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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生态与正义的辩证法
2011年09月26日 15:12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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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卫•哈维的生态正义思想

  董慧(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所)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 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谐社会秩序建构下的社会活力问题研究”( 编号09CZX005) 的阶段性成果。

  生态正义思想是哈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马克思主义及西方地理学马克思主义中都占有独特的地位。哈维从马克思的某些基本立场和方法出发,将正义问题置于更为广泛的讨论中: 他在坚持空间研究的基础上,在自然与环境、时空及场所、认同与差异等关系中讨论生态正义问题。哈维的突出特点在于,从社会主义者的立场出发,在生产与再生产、社会结构动力以及日常生活实践之间的框架内,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空间的生产等进行分析,努力建构生态正义思想。这一生态正义思想表达了一种社会生态的辩证乌托邦理想,试图通过对一些基本信念及实践的批判,为人们理解资本逻辑导致的全球化背景下的时间、空间提出一套理论,使人们的政治行为更有意义、更富创造性。在当今的理论和现实的发展中,哈维的上述思想具有值得重视的借鉴意义。

  一、正义的多样性及其与生态的关联性

  在人类历史地理学进化过程中,所有为了解放、自我实现、个人解放和自由的斗争,与正义相联的为了争取空间、节省时间的社会政治斗争,以及将自然从人类控制的受制特性中解放出来的斗争,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作为地理学家和马克思主义者,哈维把马克思主义的某些方法和理论贯彻到他的地理学解释中,并从这个独特的视角考察生态和正义问题。然而,应当如何考察和理解正义问题呢? 被称之为正义的东西究竟具有什么内涵与特征? 在过去的历史中,有多少为了创造一个正义的社会所作出的努力最后都转化为暴政或消融到暴力、腐败及不正义之中? 是否有一个对正义的整体或单一理解来满足我们对于正义的诉求?

  哈维认为,历史地理的事实暗示了对上述问题解答的可能。在他看来,正义与空间、时间和自然一样,是在某个时期内的空间场所中,由所有与调节和序化物质的社会实践相关的一系列信念、话语、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和权力的竞争构型等社会性地构成的。正义一旦构成,追溯那些超越所有社会进程瞬间的特定推论概念则成为包容一切的客观事实。正义一旦制度化,正义体系便成为社会进程所有方面不得不为之争斗的“永恒”。对于社会正义的确切界说,意味着诉诸某种社会正义理论,以便得到更为公正、更高的标准。对此,可以考察正义的不同概念如何内含于语言中。但若以这种视角来分析,正义就没有普遍认同的含义,而只具有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特性,即只能通过其以何种方式植根于每个特定的语言游戏中来理解。“家族”意义暗示着一些相关性,表明每一种语言游戏与说话者特定的社会、经验和感知的世界相关。这种考察的结果就是将我们带到文化、语言或话语相对主义中,尽管它是建立在主体的物质环境基础之上。( cf. Harvey,1996,pp. 334 - 402. 下引哈维文献仅注年份和页码)

  考察和理解正义的相对主义话语,要求坚持那些话语是对社会权力的表达,“家族”意义只不过是从不同的社会形态和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权力关系中衍生出的相互关系性。对这种观念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将社会正义解释为内含于任何一个统治阶级或统治团体的霸权话语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与此不同,他们以一种更深层的历史力量考察并建立正义理念。恩格斯将正义看作是历史的产物,他认为没有抽象的正义,正义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不仅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而且随着相关的人的变化而变化。( 参见恩格斯,第49、92 - 104 页) 哈维赞同恩格斯的论断,他把正义看作与人类有关的所有事务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概念,并且用后现代多元、差异的思维方式和历史- 地理唯物主义的方法和原则观察社会生产的方式及物质基础,透析正义的不同语境,理解正义的多样性。(cf. 1992,p. 589) 他认为没有普遍性的正义,只存在着“特殊的、对抗的、碎片的、异质的正义概念或话语”。( cf. 1996,p. 342)

