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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异化及其扬弃:马克思经济哲学的人学向度
2011年09月21日 13:34 来源: 作者:陈宇宙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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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本真意义上的财富是“为人的”存在,既作为人们享受的对象,又作为人们活动的对象。但是,自从私有制产生以后,财富就开始出现了异化,以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同创造财富的劳动主体相分离、相敌对。在资本—财富的“伪善”形式占统治地位的现代社会,资本的本性将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从而达到扬弃财富异化、实现“人”的解放的目的。财富异化及其扬弃,与“人”的解放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这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炼狱。

  关键词:马克思 财富异化 人学

  作者简介:陈宇宙(1968-),湖南文理学院思政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几千年人类文明史,是人们不断创造、获取和享用财富的历史,也是财富不断发生异化的历史。在当代中国,财富的创造正以几何级数成倍增长,人们正走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但是财富异化也已经成为无法避免的客观事实和人们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在当下乃至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如何在不断创造财富的过程中逐步扬弃财富异化、“消灭”资本,将是我们求解发展难题、真正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拟通过财富异化这一视角,深入挖掘和阐发马克思经济哲学的人学向度,力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更高级社会形态的理论研究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观点。

  一、财富的本质:“为人的”存在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更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马克思没有停留在古典经济学的水平上,而是紧紧抓住“所有制”这一关键因素,深入挖掘财富的内在本质——“财富的主体的存在”①,把人的存在和发展作为最高的理想价值目标,从而实现了对古典经济学的历史性超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最具有实践的意义上,财富就是个体生命价值和意义的证物,是人通过其劳动而实现的人的‘对象性本质’、‘社会性本质’与‘主体性本质’的统一,体现着人的对象化确证与主体性力量。”②

  在财富的来源问题上,马克思赞成威廉•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并且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引用这一名言。这里,“土地”实际上就是“自然”的代名词。对人来说,外部自然界具有基础性和根源性的优先地位,相应的,人的劳动就必然存在着自然的外部制约性。

  假如没有感性的外部自然界,人们就没有从事生产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就“什么也不能创造”③。在分析人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时,马克思指出,自然界是财富的第一源泉。其中,有两类“自然富源”,一类是“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另一类是“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④。但是,“自然富源”只是作为人类社会先在的基础而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⑤。假若离开了人的劳动生产活动,在人与自然之间就没有任何物质变换和现实财富的产生,“自然富源”对人来说也只能是“无”。

  同样,马克思承认并充分肯定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伟大之处,即承认财富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只有以人的劳动、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为中介,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和现实财富的产生。

  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古典经济学并没有触及财富的内在本质——作为财富的主体的人的本质,因为他们单纯强调物质财富的积累、经济的增长和利润的最大化,却忘记了现实的个人的历史性生存,忘记了社会整体的历史性存在。古典经济学家完全无视从事生产劳动的人的本质,他们只是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本质的观点出发,把“劳动”仅仅当作谋生的手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是对劳动概念的歪曲。因为在“谋生劳动”中,劳动只是手段而已,不再是目的本身。作为一种感性的对象性活动的劳动本身,如果“它的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它就是有害的、造孽的”⑥。从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出发,马克思指出,劳动不是财富的唯一本质或源泉,只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而已。他说:“劳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劳动作为主体,作为活动是财富的一般可能性。”⑦只有把外部自然界纳入人的劳动过程,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

  更重要的是,劳动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即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劳动才表现为价值,才是财富的源泉。人的生产劳动始终是一定所有制形式下的劳动,只有通过一定的所有制才能把劳动和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作为人的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包括“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⑧。也就是说,财富的来源除了劳动之外,还包括一定所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马克思说过:“价值的第一个形式是使用价值,是反映个人对自然的关系的日用品;价值的第二个形式是与使用价值并存的交换价值,是个人支配他人的使用价值的权力,是个人的社会关系。”⑨这里,“个人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指的就是所有制关系,因为“把物质财富变为交换价值是现存社会制度的结果,是发达的私有制社会的结果”⑩。在私有制条件下,正是因为这种“个人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财富才真正成为少数人追逐和持有的意识形态幻象。

