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自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以来,每个时代都有一些人试图重建、重构之,结果却是惊人的相似。正如莱尔因自己宣称的,他要重构的是一种不同于前人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莱尔因提出以实践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关键性范畴,试图以实践概念为核心,以人的学说来重新解释和建构历史唯物主义。他的重构认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存在困境,这是他重构的出发点。事实并非如此,莱尔因的重构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本文根据文本作出了解答。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莱尔因
作者简介:何菊仙(1966-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部主任、副教授;沈江平(1980-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历史唯物主义自从19 世纪中叶创立以来对世界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理论的命运同历史的进程息息相关。每当在历史转折时期,新的实践、新的时代便会对原有的理论提出挑战。此时,原有的理论往往会出现某种危机。历史唯物主义的命运也是如此。斯大林1936 年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曾对历史唯物主义体系进行了诠释。从莱尔因到西方马克思主义再到哈贝马斯,还有南斯拉夫实践派直至生态马克思主义都在试图对历史唯物主义重释、重构、重建。近几年,国内学术界兴起了一股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的热潮。“重建论”、“重释论”、“重构论”等论调也是大行其事。历史唯物主义重构是当代一个颇为响亮的口号。但重构是什么意思?任何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企图都包含两种含义:第一,这种理论仍然有其价值所在,依然能够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发展提供其一定的指导作用。第二,这种理论的基本原则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须进行全面修改。笔者认为,重构表现为下面四种不同的具体样态:一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已经过时,需要重构;二是认为自己已发现新历史规律需要重构;三是认为时代提出新的问题,原来历史唯物主义不能完全解释现实,需要重构;四是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文本中有许多重要原理长期被忽视、被埋没,需要重构。这些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一
一直以来,有些人对哈贝马斯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似乎情有独钟,对他的“重建”论思想不断地进行阐释和批判。尽管他似乎是第一个正式提出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学者,但在他前后已有不少人论述了重构这样的话题。英国学者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是在当时对历史唯物主义阐释的一部时髦著作。“实践”理论成为莱尔因贯穿本书的主要纽带,通过以人的学说为中心来重新阐释和建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如作者在引言中所言:“我的目标是,把实践的观点引进这场争论之中。……我所使用的重构概念,其含义不是用教条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对待马克思、恩格斯,而是特别注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能够找到同教条的传统马克思决然不同之处,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①应该说,反思这一见解以及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无疑会使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以及形形色色的所谓“重建论”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首先要追问的前提性问题就是,莱尔因何以要去重构历史唯物主义?或者说促使莱尔因去重新审视历史唯物主义的动因是什么?莱尔因在书中给予了我们答案。他在书中通过对西方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发展结合轨迹的分析,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只是工人运动冒险实践的结果,并不是革命的实践,虽然这也算是实践的一种形式。因为这种实践形式“也是和目前流行的那种关于国家概念的理论研究是一致的,它为了使社会主义获得机会而不必对统治阶级发动正面攻击”②。而非欧洲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却被欧洲的马克思主义所讨论,被理论化和发展着,理论和实践严重的局限性使西方马克思主义抽象化和想象化。西方马克思主义过分强调知识论和方法论,而一些历史学家把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历史的编写,因此含蓄地否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地位及其与现存社会分析的关联。莱尔因还指出,历史决定论思维的复活无意识地重复了原苏联的马克思主义传统,以致常常割断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实践思想的联系。在这一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面临着失去理论表征和被实践分割的危险。因此,莱尔因给出了如下重构的因素:其一,西方马克思主义赋予历史唯物主义批判性质,试图用不同于前苏联教条的非决定论、非经济方式来发展它的做法,已陷入困境。其二,马克思主义在英语国家新的活力导致一种趋势:要么低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地位,要么严格用公式化的附加力量来恢复苏联决定论的解释。
