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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货币只有在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即资本关系中才能“转化”为“资本”。由于层层“现象—假象”“遮蔽”了“资本关系”,“资本”好像具有“自行增值”的魔力。马克思明晰地区分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还原”了被“遮蔽”的“资本关系”,揭示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秘密,彰显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性和历史性质。“资本批判”的重点和难点并不在于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关系”,而在于说明:作为“关系”的“资本”为何、如何必然地表现为“物”,“物与物的关系”是如何“掩盖”“人与人的关系”的。
关键词:资本批判;拜物教;拜物教批判理论
作者简介:刘召峰(1980-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
基金项目:本文是作者承担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拜物教批判理论与整体马克思”(2011049155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说到“资本”,马克思有这样一句话被我国学者频繁地引用:“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①有学者把马克思对于“物和物的关系”掩盖下的“人和人的关系”的揭示,理解为揭示了“存在”的秘密②。然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是如何掩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马克思是如何揭开这层层的“遮蔽”而带来的神秘面纱,从而对资本进行批判的?对于此类问题的回答,其实就是在阐述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③,尤其是他对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分析。
一、马克思对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分析
1.“消解”资本“自行增值”的魔力:资本关系的“出场”
作为资本的货币,在其“现象形态”上,好像可以“自行增值”。这就是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对此,马克思指出了劳动力成为商品对于资本实现其“增值”的前提性意义,区分了劳动过程与价值增值过程,指明了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商品的维持费用(即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一“价值增值的秘密”。进而,马克思还以劳动二重性学说为基础说明了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价值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从而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值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转变为生产资料的那部分资本是不变资本,转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是可变资本④。
马克思的论述表明:货币转化为资本是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条件的,或者说,资本是以资本关系(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为前提的。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一章中有更为明晰的说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有同雇佣劳动相对立才能成为资本;只有当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候,劳动才能表现为雇佣劳动⑤。这样,通过让资本关系“出场”,马克思“消解”了资本作为“物”所具有的“自行增值”的“魔力”。
2.在“形式上的从属”基础上“叠加”“实际上的从属”:资本关系的历史发展
通过考察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差别,马克思实际上叙述了资本关系的历史发展,同时也阐明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是如何随之加深的。
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不是两种剩余价值,而是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绝对”方法与“相对”方法⑥。剩余价值生产的这两种方法并不是一般的“并列”关系,而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一种历史地“叠加”的关系(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叠加”于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之上)。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只要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就够了。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则要以“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前提。随着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出现,“劳动对资本的这种形式上的从属,又让位于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⑦。这里的“让位于”并不是说“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已不复存在,而应解释为:在“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基础上,又“叠加”了“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也就是说,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的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劳动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际上”从属于资本。
即便是在劳动只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时,资本就已经带上了其神秘性质(拜物教性质)。随着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不仅工人的劳动产品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而且劳动的社会形式也表现为资本的发展形式,由此发展起来的社会劳动生产力(如协作中劳动的社会统一,分工中的结合,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表现为机器的劳动产品的运用)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⑧。因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加深了。
3.工资的形式:资本关系的“消失”
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马克思分析了“劳动的价值”(或“劳动的价格”)用语的不合理⑨,并指出“劳动的价值”这类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是对本质关系的“颠倒”的表现⑩。不过,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即转化为工资的形式,具有决定性意义:它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使得自由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的劳动;它“遮蔽”了资本与工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律上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一切自由主义的幻想,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从这种形式中产生出来的(11)。可以说,正是工资的形式,掩盖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现实关系(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使得资本关系“消失”了。