  凡是在古典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地方,马克思却看到并深刻揭示了这种“物的外观”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有些人,即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至多只研究了劳动产品在工人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分配的数量比例。另一些人,即社会主义者,则发现这种分配不公平,并寻求乌托邦的手段来消除这种不公平现象。”[11]因为在马克思看来,“问题不是在于要简单地确认一种经济事实,也不是在于这种事实与永恒公平和真正道德相冲突,而是在于这样一种事实,这种事实必定要使全部经济学发生革命,并且把理解全部资本主义生产的钥匙交给那个知道怎样使用它的人”[12]。这样,马克思关于财富本质的认识就从“物”上升到了“人”的高度。马克思认为,财富的真正本质是“财富主体的存在”[13],是“为人的”,作为人们享受的对象和活动的对象而存在。

  在劳动创造的财富中,不仅凝结着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关系,而且物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真正的财富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14],“事实上,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岂不正是在普遍交换中造成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岂不正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岂不正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15]也就是说,马克思“把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即人的主体生产力看成是人的最原始、最根本的财富”[16]。

  当然,这里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的财富概念主要是狭义上的,是指“以物的形式”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的劳动产品。马克思说过,财富“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又包括书籍”[17]。在强调财富的“物的形式”的基础上,马克思特别强调财富的社会性。因为财富是人们借助社会手段实现的合乎人的需要的存在,不仅凝结着人与自然的依存关系,更是物化了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等。

  二、财富异化:“非人的”现实

  当马克思把视野真正转向“原本”,转向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时,他发现了现实中的人的真实处境——“非人的”异化状态,劳动异化、财富异化、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等等。充其量,财富异化只是人的异化的外在表现,其实质则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异化。

  使财富发生异化的,既不是神,不是财富本身,也不是劳动,而是人本身,“只有人本身才能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18]。

  在私有制条件下,当财富以物为中介、作为支配他人劳动和索取他人无偿劳动的工具时,就转化为相异的对立物,以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同劳动主体相分离、相敌对,并支配和控制着他们的命运。财富异化不仅体现为财富分配上的异化,还表现为创造财富的劳动主体的异化。财富异化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真正进行着财富创造的劳动者并不因劳动而致富,而是完全被排除在财富之外,使自己贫困化,使不劳动者致富,使极少数人占有巨大到无法估量的社会财富;创造财富的劳动者不是自由、全面、合理地占有和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而是出现越来越严重的片面化和畸形化。

  1.最初的财富异化是财富分配的异化,表现为财富异化为私有财产

  私有财产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地生成和转变的。在原始公有制社会,“对剩余产品赋予财富的概念是无意义的”[19]。在以“人的依赖性”为特征的社会形态中,处于自然一体性之中的人的状况有着“原始的丰富”的性质,呈现着一种“圆满的境界”——一种很有限的(局限中的)圆满。只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社会分工同私有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财富概念才具有真正实质性的意义——社会制度框架内对剩余产品的产权化、私有化的确认。剩余产品的产权化、私有化,必然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不同集团利益的分裂与对立。因此,最初的财富异化,表现为财富异化为少数人的私有财产,与真正创造财富的劳动主体相分离、相敌对,是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异化的结果。

  从发生学的视角看,私有财产的统治一般是从对土地的占有开始的,马克思把地产这一“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有财产”称为“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形式”[20]。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占有者对他人血汗成果的坐享其成,体现为其对地租的占有和享用,依赖于对地产的排他性垄断。在这种所谓“超经济强制”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奴隶的全部劳动所创造的财富都被奴隶主无偿地占有和享用,农民或农奴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财富被封建地主无偿地占有和享用。而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制度下,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追逐和索取则以更加无耻的形式表现出来,依赖于对资本财产权价值上的占有。总之,无论何种社会制度形式下的私有财产,必然导致“人变成了对自己说来是对象性的,同时变成了异己的和非人的对象;他的生命表现就是他的生命的外化,他的现实化就是他失去现实性,就是异己的现实”[21]。