二
立足于不同的哲学立场,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重建”也好,“重构”也罢,学者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可谓有多少个研究者,就有多少个“马克思”。当今,各种“重建”方兴未艾,人们或明或暗地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见解。任何一种思想的研究都或多或少受到本人的政治立场、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制约,主观因素不可避免。所谓的重建、重构亦是如此。
莱尔因在书中对前人的重构理论的含义进行了归纳:一是,把重构理解为对马克思著作进行解读的一些特殊方法,以此试图彰显他们真正要表达的旨趣。这种重构认为马克思的学说以不系统、不集中的方式示众,因此,为了马克思学说的更严密、更系统,必须借助像阿尔都塞提倡的“症候阅读”的方法来重新建构隐藏在马克思著作之中的科学“难题”。二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范畴框架进行系统澄清和重新组合,或者借助英美分析哲学的方法来祛除马克思论说中的不确定性。引进新的原则是这种重构观点的前提条件,目的是恢复马克思思想的本真面目和复杂性,而不是把它看成僵化的东西。另外,莱尔因还对哈贝马斯和萨特的重构学说进行了评价。他认为哈贝马斯赋予重构这一术语更加流行的看法,哈贝马斯所说的重构是“把一种理论拆开,用新的形式重新组合,以便更好地达到这种理论所确立的目标。”③莱尔因指出,哈贝马斯的“重建”超过了只是把相同因素重做安排的做法,更何况是由交往行为理论支撑和给予这种重构理论的规范的一般原则。莱尔因认为,萨特是从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把未经研究的事物概念化、先验化和教条化为决定一切事物的真理认识,通过这种批评,萨特推论出重构的必要性。因此,萨特试图通过加入新的原则,这才有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之说。而事实上,马克思早就说过:“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和公式。”④莱尔因同意从“方法论”的视阈来理解重构概念的前提,认为马克思的学说中存在模棱两可的地方,需进一步完善和修正,但又不单纯是为了增加一点严密性和系统性。他既反对阿尔都塞认为马克思著作中存在一贯的分裂而马克思的贡献被他本人全面掩盖了的先验的思想,以及预先界定隐含在马克思著作中的“科学难题”,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借助筛选符合外在构想出来的标准的前提来重构的。莱尔因也反对哈贝马斯和萨特的方法,凭借交往理论或存在主义和心理分析主义等自成体系的原则,来填充马克思思想中的断裂,是毫无意义的。莱尔因认为,从生产到交往的转移,哈贝马斯轻视以物质生活为基础的阶级冲突,并试图以“曲解的交往”思想取代它们。而萨特认为人类一直面临生存、繁衍、异化等问题,他企图通过找寻先验的辩证方法,把历史发展的中心从阶级剥削的历史具体形式转换出来。莱尔因批评这两种重构改变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本真面目。
莱尔因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确实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他列举了三个方面:第一,马克思的研究对象范围极广,这为理解社会和历史的真实前提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但特定生产方式的具体分析是否能和它们在历史上的嬗变的更一般的原则相吻合,具体的历史事件和历史的抽象整体看法能否相协调。第二,不同的理论渊源、不同的解释原则、不同的构成要素融合在更高级的理论整体之中,它们之间能否匹配、融汇。第三,马克思的社会和历史的认知是为了寻求人类的解放,这种“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和“本质上是批判和革命的”理论,在现实中就是一般科学规律和具体政治实践关系的问题,以及把现实的严格解剖同对现实的异化和矛盾的特性作批判相结合,它们之间能否协调。莱尔因认为以上类似因素使马克思的思想常常陷入困境,而由此导致马克思对一个问题同时显现两种不同的诠释;有时强调科学规律,有时又把政治实践作为其出发点;马克思有时用传统的唯物主义前提来批判唯物主义,有时则强调用唯心主义的前提来批判旧唯物主义;有时黑格尔历史整体和辩证法的思想得到了彰显,有时历史发展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占据统治地位。莱尔因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既不需要对马克思学说的本义是什么进行独断的肯定,也不需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根本的和系统的修改,而只要借助原有要素构建新的平衡就好了。而接下来莱尔因又说:“摆脱困境也需要变化一下所强调的重点,排除不适宜的解释成分。”⑤从这里可以看出,莱尔因自己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存在矛盾。
在莱尔因看来,他的重构概念采纳了马克思本人有时认为理论自身的实践和理论本义不吻合的认知,重构的含义不能耽搁于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整体的考察,对矛盾的章节进行厘定和考量。恰当的重构概念必须能够探索理论的一切要素是否是一以贯之的,各种要素之间的关联是否行之有效。重构必须能够找到原有理论的断裂所在,从而寻求原有理论中各种要素的平衡,或者排除不恰当的既有结论。
三