4.资本的流通过程与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加深
首先是剩余价值在流通过程中的实现所带来的“假象”。资本的流通时间,会限制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这种“限制”作用是一种消极作用。但是,这种消极的作用却好像是(“表现为”)积极的,因为它的结果是积极的。消极作用“表现为”积极作用的假象似乎证明了资本有一个神秘的自行增值的源泉,它来源于流通领域,与资本的生产过程,从而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无关(12)。上述“假象”,加深了资本本已具有的拜物教性质。
其次是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差别对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区别的掩盖。生产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是按照不同的方式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的:在形成新产品时,固定资本是逐渐消耗掉,从而其价值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加入、得到补偿的,流动资本是全部消费掉,从而其价值是全部加入、一次完成补偿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差别,只是在生产过程中周转方式(价值转移方式)的差别,而不是在价值增值过程中作用的差别,也就是说,不是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流动部分在周转中具有同一形式,都是流动资本,所以,它们在价值增值过程和剩余价值形成上的本质区别就被掩盖起来。不仅如此,资本的全部组成部分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被“同质化”了,因为,在流通过程中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价值“加入”都表现为“单纯再现”。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就幸运地变成一个神秘莫测的东西了,产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起源,也就完全被掩盖起来(13)。
剩余价值的转化、分割与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加深就成本价格本身的形成而言,可变资本与流动不变资本的差别被抹杀了,因而剩余价值表现为生产过程所耗费的全部资本(c+v)的一个价值增加额。不仅如此,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虽然总资本只有一部分进入价值增值过程,但在物质上总是全部进入现实的劳动过程。所以,在事情的现象形态上,剩余价值对不进入价值增值过程的预付资本部分来说也是一个增加额,从而对生产中所使用的全部资本来说都是一个价值增加额。于是,“剩余价值,作为全部预付资本的这样一种观念上的产物,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14)这样,在利润这个转化形式上,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和它存在的秘密被掩盖了,被抹杀了。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定的基础就被进一步掩盖起来:在考察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化问题的限度之内,虽然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在数量上是不同的,但是,利润和剩余价值被看作是同一个数量,只是形式不同;而在利润的平均化问题被引入之后,利润在数量上也表现为一个和剩余价值不同的量。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实际的量的差别,就把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掩盖起来了(15)。
在剩余价值被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等等的过程中,资本的拜物教性质逐步加深并最终完成了。首先,商人资本从社会总资本中的分离,进一步加深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商人资本只在流通过程中执行职能,它们的利润好像完全是从流通中产生的,这样,剩余价值分割出商业利润后,其真正来源被进一步盖起来了。其次,在生息资本上,资本的神秘化取得了最显眼的形式(16)。在商人资本G—W—G′上,至少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运动的一般形式,虽然这种运动只处在流通领域内,因而利润只表现为让渡利润;但不管怎样,利润仍然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不是表现为单纯的物的产物。但是,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我们看到的是G—G′,是生产更多货币的货币,是没有在两极间起中介作用的过程而自行增值的价值。此时,物作为单纯的物已经是资本,资本也表现为单纯的物;总再生产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生息资本好像是一个自动的物神,能够自行增值,因而在它身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17)。而且资本不仅在其现实形态(货币形态)上是生息资本,而且在其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场合,即作为虚拟资本,也是生息资本。虚拟资本虽然并不是现实资本,但也能“收获”利息。因而,在虚拟资本的场合,利息与资本的现实增值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从而资本是一个自行增值的自动机的观念就牢固地树立起来了(18)。最后是土地的“自然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对资本的神秘性质的加深。作为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的地租,究其“源泉”,乃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地租是直接和土地这一自然要素联系在一起的,好像它是“自然的恩赐”;不仅如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土地的“自然力”,像一切生产力一样,也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19)。
于是,在资本—利润(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20)。
6.资本与资本关系的内在关联
资本关系的存在,是资本拥有“自行增值”的“魔力”的谜底。更加能迷惑人的是,资本关系作为资本生产的前提,同时又是资本生产的结果。马克思说:“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从其连续性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来考察,它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社会关系,并使之永久化。”(21)如果说简单再生产就已经是剩余价值和整个资本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那么,资本积累就是剩余价值和整个资本关系在不断增大(扩大)的规模上的生产和再生产。在资本主义之前的小生产中,即在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中,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生产资料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破坏了这种结合,造就“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才能有资本和资本关系的存在空间——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 卷的《所谓原始积累》一章中对“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分离的历史过程”即资本关系的历史起源过程进行了专门的考察。对于资本关系,即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劳动者阶级之间的阶级关系的确认,是马克思的资本分析的前提。不过,阶级关系在其作为“前提”被“确认”时,其内容还是非常“干瘪”的。而在全面研究了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的各种形式之后,阶级关系才得到“确证”。与此同时,阶级关系的内涵也逐渐“丰满”起来。以“资本家阶级”为例,在《资本论》理论叙述的终端(22),它就不仅包括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还包括靠“利息”取得“收入”的“货币资本家”(23),以及靠收取“地租”为生的“土地所有者”。