  2.财富异化为货币——私有财产的外化

  从本质上说,货币是“人类的外化的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撇开其异化形态,货币是财富的一般形式,“既作为享受的对象,又作为活动的对象——对人的存在”[22],是“为人的”存在。它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中介,是“需要和对象之间、人的生活和生活资料之间的牵线人”[23]。但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当货币取得一般等价物的形式后,财富就异化为货币——从人本身异化出来的人的劳动和存在的本质。货币在自己的运动中把自身归结为量的存在物。人们对货币的追求没有任何量的限制,总是趋于无限大。在私有制条件下,几乎每个人都紧盯着钱袋不放,力图从货币那里找到他自己的利己的需要和满足。马克思曾经以如椽之笔一针见血地揭示出资产者肮脏的灵魂:“象鹿渴求清水一样,他们的灵魂渴求货币这唯一的财富。”[24]事实上,谁拥有货币,谁就拥有财富;拥有的货币越多,财富也就越多,而同货币相脱离的人也就越贫穷。

  在私有制条件下,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是私有财产的外化,是排除了私有财产的特殊个性的抽象”[25],从而也是一种外在的、能够购买人世间一切东西的普遍手段和能力,一种支配和控制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它剥夺了整个世界——人类世界和自然界——本身的价值,人却向它顶礼膜拜,表现出“异化的物对人的全面统治”[26]。在货币脱离它的本质属性的同时,无法简单地满足于作为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中介,作为需要和对象之间、人的生活和生活资料之间的牵线者,而是具有购买人世间一切东西的特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作为现存的和起作用的价值概念”的货币,是一种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力量,“它把坚贞变成背叛,把爱变成恨,把恨变成爱,把德行变成恶行,把恶行变成德行,把奴隶变成主人,把主人变成奴隶,把愚蠢变成明智,把明智变成愚蠢。”[27]

  3.财富异化为资本——财富的“伪善”形式

  财富(包括货币)本身并不就是资本,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财富可以转变为资本。当财富作为以物为中介、作为支配他人劳动并索取他人无偿劳动的工具时,财富就转化为资本形态。一般认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而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式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物化。资本自行增值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28]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财富异化不断趋于极致。资本的贪婪和唯利是图的本性,决定了其必然“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象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29],在具有无限地提高生产力趋势的同时,使主要生产力“即人本身片面化,受到限制等等”[30]。对此,马克思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劳动不仅生产商品,它还生产作为商品的劳动自身和工人,而且是按它一般生产商品的比例生产的。”[31]

  极具隐蔽性、危害性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间的区别被工资形式所掩盖,似乎工人付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应有的报酬。萨伊等人的“劳动—工资”分配理论,就是为资本——财富的“伪善形式”所作的虚假辩护。在资本主义的现实世界里,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无论社会的财富是增加还是减少,工人总是处于不利的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实际上工人得到的是产品中最小的、没有就不行的部分,也就是说,只得到他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生存所必要的那一部分以及不是为繁衍人类而是为繁衍工人这个奴隶阶级所必要的那一部分。”[32]

  4.财富异化的实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

  在私有制条件下,异化了的财富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私有制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创造的社会财富总体上在不断增加,可同时是越来越多的人陷入了必不可免的贫困之中。社会总体财富的增长与非劳动者的富有成正比,与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的贫困也成正比。

  在小农生产方式中,农民虽然拥有一小块可供耕种的土地,然而,“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农民虽然拥有简陋的茅屋作为自己的栖身之所,但是,茅屋也往往“为秋风所破”。这就是小农生产方式中农民苦难生活的真实写照。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但是给工人创造了贫民窟。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劳动用机器代替了手工劳动,但是使一部分工人回到野蛮的劳动,并使另一部分工人变成机器。劳动生产了智慧,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愚钝和痴呆。”[33]更有甚者,被排除在劳动之外的真正的“劳动者”,不是住进贫民窟,就是沦为乞丐和无处栖身的街头流浪者。而资本占有者的生活却是真正进行着财富创造的无产者无可比拟的,也是无法想象的。