莱尔因言说他自己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于他坚持认为马克思的学说中存在所谓的断裂,从而导致其思想上的前后不一致。他的重构实际上是一种“返回”真正马克思的努力。因此,莱尔因认为要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承认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存在困境。请看他所谓的马克思的四个“思想困境”究竟是怎么回事吧。(1)马克思一方面确认辩证法是世界的普遍原则,另一方面又把矛盾看成是历史进步的有限条件的社会结果,这表明马克思的辩证法不是物质世界独立的客观运动,而只是与无法摆脱的阶级对抗和阶级实践相关联的。(2)马克思一方面认为意识是现实物质生活的反映,另一方面强调意识的积极方面和预见作用,这是由于马克思试图把哲学唯物主义的要素与唯心主义所发展的“能动方面”结合起来造成的冲突。(3)马克思关于社会变革的机制提出了两个公式:“一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客观’公式,强调生产力的发展及其与生产关系的冲突;一是《共产党宣言》中的‘主观’公式,侧重于阶级斗争”,即主体和结构的关系问题,作者认为这是“重要的断裂”。(4)马克思一方面强调历史是一种直线发展的普遍过程,另一方面又强调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不再表现为高度严密的目的论进程;这两种观点是对立的。根据莱尔因的看法,造成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困境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辩证法思想。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的一些重要成分和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是不相符的。按照莱尔因的说法,恩格斯晚期著作中所阐述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所倡导的是辩证法普遍规律的思想,而马克思并不同意把辩证法作为解释所有事物和运动的普遍原则,这就构成了两者在辩证法思想上的不一致,即恩格斯脱离了马克思认为不能离开人类实践谈辩证法的真谛。依莱尔因来看,马克思不喜欢那种以普遍原则代替具体分析对辩证法规律作抽象的使用,“在马克思看来,矛盾的存在不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形而上学原则的结果,而是具体的短暂的历史条件的社会结果,这些条件可以在实践中改变。”⑥莱尔因接着说,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断言从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包含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时,正是从具体的历史分析得出结论的,而不是辩证法普遍规律的应用和推理。
其次,对社会意识的分析。按照莱尔因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了意识是物质世界的表达和反映,“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⑦,是现实事物的反映。他认为,这个理论本身并没有承认意识的积极作用,“常常表现为一种仅仅在头脑里再生产并且本身独立于意识而被建构的客观过程的消极结果”⑧。莱尔因认为,自从和费尔巴哈分手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又强调意识的积极方面和预见作用,“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⑨据此,莱尔因断定,这就表明,意识不仅是现实的反映,而且是构建现实的要素,是由人类实践构建的而非现成的。人类实践不仅具有主动性,而且具有不同于动物的能够预见目标的特性。莱尔因还指出,马克思在分析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时也认为“意识不仅是物质现实的反映,而且能够通过在主观上预见人类实践的结果来构建物质现实”⑩。莱尔因在文中给出了产生这种困境的所谓原因:这是马克思试图把哲学唯物主义的要素与唯心主义所提倡的“能动性”结合而造成的。
第三,对社会变革机制的解释。莱尔因告诉我们,许多学者都承认,马克思对社会变革机制的解释存在断裂。不同在于,以往学者对这种断裂存在于对社会变化的主要动力的解释中,究竟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还是阶级斗争的问题。莱尔因认为,这种看法没有明确回答同一个矛盾中哪一个对立面占首要地位的问题,或者说两种矛盾哪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因此,莱尔因认为:“真正的困境并不存在于一方是阶级斗争另一方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而是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者中哪一方占据首要地位。”[11]按照莱尔因的说法,学者们是因为对主体层次和结构层次的混淆而造成了错误理解。前者包含阶级与集团等机构所需的意识、目的与策略的主观因素,后者是客观的、非主观臆造的冲突。莱尔因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存在用两种不同模式来表达同一种矛盾的困境。如:“生产力同交往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如冲突的总和,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政治斗争,等等。从狭隘的观点出发,可以从其中抽出一种附带形式,把它看作是这些革命的基础。……根据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历史发展阶段对自己的活动作出了种种幻想。”[12]莱尔因同时又说,马克思、恩格斯似乎采用两种不同矛盾的说法。在《共产党宣言》中尤为明显,在这部著作中,既存在阶级斗争是社会历史变革的动力,又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来解释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就不再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了。这种关系已经在阻碍生产而不是促进生产了。它变成了束缚生产的桎梏。它必须被炸毁,而且果然被炸毁了。”[13]另外,莱尔因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暗示我们:只有阶级斗争的作用能够解释历史变革的原因,而这种作用也是以结构因素为条件的。因此,莱尔因认为:“客观环境的条件只能靠阶级实践本身来改变;反抗的革命群众的存在并不是必然由现存生产力预先决定的。在这两种要素中间存在着相对的独立性。”[14]通过这些分析,莱尔因得出结论:马克思一方面提供了以生产力(包括劳动关系)进步为基础的狭隘的机械论解释。另一方面告诉我们社会变革能够在经济结构中发生,生产关系最终能够实现自我更新。
