现代市民社会颠倒的结构造成的,实际上对于政治经济学来说,揭露这种客观的矛盾的准备性工作就是不可或缺的,即通过政治经济学将矛盾主观地,在其自身体系内部的逻辑矛盾结构中承担起来。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主观地、认真地从事了这项工作。[7]对此,马克思恰恰将其政治经济学体系构想为对古典学派的批判,因为政治经济学已经在主要内容上丰富了它的准备工作。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将其政治经济学思想研究上的成功在决定性的程度上归功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派。
马克思运用了一个特别的术语“映像”(Schein),它表达了一种颠倒的现象形式,这种现象形式必然在现代市民社会的表层上将本质关系引入到现象中,并干脆有意识地同单纯的“现象”(Erscheinung)区别开。简单地讲,映像显示出了颠倒的现象,因此不能够单纯地被归结为意识。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核心在于,坚决地承认映像的真实性。依照马克思的看法,资本主义启蒙的立场在于,它将这种社会的客观颠倒结构的原因指认为虚假意识的产物,并且认为世界的颠倒性本身首先能够通过批判意识来扬弃,并力求令人相信这种意识是虚假的。马克思说:“当人们把物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或者说,把劳动的社会规定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物质性质说成是单纯的符号时,他们就把这些性质说成是人随意思考的产物。这是18世纪流行的启蒙方法,其目的是要在人们还不能解释人的关系的谜一般的形态的产生过程时,至少暂时把这种形态的奇异外观除掉。”[8]这样,马克思关于颠倒的理论就同对资本主义启蒙狭隘见解理论和实践上的克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没有人能够比黑格尔更加深刻、准确地认识到映像的本质和本质与映像之间的紧密联系。因为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映像就是在直接性中的本质反映的畸形否定性,即作为“从无到无并从而回到自己本身的运动”[9]。即,“这个否定性与直接性统一,这样,直接性也与否定性统一”[10]。因此映像就是这样的本质,它根据直接性的方面,也就是在实存的规定性中被设定。只要映像被认作一个同本质相区别的、独立的存在,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映像就转变为现象,与此同时,映像自身作为一个单纯的本质规定性并没有同本质分离开来。现象因此就是实在的映像(realer Schein),它通过被实在化而出现。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黑格尔仅仅将现象视为映像的实在化,这样,所有的现象都作为表面的性质而被把握。[11]人们难道不能恰恰据此推断出,黑格尔在他的本质现象的逻辑中,完全不是为了把握现象的本质关系,而是为了把握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的现象的特殊逻辑吗?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现象不能作为其他的形式,而只能作为映像被接受。
二、马克思物象化和物化学说的逻辑结构
(一)经济学三位一体结构
本质向表面现象的抽象和颠倒在经济学三位一体结构中达到了顶峰。马克思说:“在资本—利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古典经济学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使这二者以剩余价值的形式一致起来;此外,把流通过程当作单纯的形式变化来说明;最后,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这样,它就把上面那些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把财富的不同社会要素互相间的这种独立化和硬化,把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把日常生活中的这个宗教揭穿了。”[12]
以上引文中有两个重要的术语:物象化(Versachlichung)与物化(Verdinglichung)。马克思是怎样理解它们的?二者相互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它们是等同的,还是存在着极为细微但却不可忽略的区别呢?到目前为止,研究者对这个问题不仅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它们甚至根本不曾进入人们的视野。
一直以来,这两个概念被当作同一概念来运用。
但它们必须被精确地区别开。首先要明确的是马克思是怎样理解物化的。在上面的引文中,物化是“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社会规定性之间的直接联系”,在这种联系中,一方面物质生产关系就是生产过程的一般环节的自然物质资料关系:生产工具、土地与劳动,——这种关系,就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13]。——另一方面,社会规定性也是以资本、土地和土地所有权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而表达出来的生产资料的规定性。因此马克思将物化理解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和资本生产的独特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联系,或者一般地讲,也就是物质材料和形式的联系,在此基础上这样的形式规定性就消失了。
物象化与物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最终归结到了这样的问题上: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是以怎样的方式运用事物(Sache)与物(Ding)这两个概念的。
(二)作为人向事物颠倒的物象化
