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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在全球化、中央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加大和市场逐步发育中不断发展壮大。数量不断增加和管理体制缺乏的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体现出很强的民族性、地域性,其不断发展依赖于民族乡村强大的社会资本,而传统的血缘关系联系的紧密性被大大削弱,权威和乡村能人成为其发展的核心力量。从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的动力机制来分析,主要归因于民族乡村基层管理的变革、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村民固有的传统文化、市场经济中村民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人口不断外流等方面。
[关键词]: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滇西北
引 言
边疆民族地区农村民间互助组织是民间组织的一部分,但它的形成早于现代意义的民间组织,它是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在最早的宗族、宗教、祭祀、庙会、农业、手工业合作组织基础上逐渐形成,是居住于一定乡村聚落的人们在生产和实践中为了共同抵御外在威胁和自然灾害,或为了共同的信仰和宗教活动,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组成的相帮互助的社会集合体。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建立在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之上,受政府层面的监管和控制较小,而受中国农村内在的自主性影响较大。它普遍存在于民族乡村之中,对乡村社区的和谐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于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的研究国内还相对较少,国内现有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广大中国乡村的整体研究,而对于民族地区特殊性的专门研究较少。国内大量的关于农村民间互助组织的研究主要包括:农村民间互助组织的分类、农村民间互助组织产生的背景和发展的困境、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农村民间组织与乡村治理四大方面。而专门针对民族地区民间组织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针对民族地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和治理两个方面展开。对于民族地区建立于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民间互助组织的发展现状、发展特征和形成机制等方面的研究现在还没有相关文献的涉及。本文就从这里展开探讨。
一、边疆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兴起的背景
边疆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在民族乡村早已存在,最早依附于民族乡村中的宗族、祭祀、乡绅等组织的活动中,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和市场经济的发育,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政府对西部地区扶持力度的加大、民族地区市场化程度的增加以及境内外社会组织或力量的不断渗透和影响,民间互助组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全球化浪潮的席卷
二战之后,各国为了恢复经济发展将军事技术民用化,并大大推进了现代化的进程,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实现了各国经济的复苏和跨国公司的壮大。随着这一进程的不断扩张,经济全球化浪潮开始席卷全世界,我国民族地区也受其影响,直接或间接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全球化将不同区域的各种文化、社会经济思潮带入民族地区,加快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变迁的步伐。各民族居民在使用全球化带来的便利、高效的现代化产品的同时,其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传统的家庭、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民族乡村在传统和现代化之间出现了新的抉择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是民族乡村变革的大背景,随着这一变革的深入,民族乡村也在不断的变迁,它们从一个原来以宗教、乡绅、宗族为核心的相对孤立和封闭的区域逐渐走向开放、活跃、强调农户个体和市场经济的乡村社区。
(二)中央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加大
民族地区是我国区域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央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三农问题”的提出和相关措施的推行,为民族乡村提供了极大的发展机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民族乡村整体面貌变革的重要举措,这一措施的推行改变了民族地区乡村的内外环境,无论是从交通还是村容村貌上均有了较大的改观;政府对于民生的关注和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的推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民族乡村传统的“老有所养”“养儿防老”的局面;中央对民族地区反贫困力度的加大和扶持力度的加强,改善了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促使民族乡村村民的经济获得能力大大加强。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央先后采取了均衡区域发展的战略,尤其是近十多年来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推进为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民众自身的发展和创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此同时,在政府一系列措施的推行之下,民族乡村参与外部世界社会经济活动的可能性和能力在不断提高。这一时期滇西北部分白族、纳西族、藏族村寨迅速发展,并成为民族地区乡村社区发展的典范。