  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异化状态下,资本占有者除了财富给他带来的欢乐和享受外,也难免处于一种异化状态。因为他不再是“人”(主体),只是把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转化为追加资本的机器,是物——资本(死劳动)的人格化而已。马克思说过:“凡是在工人那里表现为外化、异化的活动的,在非工人那里都表现为外化、异化的状态。”[34]只是在这种异化和自我异化中,有产阶级“感到自己是被满足的和被巩固的,它把这种异化看做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而在这种异化和自我异化中,工人则只是“感到自己是被毁灭的,并在其中看到自己的无力和非人的生存的现实”[35]。

  三、财富异化的扬弃:“人”的复归

  在马克思看来,财富异化具有一定的历史正当性,但也只是一定的、暂时的历史情境和“现象”。在财富的“伪善”形式——资本占统治地位的现代社会,资本的本性将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从而达到扬弃财富异化、实现“人”的解放的目的。财富异化及其扬弃,与“人”的解放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这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炼狱。

  1.财富异化具有一定的历史正当性

  站在历史辩证法的立场上,马克思曾经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36]这里,马克思所说的“正义”,其实就是指历史正当性。恩格斯就是从生产方式的发展来理解马克思这一观点的,他说:“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37]从马克思的这段话可以推论出,在私有制条件下,只有与当时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能够推动生产方式的发展时,财富异化才具有历史正当性。反之,则不具有历史正当性。

  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既阐明人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又批判剥削制度中的生产力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所具有的否定“人”的性质。如何解决这一看似悖谬的问题,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示和说明。他说:“事实上,自由王国……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38]

  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生产力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人们固有的、内在的致富欲不断地推动着、演绎着财富创造和异化的历史。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对财富的追求、积累,财富的异化,对社会来说无疑是一种进步。假若没有财富的创造、积累和异化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劲推动,人类社会就只会永远停留在所谓“原始的丰富”阶段。一个缺乏追求个人财富的欲望和激情,只知道讲求安贫乐道、重义轻利的所谓“道德人”,无论如何都是不符合私有制条件下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斯密的“经济人”假设虽然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却正确地强调了每个人在追求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合力——“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在私有制条件下,如果没有财富的创造、追求、积累,没有这一过程中的财富异化,就不可能有剥削与被剥削的经济关系的存在,社会财富总量也就无从增加。

  更重要的是,财富异化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演进的有力杠杆。如前所述,在私有制条件下,财富异化具有最广泛的、无所不包的存在形式。其所固有的运行方式及其自身的结构性演变,必然以鲜明的特殊性为自己开辟自由的道路,不断地改变自身的外观和性质。财富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关系必然终止温情的一面,归结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进而影响并决定着它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时期的性质,最终导致社会经济结构和性质发生变化,从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财富异化形式——资本,马克思充分肯定其历史职能。他说,人格化的资本“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值,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39]。因此,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较,资本的存在有着明显的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40]。

  2.扬弃财富异化的途径:“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

  资本是生产的,在其“孜孜不倦地追求财富”的无限扩张的过程中,总是力图“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41],因而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关系。但是,资本只是“为生产而生产”,所以,它“既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绝对形式,也不是与生产力发展绝对一致的财富形式”[42]。

  资本“为生产而生产”的特点,虽然使其“必然自在地包含着资本的文明化趋势等等”,但更多的是同时“潜在地包含着以后才暴露出来的那些矛盾”[43]。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本身是“一个活生生的矛盾”。资本循环运动的目的完全在于追逐剩余价值,在于财富的积累和扩张。在生产过程内部,资本的价值增值与剩余劳动的生产“完全是一回事”。而在流通领域,商品不能直接转化为货币,资本的价值增值的实现则取决于消费。如果生产过程不能转入流通领域,存在买卖过程中断的可能性,不能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货币,整个资本的运动就会陷入危机乃至绝境。马克思指出:“资本按照自己的本性来说,会为劳动和价值的创造确立界限,这种界限是和资本要无限度地扩大劳动和价值创造的趋势相矛盾的。因为资本一方面确立它所特有的界限,另一方面又驱使生产超出任何界限,所以资本是一个活生生的矛盾。”[44]

