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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立足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同时期不同文本中的相关经典表述、当代学界的代表性评论者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观的不同解读,从理论依据和学术论争两个角度来比较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合理区分文本呈现的差异、系统论争基本内涵的一致和科学解释实践维度的关怀,才是当前研究和讨论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可行路径。尽管在基本性质上,意识形态是一种“颠倒”现存与实存关系的“虚假意识”,但却并非认识论意义上的谬误,而是人类在特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的把握自己和世界的一种具有历史合理性的态度和方式。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
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创始人,他们的意识形态观无疑为今天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学术讨论资源。本文拟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展开相关讨论:第一,理论依据:文本中的经典表述;第二,学术论争:评论者的不同解读;第三,路径探索:走出“二元论”的迷思。
一、理论依据:文本中的经典表述
在严肃的学术研究中,任何理论主张都必须建立在充分而合理的文本依据基础之上。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观的研究当然也不能例外。结合学界已有的相关讨论和研究成果,本文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观的理论依据,就是表现在他们各自和共同写作的不同文本之中,特别是在其经典表述之中。这些经典表述包括:马克思在1859年“序言”中的经典表述(“意识形态上层建筑”论),恩格斯1893年给梅林的信中的经典定义(意识形态即“虚假意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在1845-1856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经典比喻(即照相机比喻)。
1.马克思的经典表述
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基本表述,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方式:第一,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本身来呈现自己的意识形态观;第二,使用替代性术语来辅助说明自己的意识形态观;第三,借助于比喻、类比等描述方法来澄清问题。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相关论述缺乏明确性和系统性,是相关领域研究者公认的事实。其较少明确、特别是单独使用“意识形态”术语,而是更多地使用关联性替代术语,特别是比喻等修辞方式的采用,或许是个中原因之一。因此,考察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经典表述也就有了学理的可能性和实践的必要性。
这里所说的“经典表述”,至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必须是马克思本人单独完成的相关论著;其二,明确包含有“意识形态”概念、且被学界公认为最能代表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论述,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解释者所引述。根据这一标准,马克思的《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相关论述可视为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经典论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变革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二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
根据这一经典表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从新唯物主义的视角,即“基础—上层建筑”的公式中得到说明:意识形态是包括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和哲学等形式在内的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并与社会存在相对应。
当然,这并不是马克思首次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文本,根据学者考证,马克思首创[2]德语版“意识形态”一词是在其博士论文中,在那里,马克思谈到了生活需要的不是“意识形态和空洞的假设”。马克思在明确使用意识形态术语时,也很少单独使用这个词本身,而是与一些限定词或词组一起出现,如“共和国的”、“德意志的”、“黑格尔式的”、“政治的”、“资产阶级的”或“政治经济学的”意识形态等。除了这种被用作名词的情况,有时意识形态这个词也被用作形容词,来形容意识形态的“表达”、“形式”、“短语”或“概念”等,还有“意识形态的企图”、“意识形态的理论”、“意识形态的立场”、“意识形态的反映和回声”、“意识形态的空话”、“意识形态的歪曲”、“意识形态的方法”等。有时还有“意识形态家”或“意识形态的代言人”的称谓[3]。
总之,“意识形态”在马克思这里,不仅作为意义独立的名词单元出现,也作为被修饰的宾词出现,或者是作为形容词来修饰其他短语。而所有这些短语和范畴所表达出来的不仅有积极的内涵,也有明显否定的内涵。或许,在他早期的“异化”和晚期的“拜物教”等“意识形态”概念的替代性范畴的讨论中,这种同一范畴内部所包含的历史的、社会的具体性更加明显地凸现出来,这使得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范畴很难用单纯的肯定性范畴抑或否定性范畴来加以全面概括。
2.恩格斯的经典定义
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模糊性”,使得多数学者认为,马克思从来没有给自己所创制的德语版意识形态概念一个清晰的定义,即便是在1859年“序言”中的上述经典表述中,也不是专门讨论意识形态问题,而是在阐述其新唯物主义历史观基本思想时的附带性界定。代替马克思做这项工作的是恩格斯,在
恩格斯的这一经典表述,在多数学者看来,所表达的就是一种意识形态即虚假意识论,这种虚假意识论为“传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提供了经典定义: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虚幻的或想象的、表象的思维和意识形式。因此,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本人表述中显然具有的否定性的含义通过恩格斯的经典表述而得到了彰显。这种否定性内涵在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更明显的体现。
3.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比喻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经典的有关意识形态问题的比喻性描绘,成了学者们经常论争的核心:“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5]
