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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哈贝马斯主体间性观照下的法庭辩论模式
2015年12月03日 09:05 来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作者:张荷 张丽萍 詹王镇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当前有关律师辩论的讨论,本研究以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社会符号观为切入点,从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观点出发,着重对理性辩论模式进行法律语言学建构。根据哈氏对理性交往的参与者应具有的角色关系的阐释,归纳出理性辩论的基本特点,找到这些特点在话语层面的反映与实现。接着以平等自由的言语角色关系如何在话语中实现为例,对本文的模型进行语料说明。

关键词:主体间性;理性辩论;律师;社会符号观;法庭话语;

作者简介:

    摘要:针对当前有关律师辩论的讨论,本研究以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社会符号观为切入点,从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观点出发,着重对理性辩论模式进行法律语言学建构。根据哈氏对理性交往的参与者应具有的角色关系的阐释,归纳出理性辩论的基本特点,找到这些特点在话语层面的反映与实现。接着以平等自由的言语角色关系如何在话语中实现为例,对本文的模型进行语料说明。

    关键词:主体间性; 理性辩论; 律师; 社会符号观; 法庭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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