  通过对资本在生产过程之外的流通领域的限制的分析,马克思发现了生产与流通领域中的价值增值之间的矛盾。所以,马克思指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45]作为历史必然性的结果,马克思断言:“资本不可遏止地追求的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界限,这些界限在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46]

  如何“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这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话题,因为马克思并没有为我们提供明确的指示和说明。但是,如果深刻理解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我们就掌握了正确理解这一著名论断的钥匙。马克思曾经指出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当资本关系变成社会财富和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限制时,“财富的一切条件,或者说,财富的再生产即社会个人的富裕发展的最重大的条件,或者说,资本本身在其历史发展中所造成的生产力的发展,在达到一定点以后,就会不是造成而是消除资本的自行增值。超过一定点,生产力的发展就变成对资本的一种限制;因此,超过一定点,资本关系就变成对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限制。一旦达到这一点,资本即雇佣劳动同社会财富和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发生像行会制度、农奴制、奴隶制同这种发展所发生的同样的关系,就必然会作为桎梏被打碎”[47]。从而,资本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当资本本身在达到“一定点”以后,资本关系就会变成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失去其存在的根据,那么,不管人们的主观意愿如何,它或迟或早地必然为新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代替。

  可见,“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首先就是指利用资本本身的矛盾进行无产阶级革命,进而达到消灭资本的目的,因为如前文所述,资本本身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矛盾”。这是“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的第一层涵义。按照唯物史观,资本主义不可能摆脱其最终灭亡的命运,但是,它也决不会自动消亡。消灭资本主义的伟大使命历史地落在了要求彻底革命的无产阶级身上。众所周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就把这一伟大的历史使命赋予了无产阶级。马克思本人终其一生都在致力于为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而奋斗。他不仅在理论上指导无产阶级,更是亲自参加、领导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随着革命实践和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思想表现得更为突出和强烈。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详细论述了无产阶级作为资本主义掘墓人的伟大历史使命。在他看来,无产阶级只有进行革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才能推翻整个资产阶级制度。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是实现自身解放的任务,同时也是实现解放全人类的任务。

  按照马克思的思维逻辑,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使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从资本的奴隶转变为自觉利用、驾驭和改造资本的主体,在对资本的利用、驾驭和改造中自觉地扬弃资本,消灭资本的目的才能最终实现。因此,“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必须以无产阶级取得统治权为前提,而暴力革命正是创造这一前提条件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所有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即集中在已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48],把“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集体财产”[49],直到“全部生产集中在由各个成员组成的一个团体的手里”[50]。而且,马克思也确实把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本”作为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一般的策略”。因为,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会导致爆发,危机……这些定期发生的灾难会导致灾难以更大的规模重复发生,而最终将导致用暴力推翻资本”。当然,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绝不是要采用任何“炸毁”的方式。所谓“用暴力推翻资本”,用马克思的话说,“这不是通过资本的外部关系,而是被当作资本自我保存的条件,——这是忠告资本退位并让位于更高级的社会生产状态的最令人信服的形式。”[51]马克思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52]同时,马克思还提出了两个“决不会”:“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53]因此,“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这一举措,最终要依赖于以往一切财富的保留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所提供的生产与交换条件,对资本进行积极的扬弃。否则,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

  “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除了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外,马克思也注意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私人资本向社会资本转化的新趋势,如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的出现等等,进而将资本扬弃与资本社会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肯定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利用资本进行的消极扬弃,肯定“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利用资本进行的积极扬弃。这是“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的第二层涵义。马克思是这样评论的:“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54]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在1848 年以后,马克思在“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的策略问题上有所修改,把“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看作社会主义最有前途的经济形式。在马克思看来,“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55]。这些“新社会因素”指的就是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等等。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股份制是一种资本的组织形式或企业的组织形式,是资本主义财产制度的存在形态,它所起的只是自发地、消极地扬弃资本的作用。马克思说:“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56]之所以说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消极扬弃,是因为这种扬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消极、自发的过程,其性质仍属于资本主义,只是一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变动条件下进行的自我调整。虽然它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从而成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但是,从本质上说,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股份公司,实质上是一伙“联合的资本家”——职能资本家和货币资本家的分工协作而已。正如马克思随后所揭示的:“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57]

