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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荟】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一个天蓝、水绿、山青的美丽中国,是国人的共同期盼,而制度化、法治化是必由之路。
中央环保督察、“水十条”“土十条”、史上最严环保法、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近年来已有举措的基础上,2018年新亮相的环保税、新扩围的水资源税试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等措施,向世界展现中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也成为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制度建设:框架完善 严字当头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中国的环境资源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迅速、立法最活跃的法律领域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30多部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环境资源保护主要领域已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谈到我国的环境立法,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忠梅委员说。
吕忠梅委员告诉记者,1982年,我国宪法已经对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出相关规定;到现在,已制定环境资源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数百件;覆盖全国的环境执法督查、督察机制基本建立,法院系统设立了970多个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700多家社会组织依法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这些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实践”。
宁夏农林科学院荒漠化治理研究所所长蒋齐委员则重点关注生态补偿制度。他表示,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农民参与程度最高的重大生态工程。2014年,我国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将退耕还林还草近8000万亩,补偿形式也从第一轮退耕的种苗、生活费和粮食补助改为每亩补偿1600元、5年分3次发放。“这些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当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我国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连续多年保持了‘双缩减’。”蒋齐委员说。
“在制度建设上,这5年湖北率先制定出台十多项生态环保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与离任审计、长江跨界断面考核、空气环境质量考核与生态补偿、涉环保‘邻避效应’等十多项试点工作,破除了一系列生态体制机制障碍,为国家贡献了丰富的改革经验。”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代表告诉记者,这几年湖北环境质量改善显著,主要得益于加强了生态文明制度设计,用奖惩分明的方法控污治污,“总体来说,还是一个‘严’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