物象化表示这样一个过程,在其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本身独立于相互关联的人格主体之外,并作为事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展现出来。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说:“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4]由人的联系向事物的社会关系的颠倒过程,另一方面也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在其中物转变为“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15],并且借此向事物颠倒,也就是物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这些主体甚至可以主动地停止抑或促成社会关系。人向事物的颠倒因此也表现为物向事物的颠倒。生产者同产品的关系就是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产品是生产者劳动的对象化或者客体化。只要作为物的产品现在转变成了作为事物的商品——它作为独立化的产品中介了生产者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作为主体的生产者自身颠倒地降低为被动的主体,一方面,被动的主体作为“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16]的自身劳动能力只有通过商品的运动才能够被证明;另一方面,被动的主体只能在这种运动所允许的范围内满足自身的需要。这样物象化呈现为,在产品中的主体颠倒为在社会关系中的客体,与此同时作为产品的客体也颠倒为社会关系中的主体(比如商品、货币、资本)。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说:“这是物质生产中,现实社会生活过程(因为它就是生产过程)中,与意识形态领域内表现于宗教中的那种关系完全同样的关系,即主体颠倒为客体以及反过来的情形。”[17]这样就清楚了,当马克思运用物象化这个术语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同“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象化”共同出现的。
(三)作为事物向物颠倒的物化
物化同物象化之间的区别显示出了一个过程,在其中事物的社会关系彼此之间进一步颠倒,附着在物(Ding)上,造成了物的—对象性的特征(dinglich-gegenst ndlichen Eigenschaften),通过事物的社会关系自身再一次与事物的状况独立开来,并在物中反映自身[18]的方式。经济形式规定意味着,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种准确讲是社会关系但却反映在物上的规定,借此显示出作为物的对象性自身的特征。所以尽管这种形式规定自身按其本质来讲是社会关系规定,也就是自然关系的反面,但是在这种方式中作为社会的自然特性,就像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它的自然特征存在一样,并且作为一种规定,它还同这种彼此创造着的事物的社会关系自身相异化,且与此相反被变得不重要。
物化同物象化相区别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作为关系规定(Verh ltnis-Bestimmung)的形式规定被颠倒为特征规定(Eigenschafts-Bestimmung)。马克思说:“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表现为一个存在于个人之外的物,这些个人的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关系表现为一个物品的特殊属性,这种颠倒,这种不是想象的而是平凡实在的神秘化,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一切社会形式的特点。在货币上,它不过比在商品上表现得更加夺目而已。”[19]“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物化劳动转化为资本的这种能力,即把生产资料转化为支配和剥削活劳动的手段的能力,表现为属于生产资料本身的东西(正像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已经潜在地跟这种能力结合起来一样),表现为同生产资料分不开的东西,从而表现为属于作为物,作为使用价值,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属性。因此,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就表现为资本,从而资本——它表现生产条件所有者在生产中同活的劳动能力发生的特定的生产关系,特定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正像价值表现为物的属性,物作为商品的经济规定表现为物的物质性质完全一样,正像劳动在货币中获得的社会形式表现为物的属性完全一样。”[20]
当物象化将人的联系规定颠倒为事物的关系规定时,物化也将关系规定进一步颠倒为物的特征规定。作为关系规定承担者的东西就是事物,只要它现在被描述为特征规定的承担者,那么它也将变成物。比如商品被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而它们的规定被定义为社会关系自身,商品就可以被指认为事物。“为了使麻布作为单纯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必须把它实际上构成物的一切都排除开。……但是,商品是物。它们必须在物上或必须在物的联系上表示它们是什么。”[21]
但是当商品的规定(使用价值与价值)被设定为与它对立的特征时,商品就被设定为物。因为“物是多种属性的总和”[22]。“商品本来是一个二重物,使用价值和价值。”[23]
形式规定必须作为以下两个环节的特殊整体来把握:本质环节(Wesentliche Moment),在这个环节中形式规定按其本质被表达为一种社会关系;现象环节(Erscheinende Moment),在此环节中形式规定在表面上被物化地展现为特征规定。这样,解答这一谜题的关键就在于,准确地把握关系和物之间的同一性和非同一性的辩证法。因为资产阶级经济学不能够理解这个辩证法,所以它必须通过一个对于他们是无法解决的悖论,并在探索关系还是物这二者哪一个是形式规定这个问题上始终处于困境之中。关系和物之间的悖论以这样非辩证的观点展示出来,对此马克思是这样表述的:“货币主义的一切错觉的根源,就在于看不出货币代表着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却又采取了具有一定属性的自然物的形式。嘲笑货币主义错觉的现代经济学家,一到处理比较高级的经济范畴如资本的时候,就陷入同样的错觉。他们刚想拙劣地断定是物的东西,突然表现为社会关系,他们刚刚确定为社会关系的东西,却又表现为物来嘲弄他们。”[24]