  哈维希望正义不是作为实用主义或机会主义,而是作为一个原则来调节人类关系和集体努力,以便在生态、历史及地理条件下达到特定的目标。因此,他采用的是寻求一种打破政治想象和体制局限性的思维方式,即将后现代批判理论的目标运用于对多样性的话语理解之上,将正义置于有关意识形态霸权的多样性及差异性语境中。( ibid,pp. 176 - 232) 哈维认为,正义并没有从社会和政治世界中消失,而是伴随着资本积累的双重危机进入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议程,成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系统的一部分。在这样一种政治之中,普遍性具有双重意义。( ibid,p. 203) 艾利斯•杨在其著作《正义和差异政治》中提出每个公民参与和内嵌于道德和生活中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并不是意味着接受普遍观点意义上的普遍性,后者超出了具体的联系、情感、承诺和欲望。对这两种普遍性的调和,对性别差异和其他社会联系的交叉认读,以及社会生态事业多样性的交叉,应该成为生态社会主义思考的核心。( Young,p. 105) 哈维在艾利斯•杨提出的“五副面孔”基础之上,引申出社会正义问题的五条原则。在此基础上,他还增加了一条原则,即“公正的规划政策的实行要清楚地认识所有社会工程必然引起的生态后果”。( 1992,p. 601) 哈维的观点表明,社会规划和政策是一项生态工程。人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之内,必定占用和改变他们的世界,但是他们的行为不能危害不同时间和空间中的人们的未来; 因而指向子孙和地球上其他居民的正义,要求对所有社会工程可能造成的生态后果进行深刻详尽的研究。哈维的这种生态正义思想突破了生态主义的某些局限,为解决正义和生态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途径。

  二、环境问题的背景隐喻和社会主义语言

  生态问题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有着某种复杂的关系,也在许多方面引起了一些误解,有些论者就认为马克思主义不关注生态问题。哈维认为,尽管有各种充分的理由,但环境问题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才进入到马克思主义者们的研究视野,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他在《正义、自然和差异的地理学》中批判生态马克思主义著名代表福斯特在《脆弱的星球》中提出的观点,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严肃对待。他同意福斯特将许多环境问题的生产与资本主义发展动力机制相联系的努力,但批判其对于环境主义的虚夸言辞过于退让,以至于诉诸一些隐喻。危机、自然的终结这样的隐喻在当今关于环境问题的多样性的描述中占有压倒一切的优势。在哈维看来,这种极左的虚夸言辞部分是因为将资本主义危机与崩溃的根源从阶级问题转到环境问题上来。他断言,隐喻对于我们讨论自然问题确实重要,

  但必须慎重选择,以防止它们为生态法西斯和社会生物学作辩护。( cf. 1996,p. 194) 所以哈维认为,应该对隐喻的背景进行研究,在“生命之网”的隐喻中找到建构社会的生态与环境的视角与路径。“生命之网”的隐喻从我们自己( 对于阶级、社会和民族差异的关照) 和他者( 包括非人类存在物及整个地球栖息物) 两个向度出发,直接考虑到人类实践行为的正面和负面的多种效应。它将环境主义者思考的好的方面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将我们的行为与生命放入时间与空间之网,共同解释我们如何嵌套在一个正在进行的、活生生的过程之流中。将我们解释成“生命之网”中积极能动的行为主体,是一个更有为益的隐喻,因为它代表着一种非线性的思维方式,而线性思维方式则将我们引向悬崖或撞向砖壁。( cf. 1998,p. 20) 我们的行为透过网络的互动组成了整个活生生的世界。整个世界中的生态与社会事业通常相互包含与暗示,人类实践行为不可能游离于生态事业之外。以纯粹生态术语建构起来的事业往往具有各种各样的个体及社会后果,而要巩固一系列社会关系则必须承担和实现生态转换。“社会与生态事业在日常实践中,同时在意识形态、表象、美学等领域的相互纠结,是为了使得每一个社会事业( 包括文学的和艺术的) 成为一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事业,反之亦然”。( 1996,p. 189)

  与一些学者不同,哈维坚持认为,表达环境问题需要社会主义的语言。(cf. 1998,p. 25) 他所强调的这种语言,其实就是他努力建构的政治的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语言。在这个意义上,哈维提出一种新的社会、生态改革的辩证法,它的基本观点就是,人作为地球上的栖息物种与其它物种是一样的,都在用自己的能力与力量改变周围的环境。如同马克思所言,我们处在与周围世界的新陈代谢的关系之中,我们在改变世界的同时通过自己的实践与劳动改变着我们自身。但我们作为人类自身却有独特之处,那就是我们有能力去改变和适应社会组织的形式,去创造阶级结构和制度,通过语言建立历史的记忆,积累知识和理解以便于引导未来的行为,增强我们的能力与力量。人类实践的独特性结果就是使得适应人类存在的转变和物种环境与文化、技术、经济、社会和政治改变的步伐与方向保持一致。对环境的关切实质上是对我们自身的关切,我们需要“创造一个既包含自我又包含他者的框架,两者都不处在支配地位,这样才是一个基本公正的图景”。( White,pp. 257 - 264)