最后,历史观念问题。莱尔因分析了马克思的历史概念的发展演变。他认为,马克思在早期著作中把历史进化定义为一个强加给人类的必然过程,这就意味着人类认识的必然终结。后来,历史又被看成是服从特定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如在《巴黎手稿》中,历史被表述为经过异化阶段以人的真实本质的复归而结束的人类化的过程。从“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期”[15]到“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6]莱尔因认为,马克思似乎把历史描写成社会秩序的必然更替,表现为一种直线发展的普遍过程。马克思在强调人类实践的重要性、强调人类改变环境的能力的时候,历史就不再表现为高度严密的目的论的进程。莱尔因同时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不相信哲学的抽象所提供的历史现实与之相适应的普遍图解。因为“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么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17]所以,马克思反对直线发展的普遍的历史概念,即使谈到历史过程的确定性时,仍然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莱尔因认为,马克思在分析印度和中国等非欧洲的和殖民地的社会时,承认英国统治的文明作用,殖民主义在那里为发展资本主义起了一种历史进步作用。马克思在论述爱尔兰的历史时,认为爱尔兰发展的前提是摆脱依然抑制他们的工业的殖民统治。因此,莱尔因认为,马克思在讨论借助殖民统治来发展资本主义的问题中存在矛盾的观点:强调自然界的对立性和优先地位与注重当代科学和科学规律之间的博弈导致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上的困境。一方面,社会的发展被马克思、恩格斯看成是自然历史的必然过程。另一方面,黑格尔的整体历史观念也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视。莱尔因认为,这些思想是和与必然的自然过程的思想相对立的实践的理论、轻视抽象哲学的理论紧密联系的。
四
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建构,应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而不是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构,说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创立的理论,而其理论体系却是后来人们阐发和建构的。因为对这种理论体系不满意,认为它与马克思的体系不完全相符,因而需要重构。马克思虽然没有正式表达这个概念,但是,1878 年在得到马克思支持的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就提出过“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这个新概念,然后恩格斯又在1892 年《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说:“因此,我在英语中如果也像在其他许多语言中那样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达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我希望英国的体面人物不至于过分感到吃惊。这种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18]恩格斯明确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但是它的体系究竟如何,尚未作过完整的表述,它的体系是后来建构的。因而,重构是针对这种建构的,而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则不同。这里的“重构”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命题需要重新建构,改变恩格斯提出的命题和内容;二是理论体系的当代重构。显然,莱尔因的第一种“重构”是不妥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命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它的理论体系也是他们创造的。但是如何展现出来?这才发生建构的问题。而莱尔因以“重构”来修改历史唯物主义,显然也是不科学的。步入新世纪,历史唯物主义在当代的体系应该重新解读和建构,这是与莱尔因完全不同的一种“重构”。
莱尔因认为,“重构”意味着“这种理论的主要原则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需要进行全面修改”。这显然是一种偏见。因为衡量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据不是“应当”,而是“是”,即是否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文本原意。“应当”与否只是产生于“是”的基础之上。历史唯物主义建构是否历史唯物主义的,这是关键之所在。自从斯大林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系统阐述,或所谓“建构”以后,“重构”问题就随之提了出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学术研究进入第二个春天,适应时代需要,人们再一次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重构的论题。因而,产生了以实践为起点的重构论,以人为核心的重构论,还有人提出了建立类哲学的重构论,等等。