(三)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场历史性的变革,民族地区也不例外,随着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居民的市场意识不断加强,这些地区成为全国市场重要的产品销售地和原材料、劳动力的主要供给地。同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对民族乡村居民的束缚力在大大减弱,民族乡村地区部分居民通过自己努力或者在乡村能人的带领下纷纷创业,部分人开始向城市流动,因此原本安土重迁、在传统的生计方式下悠然自得的少数民族成为流向生产力发达地区或者城市的主要生力军之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农业逐渐成为一部分少数民族乡村农户经济获得的“副业”,而手工业、采掘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等行业日益成为人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之下,民族地区农户的观念和生计方式实现了转变,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不断加强。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坝区的少数民族村寨土地流转现象非常普遍,滇西北部分白族、纳西族聚居区还出现“一村一品”的局面,如旅游发展较好的新华民族村、束河古镇、白沙以及奔子栏等乡村在旅游业的推动之下实现了乡村内部分工,能较好参与市场经济的农户成为民族乡村的第一批致富者。
(四)境内外各种社会力量在民族地区的活动频繁
民族乡村的开放和市场化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进入提供了温床,也使民族地区与外界的交往不断加强,民族地区已经不再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区域。随着民族乡村与外界联系与合作的密切,境外社会力量与民族乡村的联系和影响也进一步加深,其联系主要以宗教传播、人道主义援助和寻求经济利益为主。2007 年我们在滇西北、川西的调研和 2012 年在昌都、林芝、康定、香格里拉的调研中发现民族乡村存在境内外社会组织的活动,它们主要以宗教和人道主义援助的形式渗透到民族乡村,这在藏族聚居区和丽江比较突出。在这些组织中有来自内地的,也有来自国外的。境内的以宗教形式为主,如我们在丽江部分民族乡村调研中发现的“救世会”的传播;也有寻求发展机遇的,如在白族地区从国内进入的“养殖协会”等。境外的主要以宗教和人道主义专项援助为主,在藏区多以宗教形式为主。这些形式有官方监控的,也有没有官方监控的,但是总的来说,民族乡村境内外民间组织活动相对以前较频繁,同时也不断影响着当地民间组织形式的发展。
二、边疆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发展的现状
(一)民间互助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族乡村需求多元化日益明显,迫于满足民众客观需求的需要,民间互助组织迅速发展,不仅种类多而且数量不断增加。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滇西北地区民间互助组织数目不断增加,仅一个典型的白族村就有八种类型的民间互助组织,有“诵经会”“老人协会”“放牧会”“八仙会”“帮辈”、各种手工业合作组织、民族舞蹈竞赛组织、体育竞赛组织等。其中最多的是“帮辈”的传统互助组织,在一个自然村中按照同属相或者年龄相近而结合的原则互助组织,仅这一类型的组织就有十多个。“帮辈”是一种组织年龄相仿的年轻男女开展集体活动(如参加集体的庙会、舞蹈比赛等),协助成员家中遇到红白喜事或个人无法处理的事件时大家相帮互助的组织。除了白族村寨,在纳西族村寨、藏族村寨都存在类似的组织,只是名称有所差异,如在丽江石鼓地区,有“放牧会”“化賨”等组织形式。
(二)以传统的民间互助组织和经济性民间互助组织为主
从众多的民间互助组织的类别和性质来看,滇西北民族村寨的民间互助组织主要为三大类,一类是在传统的民族文化、宗教、宗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满足村民基本生活抵御外在困难的、为村民公共活动服务的社会型组织,如“帮辈”“老人协会”“诵经会”等,其作用就是协助成员抵御外在风险,帮助村民开展民事协调等,部分民间互助组织也起到了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娱乐活动的功能;一类是以某种行业为主组织起来的经济性组织,如各种手工业行业组织、“化賨”“放牧会”等,这些组织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抵御市场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具有很强的经济性;一类是为满足村民文化生活需求的舞蹈竞赛、体育竞赛等组织,这种组织在有些村寨大量存在,如“舞龙会”等,而在部分村寨几乎没有。在这三类组织中,以社会型组织和经济型组织为主、数量最多。
(三)组织结构没有规范的管理规定
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虽然在数量和种类上比较多,但都是在自愿、平等、信任的基础上建立的,没有规范的管理规定和完整的管理体系。各种组织对成员的管理均为约定俗成的一些标准来衡量,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组织对成员的约束主要依靠村民相互之间的情感和社会舆论。尽管组织相对涣散,但在社会型的民间组织中,违规的成员却较少,这大概与这些组织成员均以同村的亲友为主有重要的关系。而手工业行业组织的稳定性相对较差,一旦成员之间遇到经济利益冲突且组织无法协调时往往会解散。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型互助组织和经济型互助组织都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定,以约束成员的行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经济上的惩罚,但惩罚力度不是太大。