  哈维认为,作为马克思主义传统核心的辩证法的相关解说,与其它环境叙述诸多形式之间有着令人惊奇的相似性。从深生态学和其它启蒙运动的绿色批判以及笛卡尔的工具论中,哈维找到更精微的辩证法和基于过程的理论,为人类在自然界的定位提供一种理论支撑。哈维指出,“不同的思想者如怀特海、科布、纳斯、普鲁姆伍德对于这些有很重要的论述,因而将他们所说的某些部分转换成相关的马克思主义语言是可能的”。( 1998,p. 28) 但他认为,解放与自我实现的斗争是多元的,而不是单维度的。所有生态关系转变的事业其实同时也是社会关系转变的事业,转变的实践存在于社会与环境变化的整体的辩证法之中。转变不能局限于传统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阶级维度,在性别、再生产实践、日常生活空间以及工作场所中发生的事情、团体差异、文化多样性以及地方自治这些方面,都要纳入转变的视域。(cf. 1998; 2005,pp. 69 - 117)

  三、社会生态事业的空间维度

  生态问题不是孤立现象,在当代社会中,生态、社会主义及空间相互缠绕、相互作用,造就了资本主义不平衡地理发展的景观,也造就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面临的现状: 工人创造的与其利益休戚相关的条件正在日益衰退甚至面临消亡的危险,而这意味着对于更广泛力量联合的寻求,以便帮助支持工人并且实现社会主义力量的不朽。哈维认为,社会生态事业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如果“作为生产和社会关系运行模式的社会主义要打破它的区域束缚而转变成为可行的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的话,那么诸如工厂日益恶化的生产条件、生产过剩、工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生产带来的严重的生态问题、时间范围和阶级利益、特定空间条件下生产的本质等问题,都应该是社会主义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都应该成为对社会主义未来进行考量的对象。(cf. 1996,pp. 23 - 25)

  社会与环境、社会的与生态的应该处于辩证张力之中。人类生活可以由赋予生命的实践和文化的创造性实践来共同理解,这两种实践同时也是人类理解自身与世界的关系,理解自然如何构成的基本进程。从人类将自身劳动与地球结合起来,即人类实践开始生发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处在人与自然的新的关系之中,自然历史与人类历史是无法分离的。地方、空间和环境紧密地缠绕在一起,成为社会及环境转变复杂进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因素。

  因此,哈维认为,社会主义的新理论应涵盖空间、地方的概念。空间是社会进程中尤为关键的因素,特别是伴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爆炸以及对旧社区去工业化的破坏性影响时。当资本开始流动时,空间的优势及重要性就更加清晰地表现出来。所以工人阶级政治行动的“嵌入性”存在于空间之中。而且,社会生态事业的政治权力的行使、决定以及调控它们非计划的后果,都必须在一定的空间尺度上界定,因为适宜的空间问题是理解社会与自然互动时最为基础的理论挑战之一。界定时间和空间尺度并没有唯一正确的方式,它们由机体决定,每一个不同的尺度同时存在于自然的任何一个具体位置之中。为了考察过程而进行的空间选择变得既重要又成问题,因为人类作为生态行动者,其行动的时间和空间尺度是一直在变化的。(cf. 2005,pp. 117 - 148; 1996,pp. 384 - 401) 生态系统与生态实践的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空间尺度随着时间的流逝会发生变化,资本积累的实践、商品交换以及诸类事物中尺度的界定也存在着一种不稳定性,因此地理尺度的生产理论,同时还有时间性的生产是非常不发达的,它似乎暗示着“嵌套的等级尺度( 从全球到地方) 留给我们的总是政治生态问题”。( 1996,p. 204) 空间规模的生产与地理差异的生产应该融合: 地理差异不仅仅表现了历史地理的遗产,而且也是当前政治经济学和社会生态过程的结果。哈维试图为理解时空、场所和环境定义一种可操作的基本概念,完成一种元理论的诉求,即用空间和“与自然的关系”作为基本的元素来建构生态正义的理论。这既需要运用辩证法和历史地理唯物主义将空间的生产或自然的生产理论化,对理论与实践、环境的实质、时空构造的基本机制以及政治诉求的可能性等问题进行评估,又需要使生态社会学的事业面对非常具体的方面: 重新界定时间和空间尺度的人类实践中可能存在持续不断的转变,此外政治权力结构必须被创造出来,从而具有在不同给定空间内“公断及转化”的能力。(cf. ibid,pp. 207 - 430)

