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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管理 红色文化遗址
2017年02月07日 09:3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何璐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福建三明市出台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红色文化;遗址;管理;立法保护;遗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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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2月6日电(记者何璐)近日,福建三明市出台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建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进行立法的政府规章,也是三明市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

  办法共32条,包括立法依据、责任主体、核查认定、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主要内容。按照红色文化遗址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及抢救需要程度将遗址分为4个等级,在管理机构、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实行分级管理,提高保护管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列入一级保护的遗址要求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对符合文保标准但尚未纳入文保的遗址依法申报相应文保级别,依法纳入保护范畴。

  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同时,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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