商品拥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因为商品生产者的行为相互之间包括了两重彼此对立的环节,这二者彼此分离,并进而被反映或物化为商品。在这个意义上,不仅价值存在,而且全部商品的对象性存在本身都遭受着一种物化。许多人一直认为:商品的拜物教特质仅仅涉及它的价值规定,而无涉于它的使用价值。这种观点建立在一种对马克思拜物教理论的错误理解之上,并误解了马克思的辩证方法。马克思说道:“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像以上分析已经表明的,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会性质。”[25]“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26]
马克思在这些引文中将“他们自身劳动的社会特性”明确理解为他们私人劳动的双重社会特征。马克思物化观点的核心在于,为何生产中的主体人的双重联系会颠倒双重的、归之于物本身的自然特征,也就是必须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价值。根据这样的观点——使用价值可以从物化和颠倒中解放出来,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一个不依赖于历史条件的自然规定,可能还要经常发挥作用,它源自于一种同马克思的观点完全不同的、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思考方式。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发现,经济形式规定的神秘主义是通过双重的混淆、双重的颠倒过程——物象化与物化——导致的。进一步讲,马克思从物象化到物化的颠倒理论,还有物象化和物化,只是描述了同一个逻辑环节的相辅相成的环节,这个过程探求着现代市民社会中作为自然化的神秘化深入的踪迹一直到达它的根基。
(四)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
马克思说:“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27]但是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是如何在逻辑进程中相互作用的呢?答案在以下表述中:“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商品生产的最简单的范畴时,在论述商品和货币时,我们已经指出了一种神秘性质,它把在生产中以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作为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都有这种颠倒。”[28]
商品拜物教指的是一种颠倒,这种颠倒使社会关系转变为这种物的特征,即,社会关系规定颠倒为包含物于自身的、实存的、质的规定性。但是它的规定性在这个层次上依然还是并存着的,而没有结合在一起。货币拜物教通过如下过程同商品拜物教区别开:物质自然特征(使用价值)和社会自然特性(价值)——这些特征在商品拜物教的阶段上还是彼此分离的——被转变为一个物,在物之中这两重特性相互结合在一起,从而使得生产关系自身也转变为一个物,虽然那个物被视作保留了自然—物质的环节和社会—形式的环节,以及作为一个包含了多重规定性的具体总体。在如下语境中货币拜物教和商品拜物教的区别显示了出来:“这里是阻碍理解价值形式的一切困难的枢纽。把商品的价值同它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是比较容易的……这种抽象的对立从本身分裂而发生,因而很容易区别开。价值形式就不同了,价值形式只存在于商品与商品的关系之中……商品的对立的规定性不是相互分裂,而是互相渗透。”[29]
因此,物化本身是由以下两重过程构成的。在第一重过程里,事物的关系规定颠倒为相反的、同物联系在一起的自然特征。在这一阶段上,物的物质自然特征和它的社会特征(作为颠倒的关系规定的现象形式)共同作为两个包含于物之中的特征,作为两个实体。在第二重过程里,这些自然特征最终共同畸形地生长,以至于物质自然特征自身似乎从根本上占有了一个由社会产生的规定。在这个阶段上,一个物,一个简单的物质展示为结合在一起的本质,而非那种物的相互并立的特征。[30]
物化因此以这种方式从第一个过程进展到第二个过程。在“简单的价值形式”中的等价形式就遇到了转折点,在这个转折点上,第一过程向第二过程转变。对货币拜物教的解答不同于商品拜物教之处在于,正确地把握一种特殊的颠倒性(它已经在简单的价值形式中承载了等价形式)同商品拜物教的根本联系与区别。[31]但是人们并不能因此就像巴克豪斯做过的,没有将商品拜物教的概念自身归之于“等价形式谜的性质”[32]
(五)物质的和社会的自然
这样就存在两个自然,一个是作为经济形式规定性的纯粹承载者,另一个是作为社会关系的颠倒形式自身。我将后者称之为“社会的自然”,将前者称之为“物质的自然”。物质的自然就是作为人类生活永恒的自然条件,在一切历史条件下都有效的范畴;而社会的自然作为特殊历史范畴的自然,只有到了特殊的现代市民社会这一历史阶段才得以产生。这两个自然表面上看似乎是相互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这样一种人们在分析它时将其作为映像的非批判假定现象而开始的自然,也就是说,在认识论上被动的唯物主义的分析方式,因此,并非没有理由导致一种错误的设想,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生产的永恒自然形式。直到马克思才真正开始成功地把握了这两种自然的产生逻辑。其中,马克思在颠倒的方法上最大的贡献就在于,他将辩证法的真正内容作为他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
(六)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同黑格尔逻辑学的联系
黑格尔的逻辑学对马克思批判的最大帮助在于,它能够提供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至少可以按照逻辑的形式,同一系列对此不可或缺的范畴一起来分析当代市民社会。黑格尔在反映逻辑的基础上发挥了他关于形式和内容的原创性理论。这种作为绝对否定的完全反映,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是“整体形式和作为总体的形式”。这样内容就是形式在其同一性自身之中的反映,也就是一种反映规定,它承载有一个形式的特征。反映规定真正说明了在联系中或者作为形式运动的反映中的环节,形式运动获得了一个作为映像的直接性,并且同联系自身相对。形式运动只是一个环节,它被设定为相对不重要的,通过使这些环节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反映为实存的规定性。这就是形式向内容颠倒的逻辑。这种使联系的环节进入到内容,和联系自身相对而变得疏离的逻辑,在另一方面展示出,作为总体的形式被降低到一个作为外在联系的单纯形式,这个单纯形式现在同那与自身没有联系的内容只是外在地联合在一起。这就是形式向外在形式颠倒的逻辑。在这一语境中黑格尔谈道:“内容并不是没有形式的,反之,内容既具有形式于自身内,同时形式又是一种外在于内容的东西。……有时作为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即是内容。有时作为不返回自身的东西,形式便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存在。……所以,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33]