  至于“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马克思认为它起着积极的扬弃资本的作用,因为它是由工人集体所有和共同控制的,而单个的工人并不拥有资本。马克思说:“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58]也就是说,马克思虽然注意到了“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的“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但还是把它的出现看作新社会的出发点。在1871 年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也明确表达了把“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视为新社会的萌芽的思想。

  依据马克思的分析,无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还是“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都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只能在一定限度内实现资本扬弃,最终仍然会保留资本的内在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既然自发的资本社会化所起的扬弃资本的作用有限,不可能达到资本的完全自我扬弃程度,更不可能最终完成消灭资本的任务,那么,无产阶级的自觉行动就是不可或缺的了。这里,马克思的真实意图在于,“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必须把合法斗争与非合法斗争有机结合起来,而不是迷信某一种特定的方法。当然,马克思提出利用社会化资本实现和平过渡的思想,绝不意味着否定、摒弃以往的暴力革命思想,而是试图寻求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当今世界资本主义虽然发生了某些深刻的变化,但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无产阶级在何时使用何种手段才能达到“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的目的,只能如《共产党宣言》

 1872 年德文版序言中指出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59]。

  3.理想目标:建立“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的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具有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因为私人资本不可能摆脱私人占有的历史性局限,它只不过排挤了“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建立了“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60]。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61]。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62]

  很明显,马克思这里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并不是要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要把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私有制转变为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部社会化生产资料为联合起来的全体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全部社会化生产资料,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前提和基础。因为,伴随着协作与共同使用土地及生产资料的发展,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势必日趋尖锐,而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使生产占有和交换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这就要求全体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资本主义时代的发展成就,并在此基础上使劳动者和社会化的生产资料重新结合起来。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个人所有制”,主要是就生产资料所有制而言的,而不是要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占有制。依据马克思的分析,消费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与消费,只是所有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所有制的全部内涵。在社会生产总的运行过程中,生产这一环节是基础与前提,而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则是生产环节的不同表现,是从属于生产环节的。也就是说,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中,生产起着决定性、支配性的作用。没有生产,其他环节就失去了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客观基础和运行载体。具体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曾经明确说过:“无论我们把生产和消费看作一个主体的活动或者许多个人的活动,它们总是表现为一个过程的两个要素,在这个过程中,生产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起支配作用的要素。

  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但是,生产活动是实现的起点,因而也是实现的起支配作用的要素,……消费表现为生产的要素。”[63]马克思还说过:“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64]“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65]因此,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是从属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与状况直接决定与影响着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与内容。

  当然,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本质含义归之于联合起来的社会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并不是要否定消费资料的个人占有制。联合起来的个人在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在进行共同劳动的前提下,完全能够依据按劳分配原则获取自身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实现个人对生活资料的占有、支配、使用与消费。也就是说,消费资料的个人占有制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制的实现方式与必然表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的“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66]就是在这一意义上说的,只是表明消费品的占有也是属于所有制的范畴之列,而不是说“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要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占有制。

