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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罗莎•卢森堡和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功能的认识大体相同,但对于其实践方式的认知却存在明显差异,具体体现在民主与集中的配置方式,以及实践式民主与教化式民主、有序式民主与运动式民主的分野上。结合二人观点优长,并联系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可以得出: 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特色,坚持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并重,注重基层群众的底层民主实践,是推动当前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发展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罗莎•卢森堡;毛泽东;民主观;社会主义民主
作者简介:赵艳芝,华南农业大学思政部讲师; 潘利红,华南农业大学思政部教授。
罗莎•卢森堡( 1871—1919 年) 是第二国际著名的活动家,波兰、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创始人。毛泽东( 1893—1976 年) 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袖,社会主义中国的缔造者。同为马克思主义的继承者,卢森堡和毛泽东在无产阶级长期革命实践中,都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展开论述。其中之异同,既体现各自所处时代与国情的差异,又反映了二人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方式及内在价值的不同理解。对二人的社会主义民主观进行比较,有助于人们加深对社会主义民主实质的认识,并为中国当前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一、对社会主义民主功能的一致认识
民主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作用,历来是社会主义理论家关注的焦点。卢森堡与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都体会到群众力量的伟大,并充分肯定民主对推动无产阶级革命及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重大意义。卢森堡认为,民主是推动无产阶级革命最后走向胜利的“磐石”。①毛泽东称: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② 二人都认定民主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形式。卢森堡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在于运用民主的方式,而不是在于取消民主。如果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它应当制造社会主义民主制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制,而不是取消一切民主制,这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③。毛泽东将“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结合起来,设计出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④ 其中“人民内部的民主”体现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党务以及国际关系等多方面。总体而言,卢、毛二人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功能的认识存在三个共同点。
一是民主有利于激发群众的参政热情。卢森堡认为,通过发扬民主,能唤起“群众的精神生活、积极性和自我负责态度”,并促使执政党在革命与社会建设上“想到成千的新的形式、主意,保持创造力,自己纠正一切失误”。⑤因而,使“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和意愿要始终保持生动活泼的状态”,是“社会民主党的生死攸关的问题”。⑥ 毛泽东提出,民主能激发党员干部及群众的“负责精神”,发挥其“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⑦,做到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⑧。
二是民主有利于遏制官僚主义滋长。卢森堡称,“任何从事日常行政事务工作的机构都容易陷入官僚主义和例行公事”⑨。对于无产阶级政权而言,官僚主义集中体现为以党代政、党群分离; 其必然结果,便是政权由“几十个具有无穷无尽的精力和无边无际的理想主义的党的领导人指挥着和统治着……还有一批工人中的精华不时被召集来开会,聆听领袖的演说并为之鼓掌,一致同意提出来的决议”⑩。在卢森堡看来,这种政治不是现代政党政治,更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是一种派系统治——“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毛泽东告诫领导干部: “什么‘天赋人权’,还不是‘人赋人权’,我们这些人的权是天赋的吗? 我们的权是老百姓赋予的。”[11]他对革命队伍中的官僚主义亦深为痛恨,指出“有些工作人员习惯于独断专行,而不善于启发人们的批评讨论,不善于运用民主作风”[12],长此以往,“最后要垮台的”。卢毛二人皆把“民主”视为防止官僚主义滋生的根本方法。卢森堡建议设置具体制度,使全体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的公共生活。[13]毛泽东强调,必须加强政府与民众的联系,使人民能“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并有能力“去影响政府的政策”。[14]
三是民主有利于抵制干部腐败堕落。腐败同官僚主义密不可分。卢森堡认为,防止干部腐败堕落,即要“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置中央与地方党政于公共监督之下,“接受全体公众的监督”。[15]1945 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谈到: 只有民主,只有通过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也不致人亡政息。[16]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胜利之际,毛泽东更是一再告诫党员干部,千万不要中资本主义“糖衣炮弹”的侵蚀; 他还鼓励人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希望通过民主检举对全党进行“大清理”,以防止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
二、对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方式的认知差异
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并使之成为优越于资本主义民主的政体组织形式。对此,卢、毛二人的认知差异极具代表性。这种分歧具体体现为三个方面。
( 一) 民主与集中的配置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及政权的重要组织方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已初步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俄国革命中列宁将其正式确立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组织原则,十月革命后推广成为各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从理论上讲,民主集中制的优点显而易见: 通过民主,可集思广益; 凭借集中,能高效贯彻政策。然而,受不完全信息、时效、主体素质等因素的影响,民主与集中很难实现均衡。以民主还是以集中为中心,一直是社会主义民主论者的议论焦点。
