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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丰碑
2013年05月29日 09:36 来源:《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 年第7期 作者:梅荣政、阳黔花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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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研读(二)

  三、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私有制和阶级都是历史范畴,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是在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也只存在于一定阶段上。恩格斯指出:“氏族制度的伟大,但同时也是它的局限,就在于这里没有统治和奴役存在的余地。”[1](P158-159)因而它注定要走向解体和灭亡,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高度,则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

  1.生产力的发展与劳动力提供出超过维持生产者生存需要的产品

  人类进入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开始由采集经济向原始农业畜牧业过渡,动物驯养成为野蛮时代的重要特征。“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这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生产的生活资料,不仅比其余的野蛮人多,而且也不相同。同其余的野蛮人比较,他们不仅有数量多得多的乳、乳制品和肉类,而且有兽皮、绵羊毛、山羊毛和随着原料增多而日益增加的纺织物。”[1](P160)也有了原始纺织手工业。这时出现了少量剩余产品。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有了织布机、矿石冶炼和金属加工、用青铜制造有用的工具和武器,生产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进入到稳定的原始农业和畜牧业阶段,在地球东半部和西半部原始农业和畜牧业都有相当的发展,普遍出现剩余产品。如恩格斯所描绘的,“一切部门——畜牧业、农业、家庭手工业——中生产的增加,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1](P161)到了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一切文化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铁剑时代,但同时也是铁犁和铁斧的时代。”[1](P163)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剩余产品进一步增多。

  2.三次社会大分工,交换和商品生产、货币财富的发生

  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原始社会末期和文明时代初期。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是畜牧业与原始农业的分离,游牧部落从其余野蛮部落分离出来。在这个阶段上,以冶陶术的发明为标志,生产工具得到改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原始农业、原始畜牧业进一步发展,工业方面开始使用织布机和冶炼。特别是青铜器的发明和使用使年龄和自然分工,发展成为社会职业和阶级分化。这是第一次大分工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出现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是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分工的动因同样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工具的改造,铁器的发明和普遍使用,使生产的工具和战争的武器都发生了改变,使有规模的耕作、建筑业、织布业、金属加工迅速提高。生产日益多样化,生产分工进一步加深,同时一个人还可以从事多种生产活动。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文明时代之初,其主要内容是产生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从而使商业同生产部门分离。这一次大分工是在前二次社会大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巩固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成果,标志着人类彻底告别野蛮时代。

  交换的经常化发生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人们只是直接为了自身的消费而生产,间或发生的交换也是个别的,限于偶然的剩余物。在这个阶段上,除了部落内部发生的交换以外,决不可能有其他的交换,而且,即使是部落内部的交换,也仍然是一种例外的事件。在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之后,具备了各不同部落的成员之间进行交换以及它作为一种经常制度来发展和巩固的一切条件。具有相当规模,可以经常提供超出自身消费的若干余剩,同时游牧氏族和没有畜群的落后部落之间的分工,两个并存的不同的生产阶段的氏族也有了交换的需求,起初是部落和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酋长来进行交换;但是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终于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不过,游牧部落用来同他们的邻人交换的主要物品是牲畜;牲畜变成了一切商品都用它来估价并且到处都乐于同它交换的商品,即牲畜获得了货币的职能,在这个阶段上起货币的作用。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进一步发生了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分工,劳动产品中日益增加的一部分是直接为了交换而生产的,这就把单个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提升为社会的生活必需。文明时代巩固和加强了所有这些已经发生的各次分工,特别是通过加剧城市和乡村的对立,而使之巩固和加强,此外它又加上了一个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随着商人阶级的形成,出现了金属货币即铸币,随着金属货币就出现了非生产者统治生产者及其生产的新手段。“谁有了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1](P166)在使用货币购买商品之后,出现了货币借贷,随着货币借贷出现了利息和高利贷。