这段话就是后来广为人知的“照相机比喻”的文本出处。其比喻式的描述风格、“倒立”等修辞手法,颇似马克思1859年“序言”中的“建筑”比喻,而同在该文本中的其他表述,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德国的特别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意识形态”、“真正的社会主义者”不能摆脱“意识形态的羁绊”,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没有发展”等,又使得该文本中的意识形态观更多一些否定性的内涵,后者又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恩格斯的虚假意识论。
尽管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的其他文献如《神圣家族》、《共产党宣言》以及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编辑出版的《资本论》第2-3卷中,也有多处出现意识形态概念的相关表述,但无疑,《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表述,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照相机比喻”不仅因此强调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或否定性内涵,而且用来说明这种否定性内涵的范畴也多了一个,那就是“颠倒”。此后,“虚假”和“颠倒”就成了评论者最常用来描述马恩意识形态论的重要补充范畴。这两个范畴和“照相机比喻”以及“建筑比喻”一起,构成了人们图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的招牌或学理地标。
二、学术论争:评论者的不同解读
当我们以“两个范畴+两个比喻”的模式来构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我们承认了这一前提预设,即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论是同一的。不过,这种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主流观点,却越来越遭到质疑。于是围绕着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论的关系问题,学者们纷纷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大体可分为“同一说”、“差异说”和“对立说”三类主要观点。
1.同一说
所谓“同一说”,就是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是完全相同的。这一观点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经典阐释,是不证自明的显见道理。这一经典阐释不仅在马克思主义教科书中得以一贯体现,也在当代西方马克思思想研究界影响巨大,如塞林格在其《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中就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帕雷克也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也同样属于恩格斯:“尽管有人认为恩格斯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不同于马克思,但这种看法却缺乏明确的证据支持。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一生中都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来指代唯心主义和辩护这两个含义”[6],等等。
可见,学者们不仅表达了同一论的主张,而且还进一步指出了“同”在何处。不难发现,几乎大多数主张同一论的评论者都把这个所同之处定位在了虚假意识论上,即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都是一种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根据派因斯的考证,主张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观同一、而且在本质上都是虚假意识论的依据,可归纳如下: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社会科学的科学方法论的文献中、在他们合作的哲学文献中,他们致力于反对和批判所有的唯心主义形式,主张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探讨历史和政治的文献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探讨了参与历史性政治斗争的社会主体的政治虚假意识;在他们讨论异化的、神秘化的社会意识的本质和起源的文献中,马克思、恩格斯还界定了其虚假意识/意识形态观的共同思想和历史根源。[7]
如此一来,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内涵,借助于“唯心主义”、“辩护士”、“庸俗政治经济学家”和“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等马克思所批判的对象而得到了表现。由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和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就几乎成为同义语了。这样的逻辑推理,如派因斯所分析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著中,很容易找到明显的文献依据。
2.差异说
“差异说”则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各种区别和不同之处,它们包括:研究范式的差异,研究对象的差异,研究风格的差异。
首先,所谓研究范式的差异,指的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待意识形态问题时,所采取的观察问题的视角是不同的。如麦克里就认为恩格斯的虚假意识论是一种认识论视角,而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则更多倾向于采取一种社会学视角。麦克莱伦也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论更多一些哲学的思辨传统,即历史主义的维度;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论则更多倾向于一种经验实证主义的、亦即科学主义的视角。总之,在研究范式上,马克思采取的是一种历史—社会学的视角,而恩格斯则采用的是科学—认识论的视角。
其次,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论的差异,还表现在研究对象上。我们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同时期著述中的不同侧重点中可以找到相关证据。分析者认为,马克思一生中对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建构,经历了一个“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经济意识形态”的相对[8]侧重点转移的三个阶段,也就是说,马克思在早期的著述中更多从哲学的立场来分析意识形态问题,在中期作品中则更多从政治国家的层面来分析意识形态问题,到了晚期则更多从经济学的维度来探讨意识形态问题。而恩格斯则差不多采取了相反的顺序,即先从政治经济学开始,后期则更多传向哲学的立场来探讨意识形态问题。如拉瑞恩就认为,与晚年马克思不再关注对具体的哲学意识形态进行分析而转向对资本主义经济形式进行分析不同,“恩格斯继续回到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所引发的问题”,所以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就是继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哲学批判主题[9]。