卢森堡承认无产阶级政党需要集中,指出通过集中可以使“工人阶级的一切民族的、宗教的和职业的集团团结成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党”[17],但她认为集中是有限的,只能处于自由、民主的辅助地位,“社会主义就其本性而言不可能由上面的布告来颁布实施或推行”[18]。出于对列宁“极端集中主义”[19]做法的批评,卢森堡提出“自我集中制”的概念,号召通过对“工人阶级中有觉悟的和正在进行斗争的先锋队( 与它的各个集团和各个成员相对而言) 的意志的强制性综合”,以实现“无产阶级在自己的党组织内部的大多数人的统治”。[20]卢森堡对当时苏俄实现的以集中为中心的民主组织方式一再表示不满。她称,在此体制下,中央机关决定虽能顺畅贯彻到边远地区,但群众的社会参与性受到压制,变成“执行预定意志的机器”、“中央委员会的工具”; 同时,政府对地方事务的过度干预,也势必造成群众与政府的隔阂,从而使无产阶级政党愈来愈脱离实际,极大削弱其合法性基础。
毛泽东十分注重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强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然而在处理实际工作时,他却明显地偏向“集中”而忽视“民主”。在革命年代,出于军事战争的需要,毛泽东提出“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21],必须“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手里”[22],才能保证革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经过各方面整顿顺利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在政府组织下,各地人民代表大会纷纷成立,人民民主参与意识空前高涨。而毛泽东此时再次强调: “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23]他还不断强化高度集权的党领导体制,要求中央和各级党委在“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等各个领域“大权独揽”。这一做法明显偏离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工作作风,从而把“加强党的领导”变成“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把“一元化领导”变成“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把“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一切统一口径”。[24]
( 二) 实践式民主和教化式民主
民主制度的完善和素质的提升,主要依靠实践还是依靠教化? 历来是民主论者争论不休的话题。这既体现了对群众民主能力的信任程度,又体现了对民主形式( 程序) 和实质( 质量) 孰重孰轻的判断。
卢森堡认为群众本身具有巨大的民主潜能,只需加以适当引导,便会以“极其奇妙的方式”,不断“渗透”、“指引”政治生活的发展。[25]卢森堡对“自觉性”和“自发性”两个概念作了严格区分: 前者指群众经教育引导而提升的民主觉悟和能力; 后者指群众自发的民主参与过程。她坚持二者的辩证关系,同时又十分强调“自发性”的基础作用: “自觉性从自发性产生,它又在不断的教育过程中克服自发性;这种关系避免了破裂,因此群众和政治积极分子之间,阶级和党之间,基层和领导之间产生一种循环,它不仅朝一个方向转( 自上而下输送自觉性) ,而且朝两个方向转,因为自觉性本身是从自发斗争中产生的,并且从其中汲取营养。”[26]卢森堡指出,“不受限制的、最广泛的民主”是促使民主能力提升和民主制度完善的唯一途径,“世上没有一个党执行委员会能代替蕴藏在党的群众之中的、党的固有的行动能力”。[27]因此,社会主义政权无论任何时候都应充分尊重群众的实践成果,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剥夺群众的自主权。“工人阶级在解放斗争中每前进一步必须同时意味着它的群众在精神上独立自主、独立活动、自决和首创精神的增长。”[28]
与卢森堡不同,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相对更为重视党自上而下的教化功能。他认为,中国人民受两千多年封建落后文化的熏染,“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29]等散漫、落后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盲目实施民主,不仅不利于提升民主质量,而且会阻碍社会主义最终目标的实现。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一再提醒全党、全军要警惕“极端民主化”的错误倾向,称这一倾向的蔓延,必将“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30]他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适时地“在工人阶级中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适当地有步骤地用社会主义教育农民及其他群众”[31],这样,才能既统一步骤、提高效率,又保证各项工作不迷失方向、左右摇摆。
( 三) 有序式民主和运动式民主
民主的实施是通过固定、有效的程序步骤,还是依靠群众直接、运动式的参与? 对此,卢、毛二人也有不同看法。
卢森堡批驳资本主义民主是“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的甜蜜外壳所掩盖着的社会不平等和不自由的酸涩内核”,主张社会主义民主应突破“一个党或一个集团的专政”的局限,实行“最大限度公开的由人民群众最积极地、不受阻碍地参加的,实行不受限制的民主的阶级专政”。[32]然而,她的这种“不受限制”的民主并非是一种无序的民主。卢森堡认为,实现“自我集中制”,使群众对政务“直接施加影响”,必须构建合法的民主程序,建立群众可以实施权力和表达意见的程序和渠道,以根本防止领导个人或组织对民主进程的干预和操纵。在方法上,她着重提及两点: 一是完善以“公开的党代表大会”为核心的议事、执行及监督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以“党的报刊”等媒体为主体的民间监督机制。[33]
相对而言,毛泽东更相信“运动式民主”的作用。在他看来,只要对形势判断正确,越过程序直接发动群众运动无疑更有效率。他指出: “像我们这样的国家,人民内部矛盾,如果不是一两年整一次风,是永远得不到解决的。许多问题的解决,光靠法律不行。法律是死条文,是谁也不怕的。大字报一贴,群众一批评,会上一斗争,比什么法律都有效。”[34]在革命的非常年代,他通过群众运动,有效加强了党和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迅速壮大了革命力量; 然而在和平建设时代,这种无视制度规范的“运动式民主”做法,则导致社会陷入无序状态,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倒退。较之有序式民主,运动式民主似乎更为直接,民主化程度更高,但诚如邓小平所言,后者实际上透露出严重的“命令主义、少数人或个人独断专横”[35]的色彩,其本质是与社会主义民主趋势截然相悖的。
卢森堡和毛泽东在民主实践方式上的认识差异,除时代、国情和经历等因素之外,关键是二人在社会主义民主价值上存在不同认知。卢森堡将民主视为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属性: “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在于大多数劳动群众不再是被统治的群众,而是自己的全部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主人,并且在有意识的、自由的自决中领导着这全部生活。”[36]在她看来,民主在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存在,其本身就是目的,因此,一直非常关注民主实践的程序和过程。与卢森堡相反,民主对于毛泽东来说更多是推动社会主义革命或建设成功的手段和方法: “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37]正是基于这一理解,在“民主”和“集中”的选择上,毛泽东常会不自觉地倒向后者; 即使不得已选择前者,也习惯于强调党和政府对人民大众的教化功用,或通过群众动员方式僭越和操控民主的程序。