反映作为同自身的否定联系或者整体形式始终分裂为外在形式和内容,与此同时这二者也一再确立自身为最高的整体。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作为并不持久的空洞运动的外在形式被反过来转变为作为最高整体的形式,从而被加入内容;另一方面,作为同形式相对或没有联系的内容的物质或者质料反过来转变为,或者说被塑造为作为最高整体的内容,通过让内容从外在的规定性变成它内在的规定。第一个过程是从外在形式转变为使其物质化的形式的过程,而后一个过程则是一个从物质转变为能塑造它的内容的过程。“质料必须形式化;而形式自身也必须质料化,形式必须在质料中给予自身统一或说常在。”[34]
马克思将这种形式和质料的反映关系运用到他的方法之中。“因此,正如我们在许多场合看到的,以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在简单流通中,只要这种区别得到实现,它就不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了——根本不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那是莫大的错误。相反,我们看到,在经济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在各种不同的关系中被规定的,而且这种规定性本身就表现为价值本身的不同的规定。使用价值本身起着经济范畴的作用。至于它在什么地方起这种作用,那要由论述本身来确定。……同一规定,时而表现在使用价值的规定上,时而表现在交换价值的规定上,不过是处在不同的阶段上,并且有着不同的意义。”[35]
从以上引文中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其一,决定什么是使用价值,即质料,什么是交换价值,即形式的原则,换句话说,根据什么来决定这两重规定相互之间怎样表现;使二者相互对立和相互联系的,就是经济的形式规定。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在这种联系中的总体发展就是“价值的不同规定本身”。其二,只要使用价值被抽象、强调为使用价值的原则自身是形式规定,当使用价值也是“作为物质前提处在经济学和经济的形式规定之外”[36],使用价值就还是一个同交换价值意义不同的形式规定。其三,只要形式规定一方面是以一个总体表现出来的,作为将质料和形式相互联系、相互分离的原则,那在另一方面,形式规定同时只是一个相互之间存在联系的方面,只是一个同物质规定对立的抽象对立面。其四,每一个形式和每一个质料“在不同的关系之中”,“不同的意义上”,“被视为发展的不同阶段”。形式和质料本身的联系这样就被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据此经济关系按照顺序连续地展开。
这种发展方法决定了一个方向,在其中人们可以从抽象的范畴上升到具体的范畴:“财富本身,即资产阶级财富,当它表现为中介,表现为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这两极间的中介时,总是在最高次方上表现为交换价值。这个中项……归根到底……总是表现为片面的较高次方的东西而同两极本身相对立;因为最初在两极间其中介作用的运动或关系,按照辩证法必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即这种运动或关系表现为自身的中介,表现为主体,两极只是这个主体的要素,它扬弃这两极的独立的前提,以便通过这两极的扬弃本身来把自己确定为唯一独立的东西。”[37]“完整的经济表现,虽然本身对两极来说是片面的,但在它设定为中间环节时,总是交换价值;……在资本本身内部,资本的一种形式又处于使用价值的地位,而和作为交换价值的另一种形式相对立。……同时,商业资本本身又是生产(产业资本)和流通(消费的公众)之间或者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的中介……。财富本身越是远离直接生产,越是又对两个各自就其本身来看已表现为经济的形式关系的方面起中介作用。”[38]
经济学范畴的发展必须从形式方面被当作经济形式规定的发展。但为了使之成为可能,必须反过来,令各自在使用价值产生的环节方面,使同经济的形式联系相关的力量能够不断提高。只要这些是从反面出发的,是从物质规定的方面被表达的,就必须使经济范畴的发展同时也是这样的过程,在其中“同经济的形式规定像这样无关的使用价值,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向一个“自身的形式规定”[39]转变。经济形式规定的发展因此必须以这种方式陪伴物质规定自身的发展。马克思注意到,使用价值随着从商品到货币的形式发展而增加了一倍,其中这种发展的方法从一开始就展示出了典型的具体性。[40]
然而最令人感到困惑之处在于,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被转变为作为形式规定的使用价值,而它自身的形式联系增加得越来越高又是何以可能的?正是马克思物化的方法,使这一难题的最终解决得以可能。物化的方法证明,形式规定的发展使得自身极端化,也就是形式规定的发展必须陪伴着这一极端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使用价值被越来越高地向它相反的规定,向它的形式规定性增长。为了破解这种方法、这种颠倒的结构,他必须最终克服存在于形式和质料、联系和物之间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二元论。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颠倒的核心方法采纳了黑格尔的逻辑学,特别是他本质逻辑的逻辑形式。[41]古典经济学派使现代市民社会中的一切运动表现为物质交换。这种资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将社会的原则理解为自然的原则。黑格尔的方法尽管对克服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然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把市民社会中的所有运动都相反地、单方面地理解为形式运动,把物质自然归结为社会自然。由一个系统构建的人的社会行为在黑格尔那里必然被绝对化为主观方面的精神,精神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全体,而且还渗透到了全部自然世界中,因此自然只是精神被异化的存在。在这种思想方式的基础上产生了资产阶级的唯心主义,它将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则理解为精神。黑格尔完全有理由将社会的自然把握为精神的异化存在,并将其首先归结为形式,但是当他将这种方案嫁接到社会的物质自然之上时,就陷入到错误之中。这清楚地显示出,黑格尔依然束缚于形式的扭曲之中。