再次,研究风格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差异论者的另外一个支持性论据。即差异论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不同对象,在特定语境下的表述风格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概念的非系统性和模糊性,在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所以麦克莱伦指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系统化和通俗化”的“首要完成者是恩格斯”,同时,恩格斯“提到意识形态的地方远多于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除外),且是在哲学和历史讨论的一般过程中,而不是作为特定分析的陪衬”[10]。拉瑞恩也指出,“晚年恩格斯比晚年马克思更关注具体意识形态概念”[11]。总之,恩格斯作为阐释者的贡献,不仅在于给予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以更为明确的定义,而且还使得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更加通俗和清晰。
3.对立说
“对立说”的主张者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论是根本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中性的概念;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却“显然”“坚持了一种否定的意识形态观”[12]。持对立说的论者一般都反对把恩格斯的虚假意识定义归结到马克思的名下,根据派恩斯的总结,反对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等同虚假意识说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种。
虚假意识说是恩格斯提出的,在马克思本人的著述中没有这样的论述;恩格斯的虚假意识说有浓厚的心理学意蕴,这与马克思社会学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观之间是不一致的;虚假意识概念本身存在固有的不合理性,因为它是模糊的、模棱两可的,或者/而且也因为“真正的”或“科学的”意识与“虚假”意识之间并非截然对立的;虚假意识概念是一个认识论概念,因此会让人把意识形态主要理解为某种认识问题,然而,对于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的实践的、非认知性的社会功能要比意识形态的社会认知功能更重要。而且,马克思的政治文献和1859年“序言”也表明,他的意识形态观已从早期阶段发展到晚期阶段,即一个非认识论的和社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
作为一个认识论概念,虚假意识意味着真实意识的存在;但真假范畴与意识形态合理性的实践的、非认知性的本质是无关的。有虚假意识,就意味着有真实意识,这种二分法意味着马克思要根据真假标准来区分意识形态与科学。但根据一些评论者的看法,马克思并没有在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进行截然的真假二分。因此,如果马克思依据真假标准在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进行截然二分,那么,意识形态在马克思那里就不可能是虚假意识。[13]
然而,对于这样的流行观点,即以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不是恩格斯式的虚假意识论的主张及其上述理由,许多学者表达了不同的见解。比如作为总结者的派因斯就指出,这“不是马克思有关意识形态相关论述的本意”,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意识形态的论述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相似性,虚假意识论可以用来界定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本质”[14]。可见,对立论的核心就在于是否承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否定性的概念。
三、路径探索:走出“二元论”的迷思
马、恩意识形态论“关系问题”之所以会成为学术议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理解,一直存在争议。而意识形态概念本身到底是一个积极肯定的概念、还是消极否定的概念则始终处于争议的焦点。无论是对马克思意识形态观的理解,还是对恩格斯的意识形态观的理解,都分别存在着否定论和肯定论的不同理解,如果对他们二人的理解中分别采纳了“非对立即同一”的二元对立中的某一级,那么就会导致马、恩对立说,相反,则会导致同一说。如今,差异说似乎更具有说服力,但可惜的是,我们发现,差异说在描述马、恩在上述三个方面的不同之处时,又很难规避滑向二元论的陷阱。因此,走出意识形态观上的二元论迷思,成了我们今天正确揭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的当务之急。
鉴于学界已有的相关讨论及其成果,本文认为,合理区分文本呈现的差异、系统论证基本内涵的一致,以及科学揭示实践维度的关怀,是当前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观的一个正确态度。
1.合理区分文本呈现的差异
一定的思想总是要通过一定的叙事方式和描述方法来进行逻辑建构,亦即思想总是借助于文本而得以呈现。尽管文本呈现并非直接显现思想,甚至更糟,即掩盖和歪曲思想,但我们却只有借助于文本呈现来解读作者的思想本质。因此,合理区分文本呈现,是我们进入思想内涵的起点。这里所说的合理区分文本呈现的差异,不仅包括区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意识形态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文本呈现状态,而且还要分别区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在不同时期的论述中所表现出来的差异。
如上文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述,在研究范式、对象和风格上都存在不容忽视的不同: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学的研究方式不同于恩格斯的科学—认识论式的分析范式;马克思的“哲学—政治—经济”依次更替的分析对象不同于恩格斯“经济—政治—哲学”的研究路径;马克思的哲学式的抽象概括和比喻式的修辞风格不同于恩格斯实证式的具体分析和白描式的叙述风格。
