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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正义观的复合结构 ——对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论争的前提批判
2014年12月02日 16:18 来源:学习与探索 2014年第11期(总第232期) 作者:王艳华 朱思阳 字号

内容摘要:摘要: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解,或者持“马克思反对正义说”,或者持“马克思赞成正义说”。一、“马克思反对正义说”与“马克思赞成正义说”: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研究中的抽象对立从理论表现来看, 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与1972年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长文的发表,在分析哲学家当中激起一股探讨马克思正义观的强劲潮流。在分析学者阐释马克思正义观的过程中,往往假定马克思1844年与1867年所使用的概念能够等效置换,假定马克思批判拉萨尔时所称的正义范畴也就是马克思面对工人演讲时所称的正义范畴,假定马克思的思想与著作不存在自我矛盾与自我反思——归结为一点,以己度人。

关键词:正义观;马克思正义;马克思主义;道德;伍德;法权;分析学派;胡萨米;正义概念;人民出版社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艳华(1964—),女,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摘要: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解,或者持“马克思反对正义说”,或者持“马克思赞成正义说”。然而这两种看似对立的观点及其论证方式,却受制于共同的前提性错误:将马克思复杂、具体的正义思想内涵抽象化为单质性的、抽象同一性的静态逻辑。事实上,马克思的正义观是一个具有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为理论硬核的复合结构,包括本体论承诺、历史科学评判、法权制度分析、意识形态揭露、道德标准建构、特定场域论战等等既相互关联又各有所指的层次。只有从这一复合结构出发,才能厘清马克思正义观的全貌,超越分析学派论者非此即彼的思想分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建构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关键词:马克思;正义观;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

 

  20世纪70年代之后,英美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者围绕马克思的正义观问题,展开了长达30年的激烈争论,迄今仍未止息;随着近年来公平正义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英美学者的研究成果又汇聚到我国政治哲学的讨论背景之中。探讨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论争,对于我国而言具有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推进现实问题解决的双重意义。

  一、“马克思反对正义说”与“马克思赞成正义说”: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研究中的抽象对立从理论表现来看,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与1972年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长文的发表,在分析哲学家当中激起一股探讨马克思正义观的强劲潮流。但如果从现实背景来看,英美哲学家团体将思考的焦点锁定在公平正义问题之上,则源于西方社会运行中资本逻辑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平等日益加剧、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人类社会发展的正义诉求不断凸显。同样,中国近年来政治哲学的兴起,也是理论潮流与现实发展相互激荡的结果。这一基本判断既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论争背景的概括,也将是我们在后文中阐发马克思正义观复合结构的方法论原则。

  首先从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正义观的两种对立解读谈起。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哲学家塔克与伍德相继提出了“马克思反对正义”的观点,被合称为“塔克—伍德命题”。塔克最早针对20世纪以来广泛流行的“马克思以正义的道德标准抗议资本主义不公正”的观点展开了抨击,他提出,马克思的目标不是为了争取什么分配的公正,相反,马克思严厉批判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和普鲁东、拉萨尔等人鼓吹的公平分配主张[1]。继而伍德又以更富挑战性的风格,拉开了分析学派讨论马克思正义观的序幕。伍德断言,“在他们(马克思恩格斯——引者注)的著作里,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1]3,“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2]4。布坎南也是这一阵营的代表,他认为:“马克思的思想给传统的以及当代的政治哲学的两个信条——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的论题与对作为权利持有者的个人的尊重是个人的首要美德的论题——提出了最为系统也是最难于应对的挑战。”[3]

  与上述看法针锋相对,另一派分析哲学论者坚持认为“马克思赞成正义”。胡萨米的论文《马克思论分配正义》最先对“塔克—伍德命题”发难。他认为:“在马克思的表述中,无产阶级及其代言人运用无产阶级的正义标准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活动,这是有效的。”[2]47柯亨也认为马克思有其明确的正义概念,因为马克思揭示了资本增殖的盗窃本质,而“一种制度‘建立在盗窃上’就是建立在不正义上”[4]184。汉考克也认为,“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谴责显然主要是因为它不正义”[2]318,由此推知马克思必然预设正义理念。再如尼尔森在其专论《马克思论正义:重访塔克—伍德命题》中指出,“我将对塔克和伍德的这些看法提出质询”[5]185,“工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5]188。

  分析学派论者关于马克思是否赞成正义的这场争论,从形式和风格上看很具有新意。他们都以马克思的原著为基本依据,以文本分析和逻辑推演为主要方法,论证细腻、往往还有阐幽发微的创见。但与此同时,却又先天地沾染着分析哲学过分拘泥于语词解释的局限性,常常不自觉地陷入形式逻辑同一性的理解模式之中,而忽略了马克思思想最本质的一大特点——理论时时刻刻都保持着与社会现实的互动[6]。另一方面,如果抛开其形式上的新颖和表述上的刺激性不论,就思想内容而言,其实从未远离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与价值性、历史尺度与人道尺度的关系这一经典课题。因此,其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一系列重大的理解范式之间的冲突,如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与第二国际之间、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主义阵营与人本主义阵营之间、东欧实践派与斯大林主义之间、中国的哲学原理教科书与教科书改革思潮之间、20世纪80年代人道主义与异化大讨论的对垒各方之间、近年来辩证唯物主义范式与历史唯物主义(或实践唯物主义)范式之间的冲突等等,都存在着表现方式不同而实质内容相关的紧密联系。所以,探讨分析学派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论争,又具有超越这一直接研究目标的更广阔的学术意义,它关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本质的理解方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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