注释
[1][德]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页。
[2]Hans-Georg Backhaus,Zur Dialektik der Wertform.in:Betr ge zur marxischen Erkenntnistheorie,hrsg.v.A.Schimdt,Suhrkamp,1969,SS.145,148.
[3]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16页。
[4]同上书,第617页。
[5]同上书,第619页。工资范畴的特殊重要性和它对于解决全部三一形式之谜的阐明,也被莱彻特(Reichelt)强调出来:“工资范畴可以破解得了大多数的困难,同时在马克思看来对它的去神秘化构成了总体过程的全部概念渗透的前提”。参见Helmut Reichelt,Zur logischen Struktur des Kapitalbegriffs bei Karl Marx,4.Auf.,Europische Verlagsanstalt,1973,S.88。
[6]本质逻辑与现象逻辑之间的二律背反这样看来存在于现代市民社会的颠倒了的结构之中。参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1页。
[7][德]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47页;[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5页。
[8][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10页。
[9]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 II,Werke,Bd.6,Suhrkamp,S.24.
[10]Ibid.,S.23.
[11]Hegel,Phnomenologie des Geistes,Werke,Bd.3,Suhrkamp S.116.
[12][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40页。
[13][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15页。
[14][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90页。
[15]同上。
[16]同上。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9卷第49页。
[18]马克思将形式规定理解为一个社会关系反映,更确切讲,将反映自身理解为物。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268页。关于货币参见[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9页。另外参见Hans-Jürgen Krahl,“Bemerkungen zum Verhltnis von Kapital und Hegelscher Wesenlogik”,in:Aktalitt und Folgen der Philosophie Hegels,Suhrkamp,1970,S.145.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1卷第44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9卷第47—48页。
[21][德]马克思:《资本论》(德文1867年第1版),经济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黑体由作者添加。
[22][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8页。
[23][德]马克思:《资本论》(德文1867年第1版),第28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1卷第427页。
[25][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90页。
[26]同上书,第89页。黑体由作者添加。
[27][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13页。
[28][德]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36页。
[29][德]马克思:《资本论》(德文1867年第1版),第2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9卷第41页。
[3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3页。
[32]Hans-Georg Backhaus,Zur Dialektik der Wertform,S.132.。
[33]Hegel,Enzyklop 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n Grundrisse,Erster Tiel,Die Wissenschaft der Logik,Werke,Bd.8,Suhrkamp,S.264.
[34]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 II,S.90.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1卷第37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224—225页。
[37]参见Hegel,Enzyklop 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n Grundrisse,S.203。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294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1卷第420页
[40][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9页。
[41]Hans-Jürgen Krahl,“Bemerkungen zum Verhltnis von Kapital und Hegelscher Wesenlogik”,S.141.
责任编辑:燕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