乔治•莱尔因从一个侧面向我们介绍了西方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现状,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尤其是它关于实践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中心范畴的论述,以及以实践为核心建构的新的理论框架和提出的32 条主要原则,无疑对我们是一个有益的启发。遗憾的是,作者的宗旨并不是理论地再现马克思的本意,而是要摆脱掉他所构造的马克思的所谓四大“思想困境”。他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在辩证法思想、对意识的分析、关于社会变革的机制和历史观念四个领域都存在“困境”。这一大胆的批评,我们是必须严肃对待的。通过前面我们对该书的梳理,我们发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中并不存在所谓困境,倒是莱尔因自己由于未能正确理解他们的理论,反而使自己的思想陷入困境。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重构定义的自我困境。重构历史唯物主义是莱尔因的出发点和归宿。但通读全书,我们会发现作者对重构的定义本身就存在困境。作者在《引言》中指出:“我所使用的重构概念,其含义不是用教条的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立场来对待马克思、恩格斯,而是特别注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能够找到的同教条主义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绝然不同之处,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19]开门见山,重构的基调就已定下。但在第一章中莱尔因又做出了另外的解释:“我的重构概念与其说是重视在形式上使得历史唯物主义似乎是合理的,不如说是从实质上摆脱马克思著作中的困境,以便使它成为一种更充分的理论。”[20]这样,作者赋予重构概念两种含义,显而易见的是,这两个含义是相互对立的。从第一个含义看,他批判的是所谓教条的传统马克思主义,认为它与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的思想是“决然不同”的。从第二个含义看,莱尔因针对的是马克思主义本身,认为它有“困境”,是不充分、不完善的理论。第二个定义从根本上就否定了第一个定义,如果马克思主义本身存在困境,又何来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绝然不同之处”。作者想告诉我们他所重构的究竟是什么呢?
第二,形而上学的思维困境。莱尔因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不是一贯的,在不同地方有着相对立的思想理论。莱尔因把这种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出现两种不同的解释当作马克思著作的“令人困惑之处”,是“明显的矛盾或者人为地把相反的观点结合在一起。”所以,莱尔因认为在这些相对立处马克思的思想陷入了“困境”。事实上,这表明作者的思维是非辩证的,他的思想被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的观念牢固地束缚着。莱尔因显然没有分清楚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矛盾和阶级矛盾(即一般矛盾在社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混淆不清。“客观公式”与“主观公式”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二者都是客观公式。阶级斗争并不是主观想象,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是所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产物,不承认这一点就等于从根本上否认历史唯物主义。另外,二者并不矛盾,更谈不上“断裂”,二者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阶级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主体,阶级斗争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阶级表现,是解决这个矛盾的现实力量。关于“反映”与“预见”,实质上二者并不冲突,“反映”揭示意识的本质,“预见”揭示意识的作用,二者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反映是预见正确的前提,预见是反映的深化和升华,是在坚持规律的基础上对事物发展趋势的预测,所以预见也是反映,即对发展趋势的反映,而这正是反映的能动性之所在。而莱尔因把历史发展直线论强加在马克思头上,即使不是出于有意歪曲,也是出于无知。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历史发展的普遍过程只能从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过程中抽象出来,这是马克思的基本思路。马克思认为,历史发展不是直线的,而是螺旋式的上升过程。莱尔因正是忽视了和不用辩证的思维方式来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从而导致其思维上的困境。
第三,无“物”原则的困境。见“人”不见物,尽管莱尔因提出的主要重构原则中,大量采用了模仿马克思话语的用语,究其根本和马克思并不一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中,我们却难找出“物”这个因素。请看他所列的几条原则:(1)“历史只是在人的本质赖以实践的展开自身的过程中才‘成为’合理的”;(2)“技术进步和社会关系质的发展,并不是历史本身所固有的,它只是当良好的社会条件具备时,在实践基础上的一种可能性”;(3)“历史唯物主义并不认为一切历史转变都是由矛盾和阶级斗争引起的”;(4)“它不提出任何必然到来的最后目标,它也不相信有推动历史前进的自然的和内在的动力”。够了,这些原则已为我们勾画了一幅历史的图景:历史是人及人类本质展开的过程,没有前进的自然和内在的或者说是根本动力,它的一切演变不是由矛盾和阶级斗争引起的;历史发展不是必然的,只是一种可能性和偶然性,历史的结果纯粹是偶然的。一言以蔽之,人类历史发展无规律性可循。这样建构起来的理论,与其说是历史唯物主义,更不如说是历史唯心主义,因为它不仅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去甚远,而且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不仅认为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动因,而且揭示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内在动力,还告诉我们阶级斗争是这两对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的表现形式,进而论证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指出社会发展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历史过程。实践本身就是马克思思想的一个基本范畴,莱尔因试图以实践为核心来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而他从一开始就背离了马克思的本意,他的重构只能是海市蜃楼。