  3.“个人占有成为占优势的规则”、土地逐步成为私有财产

  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氏族社会的共产制经济内部开始发生趋向财产私有的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公有逐渐减少,到新石器晚期,原为公有的多转变成私人所有。此时,生活在水草丰茂地区的猎人,开始驯养捕获的野兽,很快繁殖成群,给人们提供丰富的生活资料。动物驯养业使当时的社会出现四个方面的新景象:其一,由大家族集体狩猎变为对偶家庭(以后是个体家庭)饲养和看管牲畜,牲畜逐渐变为家庭的私产。其二,原先从事采集的妇孺也渐次放弃采集,转为饲养牲畜和家务劳动。其三,由于牲畜迅速繁殖,需要更多人看管,人们遂以俘虏为奴,补充驯养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起源》指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领域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2](P159)其四,可以生产食用后有余的肉、皮、毛等生活资料,促进游牧部落与非游牧部落的交换。这四方面显示,一旦动物饲养业发生,便开始财富私有的历史。与动物饲养业产生的同时,亚洲亚热带地区的一些部落,开始在住所附近种些可食植物,进而种植谷类,供人畜食用,猪狗家禽渐次被饲养起来。以前人们用主要精力采集,现在则用于园圃种植。种植业兴起,向农业部落发展。种植所获属种植人所得,园圃也属自家所有,唯大面积可耕地仍是公有。“耕地仍然是部落的财产,最初是交给氏族使用,后来由氏族交给家庭公社使用,最后交给个人使用;他们对耕地或许有一定的占有权,但是没有更多的权利。”[2](P158)到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随之向文明时代过渡,专职商人的出现、铸造货币的流行,出现了地产这种财富。土地完全私有,并且可以出卖和作为债务抵押的商品。土地私有“现在变得如此牢固,以致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2](P164)财富便迅速地积聚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

  4.社会的第一次大分裂:奴隶制的出现和自由民的阶级分化

  原始社会末期和文明时代初期,生产力的发展引发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社会意义,“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领域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1](P161)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社会意义在于,“生产的不断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劳动生产率的不断增长,提高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在前一阶段上刚刚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现在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的组成部分;奴隶们不再是简单的助手了;他们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1](P163)随着商品生产的出现,贸易的发展,货币商品的出现,在氏族社会内部,“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迄今一直保存着的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1](P164)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社会意义在于,阶级形成不再是直接与生产相联系,新出现的商人阶级根本不从事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领导权,成为不可缺少的中间剥削人。这样就使前二次社会大分工已经开始的奴隶制生产方式最终确立起来,使奴隶的强制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础。氏族制度彻底解体,由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最终代替了氏族组织。

  5.母权制向父权制、对偶婚制向专偶婚制的过渡,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

  在蒙昧时代中级阶段发生、在高级阶段继续发展起来的氏族,到野蛮时代的低级阶段达到了全盛时代。氏族制度已经完全形成。先是母系氏族,后来发展到父系氏族。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以后,“随着畜群和其他新的财富的出现,便发生了对家庭的革命。谋取生活资料总是男子的事情,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是由男子制造的,并且是他们的财产。畜群是新的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最初对它们的驯养和以后对它们的照管都是男子的事情。因此,牲畜是属于他们的;用牲畜交换来的商品和奴隶,也是属于他们的。这种谋生所得的全部剩余都归了男子;妇女参加它的享用,但在财产中没有她们的份儿。”[1](P162)这样,男子就依恃自己的财富挤上了首位,把妇女挤到了第二位,在家中占统治地位。“随着男子在家中实际统治的确立,实行男子独裁的最后障碍便崩毁了。这种独裁,由于母权制的倾覆、父权制的实行,对偶婚制向专偶制的逐步过渡而被确认,并且永久化了。但是这样一来,在古代的氏族制度中就出现了一个裂口:个体家庭已经成为一种力量,并且以威胁的姿态起来与氏族对抗了。”[1](P162-163)随着个体化劳动和个体家庭的发展,财产继承的需要,个体家庭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的经济单位。

  四、国家的起源和实质

  恩格斯在《起源》中结合古代社会的研究,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起源》一书的第五、六、八章先分别描述了历史上国家产生的三种类型,在第九章中概括解释了国家起源的特征、本质及其消亡的历史必然性。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化,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