  四、社会- 生态的辩证乌托邦理想

  在当代社会中,城市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城市在哈维的全球化理论、空间理论以及整个思想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方面,成为一个独特的视角。哈维认为,城市形象与乌托邦形象长久以来一直纠缠在一起,理想的城市规划应当充满着乌托邦的想象与激励。但哈维看到的是僵化的城市治理、财富与权力的地理悬殊、长期的贫穷、郊区及边缘城市非生态的蔓延、社区的衰退、不景气的劳动市场、政治与公民的政治对立、城市生活真实性及怀旧情感的缺失等等,所有这些造成了城市空间的碎片化、分离化及社会多样性的丧失。要改变这种局面,应该对传统乌托邦进行复兴。(cf. 2003; 2000)

  哈维认为,传统乌托邦思想倾向于独裁主义和极权主义,因为它表达着理想社会的统一观点和其物理空间的最终形式。而且,将空间形态的乌托邦现实化的努力被证明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努力在强调通过固定空间形态来保障获得社会稳定性的过程中,排除了空间过程的暂时性、社会变革的辩证法。黑格尔和马克思给我们提供的是以纯粹时间形态来表达的社会过程,而忽略了空间维度; 莫尔给了我们空间形式而不是过程。(cf. 2000,p. 174) “任何过程乌托邦理想的纯度不可避免地会被它的空间化方式所破坏,过程乌托邦理想与具体实现它所需要的空间框架和地区结构是相互冲突的”。(2000,p. 179) 空间形式的乌托邦不得不与它要控制的社会过程相妥协,而社会过程的乌托邦一旦与空间性和地点地理学相协商,就会失去其乌托邦的理想特征。

  哈维试图超越只强调时间而忽略空间或只谈到空间形式而排除过程这两方面乌托邦的困难与缺陷,致力于表达和探索一种新的时空的乌托邦理想,即社会生态的辩证乌托邦理想,并借助这种乌托邦理想阐明他对当前为争取解放、自我实现、个性自由和正义斗争的理解。社会生态的辩证乌托邦理想深深浸入了社会主义的因素,因为社会主义者知道如何在实现社会主义目标即消除贫困、消灭剥削和多样化的人类创造性实践的解放中,参与到环境生态的转化变革中。但生态社会主义的政治也无法避开以下事实,即今天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一切环境都是高度依赖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和权力结构的。关键在于要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双重任务: 生态的和社会的,而且这两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内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社会生态的辩证乌托邦理想根植于现存的和已经实现了的社会关系的偶然母体中,其中内含了政治经济过程、科技能力的集合及法律、知识、政治信仰等上层建筑特点,除此之外还必须承认其在持续变化的物质和经济世界中的嵌入性。因此按照马克思的逻辑,我们希望能够创造我们自己的环境历史,但这种创造只能在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剥夺、货币交换和商品循环造就的长期不平衡的历史地理学这样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一方面,我们无法通过内化一个包含了可持续性、生态稀缺和人口过剩的资本主义逻辑来限制选择;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无法避免资本主义生态体系的转变问题。(cf. ibid,p. 195)

  哈维的生态正义思想可以看作基于过程的辩证乌托邦议程,而差异则是其中的核心问题。差异性或是他者性,在空间中被生产出来,而这个过程是通过资本主义不平衡发展的简单逻辑、劳动分工的地理扩散、再生产活动的渐渐分化以及空间有序的社会差别的出现来实现的。这种理解拒斥了认同政治的本质主义,将差异置于宽泛的社会和地理的动力作用之中,并且使得政治认同的表达不再受地方