然而,这种区分却不能被绝对化,否则就会进入对立论的误区了。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把文本呈现中的差异绝对化,进而走向对立论。拒绝对立论的理由就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区别,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于二人各自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换句话说,表现在恩格斯身上的特点,也会在马克思那里以不同的程度表现出来;反之亦然。例如,帕雷克就认为,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界,早期马克思就是从认识论的视角来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的,而晚期才开始更多地用历史—社会学的视角;此外,如同认识论视角和社会学视角一直交叉贯穿在马克思一生的著述中一样,如前所述,“哲学—政治—经济”的对象转换在马克思那里也具有明显的交叉性;更何况,由于马克思的很多著述都是经过恩格斯之手编辑整理后出版的——更不用说他们一起合作的众多著述了,因此二人在论述风格上的差异也是一个值得细究的领域,现在就作绝对的判断,似乎尚缺乏充分的学术合法性。
总之,合理区分文本呈现中的差异,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更多地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同的理论风格,另一方面又为我们进一步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思想发展的轨迹提供了学术空间,从而使我们更有机会澄清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在创始人那里的发展线索,特别是,让我们关注意识形态理论的发生学场景,如马克思意识形态论的思想起源、在不同论著中马克思所使用的那些替代性的和补充性的范畴与意识形态术语本身的关系等一些至今尚待澄清的基本理论问题。只有澄清这些基本理论问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才有可能得到更为系统而合理的当代阐释。
2.系统论证基本内涵的一致
在当下的学术话语中,一方面,对立论似乎很“时尚”,但需要注意的是,它和同一论一样都无助于我们进入意识形态理论的复杂系统;另一方面,论者也不太愿意直接说出反对同一论的话,尽管他们大都程度不同地对此表示不满。因为毕竟对长期以来的主流观点提出挑战,不仅是一种学术勇气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学术资源准备和整理的过程。
基于上述考量,本文认为,与犹豫不决者所担心的情况相反,合理区分文本呈现中的差异,不仅不会导致极端的对立论,而且还会为系统论证马、恩意识形态在基本内涵上的一致性提供更好的学理准备。因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逐步摆脱绝对同一论的误区。因此,所谓的系统论证基本内涵上的一致,就是一方面承认马、恩意识形态观在表述即文本呈现中的差异,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二者在基本精神内涵上的一致。
这种基本精神内涵上的一致主要表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中性的概念,只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述中,由于侧重点和讨论对象的具体化,他们的意识形态概念呈现出或肯定或否定的双重倾向,当然,由于论战和批判的需要,否定倾向更为明显。这种“本质上的中性、具体中的双重、论战中的否定”倾向,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观在总体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一致性。
首先,“本质上的中性”,不仅体现在马克思的著述中,即关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比喻性说法中,还体现在马克思其他讨论文化生活的文献中,如他对观念形态、意识形式和精神生产的一般性讨论等。同样,恩格斯也并非如大家所假设的那样,纯粹是一个虚假意识论者,因为恩格斯曾使用这样的与意识形态概念有关的短语,如“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和“意识形态主导”。这说明在恩格斯这里,意识形态不纯粹是一种否定性的虚假意识,而指的是中性的“所有意识形态形式”[15]。
其次,“具体中的双重”,最明显的体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讨论经济意识形态问题时所使用的主要替代性范畴中,这些范畴包括“异化”和“拜物教”。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1861-1862)中马克思提到了“在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中,劳动的各要素表现为独立的、异己的和相互独立的要素”[16]。如分析者所言,马克思在这里将黑格尔式的人与神历经费尔巴哈式的人与类本质的异化,而改造成了人与自己的实践活动相异化。马克思又说,“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而所谓拜物教,指的就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即“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我把这叫做拜物教”[17]。恩格斯也说,“商品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范畴一样,是一种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的关系”[18]。无论是异化,还是拜物教,从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角度来看,都不是纯粹的认识论意义上的虚假或谬误,而是一种值得探讨的物质实践活动的客观表现——尽管这种关系“掩盖”了本质的关系或者是采取了“虚幻”的形式。“虚幻的形式”只是就其与“现实关系的本质”来说的[19],而非在存在论意义上否定该形式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我们无法忽视“异化”和“拜物教”等作为“意识形态”替代性范畴的双重性含义。
再次,在讨论政治意识形态问题、特别是在论战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凸显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意义。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指出:“事实越是明显地反对政治经济学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家就越是热心地起劲地把资本主义以前世界的法的观念和所有权观念应用到这个已经完成的资本世界”[20]。恩格斯更是在上文的经典定义中明确提出了意识形态即虚假意识。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1]此外,在另外一部合作的论战性著述《共产党宣言》中,他们也提出来相类似的观点,即“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22]。在《资本论》中,则出现了更为具体
的论述:“只有根据他们生产关系对一定对历史结构……历史地考察物质生产本身……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23]。在这里,“阶级意识”和“辩护”等补充性或延伸性范畴都不过是在辅助说明他们的意识形态观。
3.科学揭示实践维度的关怀