  既然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那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又怎么会重新建立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呢?早在《资本论》出版之时,杜林就曾经把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歪曲为“既是公共又是个人的所有制”,并以此攻击马克思。这里,如何辩证地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是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关键之所在。其实,在《1861-1863 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就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说明。在《1861-1863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说:“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67]也就是说,“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中的“个人”并不是“孤立的单个人”,而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这种“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就是未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所有制的同义语,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对应“自由人联合体”这种未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论证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时,也已经明确告诉我们,由于公有制的建立与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成为与个人相对立的异己的社会力量的状况已经消失,作为个人,已经不再是孤立的、单个的自然人,而是联合起来的社会化的个人,是全面发展的彻底解放的“自由人”。马克思指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68]。按照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把“个人”理解为联合起来的、社会化的“自由人”,那么,在联合体内部,就会再现鲁滨逊个人所有制的占有关系。在这种未来的理想社会形态中,社会生产以个人的全面发展及人们自由地联合起来实施对自然与社会的自觉控制和协调,因而联合体中的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社会化的、联合起来的“个人”,必然作为“自由人联合体”中的一分子拥有对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支配权。

  从人的交往关系的视角看,“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实质上就是马克思所指向的人的发展的第三阶段:“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69]。只有在未来的理想社会里,才有可能冲破人的发展的社会狭隘性,真正实现“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70]。那时,社会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生产,而是为了“人”本身,为了实现人们的共同富裕及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

  正是基于事物内在发展的辩证逻辑,马克思充满信心地预言,未来人类社会的生产劳动将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是实现人的解放的手段,劳动将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马克思所界划的人的“解放”,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解放,而是“指向‘新社会’,即真正的人类社会的建立”[71]。具体说来,未来人类社会的生产劳动将发生以下五个“不再是”和三个“于是”。马克思指出:“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发展一般财富的条件,同样,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发展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的条件。

  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抗性的形式。个性得到自由发展,因此,并不是为了获得剩余劳动而缩减必要劳动时间,而是直接把社会必要劳动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应,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72]

  总之,根据马克思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表征着终点向起点的回归,终点必然再现起点的某些内容与特征,但绝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新的现实基础上的深层回归,其内涵与外延无疑超越了起点。财富异化的扬弃与“人”的解放,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这是一个长期的、艰难的过程,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炼狱。一旦资本这一财富的“伪善”形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人们将完全摆脱一切人身依附关系和“物对人”的统治,以一种全面的方式真正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15 页。

  ② 杨端茹、刘荣军:《哲学向度的马克思财富理论及其现实意义》,载《哲学动态》2010 年第5 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92 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560 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22 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55 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253 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202 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24-125 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254 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21 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21 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15 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222 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486 页。

  [16]刘荣军:《马克思三大社会历史形态理论中的社会财富观》,载《哲学研究》2009 年第7 期。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65 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99 页。

  [19]张雄:《财富幻象:金融危机的精神现象学解读》,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 年第5 期。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15 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23 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50 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50 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59 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20 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29 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55 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584 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294-295 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410 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90 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54 页。

  [3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93 页。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03 页。

  [35]《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年,第44 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年,第379 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年,第557-558 页。

  [38]《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5 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年,第926-927 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649 页。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年,第926 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393 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399 页。

  [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398 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408 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年,第548 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393-394 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268 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年,第489 页。

  [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年,第481 页。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年,第490-491 页。

  [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269 页。

  [5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1 页。

  [5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年,第9 页。

  [5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年,第498 页。

  [5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60 页。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年,第493 页。

  [5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年,第497 页。

  [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年,第497-498 页。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248 页。

  [6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830-831 页。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831 页。[6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832 页。

  [6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31 页。

  [6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年,第23 页。

  [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年,第745 页。

  [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年,第143 页。

  [6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年,第21 页。

  [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95 页。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04 页。

  [7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年,第123 页。

  [71]陈宇宙:《从自在到自为:当代中国农民自我解放之路》,载《武陵学刊》2010 年第1 期。

  [7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年,第218-219 页。

  参考文献:

  [1] 沈雯:《否定性辩证法与财富的哲学澄明》,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 年第7 期。

  [2] 陈先达:《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财富观》,载《哲学研究》2010 年第10 期。

  [3] 姚顺良:《从“异化劳动”到“谋生劳动”:青年马克思人本主义范式解构的开始——兼与张一兵教授的“穆勒笔记”解读商榷》,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 年第7 期。

  [4] 陆晓禾:《经济伦理学与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利用资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若干思考》,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 年第10 期。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7期



  责任编辑: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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