  在原始社会条件下,没有产生国家的条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生产率不断提高,剩余产品开始产生,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私人占有和阶级陆续出现,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两极分化的过程逐渐显著。“现在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它由于自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2](P166)他们之间的对立不但不能调和,反而日益尖锐化。从那种没有任何内部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氏族制度,“面对着没有它的参与而兴起的新因素,它显得软弱无力”。[2](P165)历史发展到这个阶段,“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要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2](P106)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2](P166-167)

  恩格斯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但是,根据各民族不同的条件,国家产生的途径也是多样的。在分别描述了雅典国家、罗马国家、德意志国家的形成过程后,恩格斯对国家的起源作了经典性的概括:“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氛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P167)

  1.国家与氏族组织的不同点

  与氏族组织相比较,国家有两个突出的特征:

  第一,国家的第一个特征,是按地区而不是按血缘关系来划分国民。以前的氏族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血缘关系是只局限于血缘集团内部的纽带,范围狭小,严重地限制了人们的视野和交往空间。现在人口大量流动,按血统划分被按地区划分所取代。恩格斯说:“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由血缘关系形成和联结起来的旧的氏族公社已经很不够了,这多半是因为它们是以氏族成员被束缚在一定地区为前提的,而这种束缚早已不复存在。地区依然,但人们已经是流动的了。因此,按地区来划分就被作为出发点,并允许公民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实现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不管他们属于哪一氏族或哪一部落。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2](P168)按地区来组织社会成员进行社会管理,打破了狭隘的血缘关系,把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人组成行政单位,许多个这样的行政单位组成一个国家,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地域关系等非血缘关系成为人们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按地域划分国民,使人类冲出了血缘关系的限制,拓宽了人类的社会视野和交往范围,与非血缘者发生大量的、高频率的联系,这种新的联系扩大了经济、文化交流范围和人类通婚的范围,分别从不同的方面促进着经济、政治、文化,乃至人类体质的长足发展。此外,在氏族制度下,管理机构简单,管理的范围局限于血缘集团,管理效力和能力都非常有限,对血缘集团之外的人和事几乎是无能为力,实行按地域划分国民,把居住同一地区的人,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人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全部纳入了管理范围之内,为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建立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国家的第二个特征,是公共权力的设立。恩格斯说“这种公共权力已经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这个特殊的公共权力之所以需要,是因为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已经成为不可能了”。[2](P168)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氏族酋长代表全体氏族成员的意志,管理氏族的内部事务,权限极小,不存在强制性,管理机构本身也没有任何物质实体。国家与氏族不同,它是在具有暴力性质的阶级斗争中产生的,像原始社会那样依靠习俗来调整一切已经完全不可能了,所以“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这些东西都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多没有的。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发展起来的社会和偏远的地区,这种公共权力可能极其微小,几乎是若有若无的,像有时在美利坚合众国的某些地方所看到的那样。但是,随着国内阶级对立的尖锐化,随着彼此相邻的各国的扩大和它们人口的增加,公共权力就日益加强。”[2](P168-169)国家的公共权力,是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与人民大众分离的权力。它所代表的意志和利益不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而只是部分人的,具体地说就是统治阶级的,但是它的管理对象却是全体社会成员,自身拥有独立于全体社会成员之外的物质实体,使管理具有了强制性质,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管理方式。国家诞生于阶级斗争,可是它的职能除了控制阶级斗争,调控社会冲突之外,还有管理社会经济、防卫外敌侵犯、对外代表全社会等职能,国家的公共权力就是全面履行这些职能的平台。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特征,恩格斯还探讨了氏族社会时期所没有过的捐税与职业官吏问题。捐税是维持国家政权运行的经济来源,恩格斯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2](P169)在氏族社会时期,氏族管理简单,又无专职人员,所以不需要专项经济支出,捐税问题也无从谈起。国家机器则与氏族截然相反,它管理事务复杂,有军队、监狱、法庭和其他许多专门从事政府工作的官吏。所以,捐税不是国家的本质特征,却是国家制度的必然产物。职业官吏是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官吏既然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2](P169)职业官吏拥有很大的权力,“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构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2](P169)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权力虽然大,可是无法赢得类似于氏族酋长享有的威望与尊重,“他们作为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的代表,必须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凭借这种法律,他们享有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地位”。[2](P169)“但是文明时代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酋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2](P169)因此,捐税与官吏不是国家的主要特征,但捐税是国家特征的经济支撑,官吏是国家机器的主体,两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支持着国家的主要特征。