第四,重读与重构的困境。作者一方面宣称自己是要与传统教条的马克思主义和斯大林式的马克思主义区别开来,重读马克思、重读经典,剔除教条主义和经院化理论的理解,正本清源,恢复历史唯物主义的地位和权威。另一方面又认为马克思理论本身存在理论断裂,试图找到新的要素以更替原有要素的平衡,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莱尔因的重读是建立在预先假设马克思思想存在缺陷的前提下,这样的重构必然是这种预设的产物。而他的重建也非系统建构,而是断章取义。这种重构与阿尔都塞的“症候阅读法”如出一辙,而非其所宣称的系统解读,进而达到重构目的。
莱尔因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析和对其困境的认知,必然要求其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自身意义上的重构。莱尔因的合理之处,在于他提出了“重构之必要”。他认为这种理论依然是有价值的,仍然能够为社会科学的政治实践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这是对的。莱尔因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第二国际和“苏联模式”的失误和不足,并对其进行了批判。但是,莱尔因对历史唯物主义重构采取的方法,就是把把完整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进行肢解、批判和歪曲,然后按照他的建构模式,曲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他没有看到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事实,所以他无法理解生产方式发展的逻辑和社会发展的逻辑之间的历史的统一,将历史发展看成是非连续性的、偶然性的,否认历史必然性和规律性。
注释:
① 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2 页。
② 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7 页。
③ 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冠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第3 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74 页。
⑤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15 页。
⑥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20 页。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年,第24 页。
⑧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22 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544 页。
⑩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23 页。
[11]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24-25 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115 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277 页。[14]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29 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33 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年,第118-119 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688 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第704-705 页。
[19]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2 页。
[20]乔治•莱尔因:《重构历史唯物主义》,姜兴宏、刘明如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16 页。
参考文献:
[1] 陈先达:《历史唯物主义:是什么 为什么 怎么用》,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 年第7 期。
[2] 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冠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
[3] 杨耕:《“危机”中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现代阐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年。
[4] 陈先达:《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当代价值》,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 年第3 期。
[5] 邹诗鹏:《何以要回到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载《哲学研究》2010 年第1 期。
[6] 李文阁:《历史唯物主义何以成为一个问题》,载《学术研究》2011 年第1 期。
[7] 段忠桥:《重释历史唯物主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