资本之所以能够迷惑人们的眼睛,乃是因为“资本关系”被层层“现象—假象”“遮蔽”了起来。正因为“关系”被“遮蔽”了,本是具有独特社会形式规定性的“资本”才得以“抽象”地表现自身,从而“资本”作为具有“历史暂时性”的社会存在物才显得“永恒”了起来。正是马克思对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分析,让资本的独特性和历史性“现了原形”。
二、分析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理论效应:资本独特性与历史性的彰显
1.资本的独特性:在比较中彰显
在分析资本之时,马克思时刻注意把价值增值过程(资本主义形式的商品生产,有用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的形成、价值的形成与价值增值的统一)与价值形成过程(商品生产、有用劳动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的形成与价值的形成的统一)和劳动过程(使用价值生产、有用劳动)明确区分开来(24)。
在论述“工资的形式”时,马克思还曾把徭役劳动和奴隶劳动与雇佣劳动进行对比,以此来凸显资本的独特性:“在徭役劳动下,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明显地分开的。在奴隶劳动下,连奴隶只是用来补偿他本身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为主人的劳动。他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相反地,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代价劳动。”(25)
在论述资本的简单再生产时,马克思还曾指出劳动基金与其资本主义形式——可变资本的差别。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基金,即劳动基金,在一切社会生产制度下都始终必须由劳动者本身来生产和再生产。比如农奴制下的徭役农民的劳动基金就是他们自己不断再生产出来的。不过,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获得的劳动基金采取了资本家“预付”给工人的可变资本的形式不同,这一劳动基金对他来说,从来也没有采取第三者为换取他的劳动而预付的支付手段的形式。当然,徭役农民的无酬的强制的劳动也没有像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那样采取自愿的和有酬的劳动的形式。所以,马克思得出结论说:“可变资本不过是工人为维持和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基金或劳动基金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的表现形式”(26)。
在《资本论》第3 卷中,马克思还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商人资本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商人资本的差别、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与资本主义以前的高利贷资本的差别、“现代意义上的地租”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地租的差别。通过这种比较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性就更加清晰地彰显出来了。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商人资本与资本主义的商人资本的不同在于: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商人资本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关系是“外在的”,此时,商人资本的职能在于充当“中介”。而在“现代社会”里,商人资本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关系是“内在的”——商人资本表现为执行一种特殊职能的资本。第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流通还没有支配生产,而生产过程还没有把流通作为单纯的要素吸收进来。而在“现代社会”里,生产过程已经完全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上,流通也已经成为生产的一个单纯要素。第三,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阶段中,商业支配着产业。而在“现代社会”里,情况正好相反:在这里不是商业使工业发生革命,而是工业不断使商业发生革命。第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商人资本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逐渐衰落——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资本主义的商人资本则会随着产业资本的发展而逐步繁荣。第五,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商业利润的获取,主要地不是靠输出本国产品,而是靠对商业和一般经济都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靠对两个生产国家进行剥削。资本主义的商业利润只是对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27)。
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与资本主义以前的高利贷资本既有“质的区别”,又有“量的区别”:“质的区别”指的是,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与资本主义以前的高利贷资本的区别,是两个社会生产方式之间以及和它们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区别。“量的区别”是,在资本主义以前,除了归国家所有的部分外,高利贷者的利息会占有全部剩余价值;而现代的雇佣工人为雇用他的资本家生产和提供的不仅仅是利息,而是包括利润、利息和地租在内的全部剩余价值,因而,利息,至少是正常的利息,只是生产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28)。
前资本主义的地租——无论是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还是货币地租——都是剩余劳动的直接表现,都没有什么难以理解和神秘之处;只有“资本主义的地租”才作为“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具有神秘性质(拜物教性质)(29)。
资本(主义)的历史性资本,作为一种生产方式,具有其历史的、暂时的性质。这是马克思反复强调的思想,一个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思想。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说:“政治经济学家们没有把资本看作是一种关系。他们不可能这样看待资本,因为他们没有同时把资本看作是历史上暂时的、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生产形式。”(30)