  2.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恩格斯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1](P174)这说明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抵制冲突,把这种冲突保持在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范围以内,以保持其统治地位的巩固,这个时候就产生了国家。这充分说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时候和条件下,就产生了国家。

  3.国家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恩格斯说:“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1](P172)这段话揭明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它集中体现了在社会中占统治和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需要一种强制力量维护自身的统治利益,其次,国家做为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它既需要有专门从事政治、艺术、司法活动、专门从事管理的人员,又需要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行政机关,没有一定经济基础是不行的,因此不是任何阶级都可以把它掌握在手中,在社会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中,被剥削阶级没有条件建立自己的国家。再次,国家一经建立,由统治阶级赋予管理以特权地位,它就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提供剥削的新手段。所以,国家总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阶级的国家。

  恩格斯指出,国家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是一个普遍的原则。在国家发展的低级阶段,奴隶制和中世纪封建国家是直接宣告国家是有产阶级用来对付无产者阶级的机关,在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制下,不再正式讲什么财产的差别,但是财富采用了间接地也是更可靠的运用它的权力的方式。即:(1)直接收买官吏,(2)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公债愈增长,股份公司愈是不仅运输业而且把生产集中在自己手中,愈是把交易所变成自己的中心,这一联盟就愈容易实现。美国、法兰西共和国、瑞士等都是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所以,民主共和国是资产阶级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恩格斯还指出,在现实的资产阶级国家里,资产阶级是直接通过普选制来统治的。对于工人阶级政党来说,普选制只不过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为它提供更多的东西。

  4.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

  恩格斯指出,国家是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手段。“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1](P176)“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但也例外地有这样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17 世纪和18 世纪的专制君主制,就是这样,它使贵族和市民等级彼此保持平衡;法兰西第一帝国特别是第二帝国的波拿巴主义,也是这样,它唆使无产阶级去反对资产阶级,又唆使资产阶级来反对无产阶级。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显得同样滑稽可笑的这方面的最新成就,就是俾斯麦国家的新的德意志帝国:在这里,资本家和工人彼此保持平衡,并为了破落的普鲁士土容克的利益而遭受同等的欺骗。”[1](P172)这表明了国家的职能和本质特征。国家的暴力机关,是国家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主要标志,其中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强力工具。历史上出现的特殊的例外现象和表面上的某种“独立性”是由各国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的情况决定的。欧洲近代史上有三个例子:如17 和18 世纪的法国封建贵族专制君主制。这时,法国资产阶级已在封建制度内部发展和成熟,封建贵族势力已大大削弱;但新兴的资产阶级力量还没有达到夺取政权的地步,出现了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暂时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于是,封建统治者一方面依靠贵族阶级的势力限制资产阶级;另一方面又从资产阶级那里取得大量的经费,所以要在一定程度上废除关卡,统一关税,以适应资产阶级的要求。用这种暂时的平衡来维持统治;又如法兰西第一帝国和第二帝国的波拿巴主义。第一帝国时,代表资产阶级势力的拿破仑·波拿巴,取消了代议制,这在表面上似乎是限制了资产阶级的一些权力,但实际上也剥夺了无产阶级的权利,以利于大资产阶级统治;在农村,他一方面反映新的农村资产阶级利益的要求,另一方面又保证了农民在大革命中得到的土地,因而也得到农民的拥护;第二帝国时的路易·拿破仑·波拿巴,用伪装代表一切阶级利益的手法欺骗群众。他对工人阶级采取“皮鞭加蜜糖”的办法。一方面给予小恩小惠,废除禁止工人结社和罢工的法律;另一方面又迫害工人组织,宣布罢工为非法,而对资产阶级既限制它的一些政治权利,逐步取消代议制,但又实行保护关税、开设银行信贷,使资产阶级从中获利。这些,都是在阶级力量势均力敌时,用搞平衡的手法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的;再如俾斯麦的新德意志帝国。当时,首相俾斯麦,面对资产阶级向封建贵族地主要求分享政治权力和工人运动重新高涨的局面,一方面实行一些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新的经济措施,以满足其要求;另一方面又借用无产阶级的力量来吓资产阶级,使它与贵族妥协,以巩固贵族地主的统治。而对无产阶级,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削弱工人运动,拉拢机会主义拉萨尔派;另一方面又实行反社会党人法,残酷镇压工人运动。可见,俾斯麦的帝国,是使资本家和工人运动保持平衡,并为普鲁士而使二者都遭受同等的欺骗。这反映了国家履行自己职能时表现出复杂性和统治阶级的虚伪性。