实际上,没有一个概念注定是否定或肯定的,在一个前提设定中,一个中立性的概念或许更容易被我们所接受和认可。因此,那种假设中立性或中性论本身就是一种肯定论的说法也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中性的概念在不同的阐释者和评论者那里,以及在不同的前提条件下可能会采取偏向肯定抑或否定的内涵,这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为批判工作所需,特别是哲学属性的要求,否定性的内涵更有可能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占据主流,而如果据此完全否定意识形态概念在他们那里的其他内涵,如肯定性内涵,也是明显有违文献依据的独断论。由此,本文提出了“本质上的中性、具体中的双重、论战中的否定”的基本观点。
在当下中国语境中,合理区分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论在文本呈现上的差异,不仅是为了系统论争其在基本内涵上的一致,更重要的是,要为科学揭示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形态论的实践关怀维度。因为无论是马克思的经典表述、恩格斯的经典定义,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的经典比喻,都是以“意识形态”概念为切入点,对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刻的、历史的揭示和反思。这些揭示和反思告诉我们:在本体论意义上,意识形态是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社会意识形式,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既表现为人们对自身及周遭世界认识的方法、过程和成果,因而是一定社会和时代的人们的认识论和世界观;同时它也因此包含了这一认识成果中所必然折射的态度选择和价值倾向,所以,是一定社会和时代的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而,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亦即意识形态主要在社会空间结构中的上层建筑领域活动,并与人们的关系要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限制和中介。而文化则是意识形态发展的主要载体,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政治、法律思想、哲学、艺术、道德和宗教等五种基本形式。在功能论意义上,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的维护意识。所以意识形态主要表现为一定社会统治阶级的阶级意识以及其先锋队组织——政党的政党意志,并进而表现为一种国家利益。总之,尽管在基本性质上,意识形态是一种“颠倒”现存与实存关系的“虚假意识”,但却并非认识论意义上的谬误,而是人类在特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把握自己和世界的一种具有历史合理性的态度和方式。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年,第412-413 页。
[2]拉瑞恩等很多学者都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首创意识形态一词的地方,其实这是一个误解。
[3]Joseph Mc Carney, The Real World of Ideology, The Harvester Press Limited, 1980, pp.3、4.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年,第657-658 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72 页。
[6]Bhikhu Parekh, Marx's Theory of Ideology,
[7] Christopher L. Pines, Ideology and False Consciousness: Marx and His Historical Progenitors,
1993, p.7.
[8]之所以是“相对”,因为在这里所呈现出来的时间上的前后更替性,并非十分严格,实际上,这三种批判贯穿于马克思的一生之中。早期《巴黎手稿》时期,马克思交叉探讨黑格尔哲学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做法,就是明显例证。
[9]Jorge Larrain, Marxism and Ideology,
[10]戴维·麦克莱伦:《意识形态》,孔兆政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28-29 页。
[11]Jorge Larrain, Marxism and Ideology,
[12]戴维·麦克莱伦:《意识形态》,孔兆政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32 页。
[13]Christopher L. Pines, Ideology and False Consciousness: Marx and His Historical Progenitors,
[14] Christopher L. Pines, Ideology and False Consciousness: Marx and His Historical Progenitors,
[15]Jorge Larrain, Marxism and Ideology,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年,第568 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年,第161-162 页。
[18]恩格斯:《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提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年,第375 页。
[19]“颠倒”或“倒立”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来探讨的,任何超越这一层面的理解,都是危险的。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年,第876 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98 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292 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I),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296 页。
参考文献:
[1]侯慧勤等主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意识形态》,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2]特里尔•卡弗:《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姜海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3]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李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4]诺曼•莱文:《不同的路径:马克思主义与恩格斯主义中的黑格尔》,臧峰宇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5]汤姆•洛克莫:《马克思主义之后的马克思:卡尔•马克思的哲学》,杨学功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年。
(责任编辑: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