(1)“剥夺”“剥夺者”与资本主义的历史性。资本的原始积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这一剥夺过程,就是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的过程。这种剥夺必然发展为第二种剥夺——这时被剥夺的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工人的资本家。随着资本集中的发展,贫困、压迫、奴役、退化和剥削的程度的不断加深,工人阶级的反抗的不断增长,矛盾最终将激化到这样一种程度——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31)。
(2)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过程中,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日益相对减少,从而总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由此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在劳动剥削程度不变甚至提高时,剩余价值率会表现为一个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32)。“一般利润率日益下降的趋势”表明: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和物质生产条件的某个有限的发展时期相适应的生产方式(33)。
(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之总结性说明。在《资本论》第3 卷的第四十八章,马克思通过区别剩余劳动一般和资本主义的剩余劳动,彰显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的和历史的性质。剩余劳动一般,具有“永恒”的性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比如,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的剩余劳动则具有其“历史的”性质。与前资本主义制度下(比如奴隶制度下)的剩余劳动相比,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劳动的“个性”在于,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34)。
马克思还用专章(《资本论》第3 卷第五十一章《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来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35)。
三、相关学术评论
对于“资本逻辑”,我国学者多有论及(36)。不过他们重点讨论的是,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支配一切的“权力”,它把一切都纳入到自己的强大的同一性逻辑之中,成为统治人的一种“抽象”。对于资本的“支配”逻辑的剖析,当然是必要的。不过,首先需要明确:究竟什么是资本?就此问题而言,马克思的下述论断得到了学者们特别的重视:“资本被理解为物,而没有被理解为关系。”(37)然而,困难并不在于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关系”,而在于说明:作为“关系”的资本为何、如何必然地表现为“物”?“物与物的关系”究竟是如何“掩盖”“人与人的关系”的?
特别值得我们追问的问题是:既然“资本”是“关系”,为何这一点竟然需要马克思去“揭示”呢?在梳理了马克思对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回答:“资本”这种“关系”,体现在“物”上,即被“物化”了。“物化”的结果竟然是这样:好像即便没有这种“关系”,“物”依然是“资本”;“资本”表现为“物作为物”本身就具有的属性。正因为“关系”被“遮蔽”了,才需要去“揭示”,甚至需要去“发掘”;正因为“关系”“消失”了,才需要去“还原”;正因为“现象”“颠倒”地(歪曲地)反映其“本质”,才需要把“颠倒”的东西再“颠倒”过来——只有这样才能发现“本质”。(38)
俞吾金先生认为,马克思把资本理解为现代社会一切现象的起因、动力和内在灵魂,从而倡导了一种可以称之为“资本诠释学”的重要理论(39),这是很有新意和理论解释力的。在我们把“资本”本身“诠释”清楚之后,用“资本”来“诠释”其他就更加得心应手了。白刚先生强调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现象学的意蕴,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与现象学分析相结合的“资本现象学”,也是很有理论启迪意义的。不过,如果认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运用现象学的还原和批判,‘抽象’出资本的全部现实生活关系”(40),就误解马克思了——马克思不是“抽象”出,而恰恰是“还原”被“隐匿”起来的“关系”,才揭示了“资本”的秘密。
人被作为一种“抽象”的“资本”统治者——人的生存状态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已得到诸多学者的重视。但是,本是一种“具体”的“资本”何以变得“抽象”?马克思是如何让“资本”的具体性“开显”出来的?上文的考察说明,马克思彰显资本的独特性(具体性)的思路、方法与其对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分析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只要揭示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秘密,资本的独特性(具体性)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了。
资本具有“永恒”存在的“幻象”(41)。马克思彰显资本的独特性和历史性的思路、方法,可以为我们“驱散”这一“幻象”带来的认识“迷雾”,从而为尚处于资本束缚下的我们走向“解放”点亮智慧之光。
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历史性的规定,资本关系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因而不能将之永恒化、超历史化,并推广至所有社会。这是马克思历史性思想的重要内容。仰海峰教授认为,正是在这一思想自觉中,马克思才能穿透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问题,才能超越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相关联的一些社会主义思潮(42)。这是很有见地的。在此,我想进一步说明的是,马克思的历史性思想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资本的内在矛盾与自我否定。资产阶级锻造了自己的“掘墓人”——无产阶级,是这一“方面”中被熟知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不太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的学者们关注的内容——在《资本论》第3 卷第十五章《(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的内在矛盾的展开》中,马克思指出了生产剩余价值的条件和实现这个剩余价值的条件(比如不同生产部门的比例关系和社会消费力)之间的矛盾、劳动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和价值增值之间的冲突,从而论证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不是在需要的满足要求停顿时停顿,而是在利润的生产和实现要求停顿时停顿”。这一“限制”表明,资本主义生产不是绝对的生产方式,而只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43)。
综上所述,秉持拜物教批判立场的马克思,明晰地区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还原”了被“现象—假象”“遮蔽”的“资本关系”,揭示了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秘密,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性和历史性彰显了出来。
注释: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922 页。
② 孙正聿:《“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 年第2 期。
③ 对马克思“拜物教”概念的辨析、“拜物教批判理论”内涵的阐述,请参见刘召峰:《马克思的拜物教概念考辨》,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2 年第1 期。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43 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年,第64-65 页。