  五、“文明时代”的历史演进与未来发展

  1.文明时代的基础:阶级对阶级的剥削

  恩格斯指出:“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1](P177)这种矛盾表现在,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这种情况在一切阶级社会都是如此,最明显的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机器的采用,资产阶级从行会、工场手工业中成长起来成为经济上独立的阶级,最后推翻了封建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同时却迫使广大的生产者破产,转化成受其剥削的工人阶级。再如,在野蛮人中间,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但文明时代权利和义务则处于明显的区别和对立之中,就是把一切权利都赋予了剥削阶级,而把一切义务都推给了被剥削阶级。这种区别和对立,表明了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在一切方面的不平等和利益上的尖锐对立。但是历史上一切统治阶级都竭力掩盖这种对立,它们把自己等同于整个社会,以整个社会利益的代表自居,制造种种舆论,鼓吹“凡对统治阶级是好的,对整个社会也应该是好的”。[1](P178)

  文明时代越是向前进,他就越是要给“它所必然产生的坏事披上爱的外衣,不得不粉饰它们,或者否认它们,——一句话,是实行习惯性的伪善,这种伪善,无论在较早的那些社会形式下还是在文明时代初期阶段都是没有的,并且最后在下述说法中达到了极点:剥削阶级对被压迫阶级进行剥削,完全是为了被剥削阶级本身的利益;如果被剥削阶级不懂得这一点,甚至想要造反,那就是对行善的人即对剥削者的一种最卑劣的忘恩负义行为。”[1](P178)

  2.历史上的三大奴役形式和三种剥削阶级国家机关

  恩格斯指出,随着奴隶制的出现,社会分裂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整个文明时期社会都存在着大分裂。按历史进程看,“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1](P176)在这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中,前两大时期的两大奴役形式是公开的、赤裸裸的,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则是隐蔽的、更巧妙、更狡猾的奴役形式,是在虚伪的、平等、自由的口号下进行的。按马克思的话说:“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他这种独立的假象是由雇主的经常更换以及契约的法律虚构来保持的。”[3](P629-630)所以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3](P831)

  与历史上的三大奴役形式相适应,产生了三种剥削阶级国家机关,即奴隶制国家机关、中世纪封建国家机关,资产阶级国家机关。这些国家在本质上都是剥削阶级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国家。但具体的阶级内涵不同,“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3](P172)

  3.未来社会将是氏族社会“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

  恩格斯指出:“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3](P155)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技术的进步,人类将会进入到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正如摩尔根对文明时代所评断的,“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一定会规定国家对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范围。社会的利益绝对地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社会进步仍将是未来的规律,像它对于过去那样,那么单纯追求财富就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了。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历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讲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这样,摩尔根在美国,就在自己研究的领域,描绘了人类社会发展一个完整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前文明时代”——“文明时代”——“后文明时代”,独立的、重新发现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并得出了共产主义必然到来的结论。人类通过广泛而深刻的一系列的革命,必将实现这种理想境界。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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