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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
2015年11月27日 15:37 来源:《兰州学刊》2015年第7期 作者:柯伟明 字号

内容摘要:按商业牌照资本额计税本是广东省政府与各行商达成的"权宜之计",但因商业牌照资本额未能反映各行商经营实况,反而给政府带来巨额税收损失。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表明,当时广东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已经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营业税制度的调整正是双方博弈与互动的结果。【关键词】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民国时期广东地方税收研究(1911—。

关键词:行商;课税标准;广东营业税;资本额;牌照;广东省政府;税种;营业税制度;西方国家;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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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作为一个引自西方国家的现代税种,营业税在中国地方的实践存在多种不同模式。采用以资本额为主的混合课税标准是广东营业税制度的一大特点。按商业牌照资本额计税本是广东省政府与各行商达成的"权宜之计",但因商业牌照资本额未能反映各行商经营实况,反而给政府带来巨额税收损失。各行商的反对使得政府对营业税课税标准的调整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困境。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表明,当时广东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已经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营业税制度的调整正是双方博弈与互动的结果。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广东 营业税 课税标准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民国时期广东地方税收研究(1911—1937)”(项目编号:GD13YLS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

 

民国时期广东营业税课税标准之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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