⑥需要注意的是,剩余价值生产的这两种方法与“提高剩余价值率的两种方式”是有区别的,不能混淆。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583-584 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年,第116 页。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也有相似的论述(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 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年,第419-421 页)。
⑨参见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第553-555 页。另可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613-615 页。
⑩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616 页。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310 页。)
(11)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第558-559 页。另可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619 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142 页。
(13)马克思:《资本论》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44、186、223、251 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43-44 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56-57、187-188 页。
(16)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442 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441 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528-529 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843 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940 页。
(21)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第607 页。
(22)《阶级》章是《资本论》三卷的“终结—总结”。不过,很遗憾,《阶级》章刚开头,手稿就中断了。
(23)而且,由于信用和虚拟资本的存在,那些不是利用自己的资本、而是利用他人的资本进行冒险和投机的阶层也理应纳入“资本家阶级”的行列。
(24)对于此问题的理解,读者需综合阅读《资本论》第1 卷德文版中译本的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07-231 页)和法文版中译本的第七章《使用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生产》(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第165-187 页)。
(25)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619 页。需要说明的是,“无代价劳动”的德文原文是“das Umsonstarbeiten”,应译为“无酬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的译文是“无偿劳动”。我以为,第一版的译文准确,新版译文不确切:对于“剩余劳动”,资本家的确没有付出什么“代价”,但雇佣工人则必须为之付出“代价”。
(26)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655 页。
(27)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364-372 页。
(28)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673 页。
(29)详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885-901 页。
(30)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 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年,第301 页。
(31)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872-874 页。
(32)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37 页。
(33)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89 页。
(34)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927-928 页。
(35)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994 页。
(36)参见俞吾金:《资本诠释学——马克思考察、批判现代社会的独特路径》,载《哲学研究》2007 年第1 期;孙正聿:《“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 年第2 期;白刚:《资本现象学——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问题》,载《哲学研究》2010年第4 期。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214 页。
(38)比如,本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扣除它生产上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后的价值,被分割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个组成部分。但是,资本主义的竞争所造成的“假象”却是: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构成”商品的价值。对于“假象”以及由之而来的“斯密教条”的剖析,详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四十九章《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和第五十章《竞争中的假象》。
(39)参见俞吾金:《资本诠释学——马克思考察、批判现代社会的独特路径》,载《哲学研究》2007 年第1 期。
(40)参见白刚:《资本现象学——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问题》,载《哲学研究》2010 年第4 期。
(41)参见贺来:《形而上学的社会历史批判——马克思开辟的形而上学批判的独特样式》,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 年第3 期。
(42)参见仰海峰:《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历史唯物主义》,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 年第1 期。
(43)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272-273、275、278、287-289 页。
参考文献:
[1] Karl Marx / Friedrich Engels – Werke. Dietz Verlag, Berlin. Band 23. 1962.
[2] 马克思:《资本论》(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第一卷翻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
[3] 见田石介:《〈资本论〉的方法》,沈佩林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 年。
[4] 骆耕漠:《马克思论三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演变》,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年。
[5] 孙正聿:《“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 年第2 期。
责任编辑:燕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