  的束缚。社会生态的辩证乌托邦理想既立足于社会和生态的条件,同时也强调人类实践的可能性与选择性,它能够在政治- 经济生活中作为一种实际的力量发挥作用,以一种新的方式思考和建构承载着人类与自然共同责任的“动态的、共同进化的”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将政治性的替代方案从资本主义制度的生态矛盾中产生出来,使得城市不再是焦虑和混乱的空间,社区不再是没有活力的社会分裂世界,而是有着怀旧情怀、可靠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感的更为幸福、更为开放、更为自由的真实场所。(cf. 1996; 2000)

  五、结语

  哈维对生态、正义以及生态正义问题的思考,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贡献之一。它至少可以在三个方面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其一,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辩证法是哈维将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结合起来的一种思维方法。他认为对辩证法的智慧理解与运用能够“拓宽我们对于社会生态过程所有方面的理解,而不会全然拒斥或抛弃由其它方式得到的发现”。( 1996,p. 7) 辩证法强调关系与总体性,它是对于孤立的偶然效应以及无数碎片化甚至有时候自相矛盾的假设的反抗。辩证法的部分功能是说明转变由不同质询结构所累积起来的其它知识,并且说明那种转变如何揭示新的及有意义的洞见,因此,过程、变迁、流动对于理解世界具有当然的本体论的优先性。哈维认为,解放与自我实现的斗争是多元的,而不是单;维度的。所有生态关系转变的事业其实同时也是社会关系转变的事业,转变的实践存在于社会与环境变化的整体的辩证法之中。转变不仅局限于传统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阶级维度,性别、再生产实践、日常生活空间以及工作场所中发生的事情、团体差异、文化多样性以及地方自治这些内容都要纳入转变的视域。(cf. 1996,pp. 176 - 326; 2005,pp. 69 - 117)

  其二,历史地理唯物主义视角。哈维的生态正义思想表达了历史能动机制和社会变迁地点分析的历史地理唯物主义框架。历史地理唯物主义坚固的基石表明,辩证的论断不能够被理解为外在于我们找到自身的世界中的具体的物质条件; 那些具体的条件往往以一种与人类实践的时间、地点和空间相关的真实的具体表现出来,我们不得不承认其永恒性、意义与权力。哈维认为,我们应该对包围我们的“永恒性”尤其关注,这个永恒性也是我们建构的帮助巩固和给予我们生命意义的东西。社会政治事业都是生态事业,自然和环境的观点存在于全部日常生活实践中,对自然观点的批判性审视亦即对社会观点的批判性审视。应当从人类改造环境的历史来反思所有历史,以此界定包含差异的空间规划。历史地理唯物主义视角开启了政治的可能性,因为空间之间的联系、阶级斗争分享着重要的结构关系,而且为生态学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环境与社会正义之间的联系提供了想象的可能。(cf. 1996,p. 8)

  其三,实证分析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研究方法。作为一位地理学家,哈维以空间思维、逻辑实证方法即科学的方法,对城市中围绕生活工资、劳动尊严、公正的生活和公平的教育机会、道德和政治权力等价值所进行的现实运动进行了概括与分析,在自然面貌与社会正义之间进行调解,为城市空间、社会冲突、个体道德选择提供解释,为公正的规划和政策提供操作性的策略。逻辑实证方法能够通过建立普遍法则的努力,使有关事物的孤立知识相联系,并对事物的未来走向作出科学的预测。同时,哈维认识到科学的知识、技术的独创性仍然是被社会地建构的,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的关系错综复杂,并非形式的科学化所能够充分解释。因此,哈维怀抱对人类命运深刻关切的情怀,关注福利分配、贫困、城市规划、生态等一切现实问题,并且运用历史地理的方法和包容异质的后现代思想,在空间化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内,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的本质和物质基础,建立政治生态的辩证法,依据社会生态的辩证乌托邦理想,透视不公正的根源,以努力建立真正具有解放和变革能力的生态正义思想。

  参考文献

  [1]恩格斯,1970 年: 《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

  [2]Harvey,David,1992,“Social justice,postmodernism and the city”,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16.

  [3]1996,Justice,Nature and Geography of Difference,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4]1998,“Marxism,metaphors,and ecological politics”,in Monthly Reviews 49 ( 11) .

  [5]2000,Spaces of Hope,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6]2003,Paris,the Capital of Modernity,New York: Routledge.

  [7]2005,Spaces of Global Capitalism: A Theory of Uneven Geographical Development,London: Verso.

  [8]White,J. ,1990,Justice as Translation,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9]Young,I. ,1990,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Princeton: NJ.

  来源:《哲学研究》2011年第8期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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