三、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基本路径的启示
卢、毛二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看法,经由半个多世纪的实践,已各显优弊。卢森堡“不受限制”的直接民主论虽切中前苏联体制的时弊,但带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 毛泽东的“大民主”观虽有利于发动群众从事革命建设,但无视自主性及合法程序的做法也造成严重的负面后果。对二人民主观进行分梳综合,可以为当前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事业提供许多有益启示。
1. 推进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改革的必然方向。卢森堡和毛泽东十分看重民主对于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积极意义。事实上,民主化是任何现代国家发展的客观规律,如何稳步推进民主制度改革,也一直是我国党和政府关心的中心课题。当前,我国在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改革方面取得许多可喜进展,但政治民主化的总体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仍相对滞后。如何在尊重国情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仍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2. 坚持实质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并重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内在需求。实质性民主( 实体民主)强调民主的内容及主体,程序性民主( 程序民主) 强调民主的机制和规则。前者侧重于从目标层面上去判断和界定民主,后者侧重于从程序上确保民主的实现。我国长期以来习惯于从“实体”层面去诠释民主,把“社会主义民主”视为与“资本主义民主”截然对立的民主形式,却常常忽视了对社会主义程序民主的探讨。实质性民主需要扩大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群众基础,拓宽群众民主言论及民主交流的渠道,提高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程序性民主建设需要完善各民主环节的程序设计,明确划分不同组织部分的权力职责,制定规范的权力运作制度,如选举制、任免制、考核制、任期制、监督制、罢免制、弹劾制、轮换制等等。这些程序制度设计得是否详细全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决定着实体民主能否最终实现。揭示和归纳实体民主,在特定阶段( 如革命时期和建设初期) 有利于设定政权建设的目标,号召群众挑战旧有的价值体系和制度; 但在更多时候,则需要从程序民主的角度进入,发掘和构建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具体路径。邓小平强调: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8]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实质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并重,社会主义民主才能稳步向前发展。
3. 基层群众的民主实践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动力。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没有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首创精神,就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当前,以农村两委直选为中心的村民自治改革,已成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当然,村民自治的改革和实践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贿选、暴力选举等,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基层群众民主实践意义的借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发展,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只有充分相信和尊重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和民主实践能力,才能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注释:
① 程人乾:《罗莎•卢森堡——生平和思想》,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246 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2 版第3 卷第1031、821、1011页。
③ 金寿铁:《罗莎•卢森堡论民主与社会主义》,载《哲学动态》2008 年第10 期。
④《毛泽东选集》第2 版第4 卷第1457 页。
⑤⑨⑩[13][15][26][27][32][33][36]中央编译局编:《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 卢森堡专辑) 》,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88、98、90、88、92、152、99—100、91—92、44—45、113 页。
⑥[25][28]中央编译局编:《卢森堡文选》下卷,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第505、496、309 页。
⑦[14][31]《毛泽东选集》第2 版第2 卷第529、383、704 页。
⑧ 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年版第21 页。
[11]王立胜:《晚年毛泽东的艰苦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355 页。
[12]《毛泽东文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242页。
[16]黄炎培:《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 年版第149 页。
[17][20]中央编译局编: 《卢森堡文选》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502、504 页。
[18]卢森堡:《尤尼乌斯的小册子》,转引自[加]本•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166 页。
[19]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提出了民主与集中关系的观点。卢森堡认为列宁的理论是“极端集中主义”,即将无产阶级政党和群众分割开来,由中央对各方实行“直接的、决定性的和固定干预”。参见中央编译局编:《卢森堡文选》上卷,第501—502 页。
[22]《毛泽东选集》第2 版第4 卷第1346 页。
[23]《毛泽东选集》第1 版第5 卷第368 页。
[24][38]《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42 页。
[30]《毛泽东选集》第2 版第1 卷第88 页。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 简本) 》,第248 页。
[35]《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305 页。
[37]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 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年版第321 页。
责任编辑:焦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