(四)民间互助组织对村民自愿基础上的约束性较大,成员违规的经济成本小,但情感成本大
民族地区的民间互助组织是在地缘、血缘、亲缘和业缘的基础上建立的,组织成员之间的信任和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对彼此的了解,是组织成立的社会资本。在我们调研的村寨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特征,那就是不同互助组织的成员违背了组织的相关规定后其受到的经济成本较小,但情感成本较大。某一成员违背了互助组织的相关规定,该成员不会受到太大的经济损失,但是组织成员会在该成员遇到困难或遇到家庭无法处理的事件时拒绝对其进行帮助,或者对其开展社会活动上的孤立,通过村寨的社会舆论对其惩罚,因此情感成本相对较大。
三、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的特征
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形式多样,种类繁多,从总体来看大多数属于“经济型民间组织”和“社会型民间组织”的范围[1],即互助组织是在生产实践中产生并与传统的民族文化和所处的地域环境有较大的联系。因此,从其产生、发展和功能等方面来考察,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社会资本在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成立中地位极其重要
社会资本在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的成立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社会资本中人与人的交往、诚信、长久以来建立的相互关系成为了民间互助组织发展壮大的基础。诚信是非正式制度体系得以运行的重要保障,完善的诚信体系可以降低交易的成本、避免交易的风险[2]。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的建立都是以本村寨的居民为主要成员,在同一村寨中居住的居民均为亲人、族人或长期频繁接触的朋友,长期的交往使得同村居民之间更容易形成彼此信任的关系。而民间互助组织本来就是非营利、自愿组合而成的组织,要想使得这一组织能够正常高效的运转,没有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成员良好的信用度等社会资本是无法实现的[3]。从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白族的“帮辈”,还是纳西族的“化賨”、放牧会,社会资本都起到关键的作用。如“帮辈”“化賨”“放牧会”等组织的成员付出的劳动是无偿的,虽然成员之间不要求回报,但是成员的付出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信念之上,即如果自己一旦遇到同样的麻烦其他成员也会为他出钱出力,而这一信念存在的基础是组织成员间的信任。虽然内地、沿海地区的农村民间互助组织也存在这一特征,但是由于民族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不高、乡村开发程度低、传统的文化具有较强约束力等因素导致了民族乡村比内地及其他村寨更具封闭性,因此,社会资本中的诚信在组织中的作用更显重要。
(二)民族性是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的显著特征
民族地区乡村民间互助组织深深打上各自民族宗教、传统文化的烙印。由于不同的民族所处的环境不同、占有资源的差异、宗教信仰及制度文化等差别,造就了不同的民族具有独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他们虽然居住于相同的区域,但差异却很明显,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居住于相同地理环境的鹤庆白族与丽江纳西族就存在差异。鹤庆甸北地区的白族“帮辈”组织在白族村寨普遍存在且非常活跃,是村寨同龄人在生产生活中相帮互助的典范,成员之间有时会在劳动生产中共同协作,在农闲之余共同参与村社活动,是成员娱乐和参与村寨管理的重要形式。在成员的家庭遇到红白喜事时“帮辈”来共同协助完成。而与此相反的是,纳西族村寨涉及到红白喜事时通常是由全村共同协助完成。差异如此明显,深究其原因,一方面
与纳西族村寨规模相对较小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跟纳西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团结互助有很深的渊源;再则与白族长期以来受到汉文化影响较深、小团体意识较强有极大的关联。
此外,纳西族特有的“化賨”是与人们经济水平以及清末明初一直到解放前夕兴起的商业浪潮有较大的关联性。清末明初丽江是内地联通藏区的重要“贸易港”,抗战时期丽江是川滇地区的贸易核心区,陈碧笙在《边政论丛》中指出“岂非天地旋转,川滇反为天地之中”[4],川滇地区商业繁荣可见一斑。因此,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村民的意识和观念有了明显的变化,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商机无限,商人不断涌现,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化賨”能使成员在短期内获得经营买卖的大笔成本,并促进了“化賨”在建立之初所具有的功能的深化。而当时,白族地区因其自身民族特性和文化的区别,虽然都经历了商业浪潮的洗礼却没有产生这样的民间互助形式。
(三)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地域性明显、基本以村为单位
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地域性明显,同一个民族在不同的区域其组织的形式、结构、制定的相关制度有较大的区别。喜洲的白族老人协会的功能就比鹤庆草海镇的老年协会多,喜洲的老年协会不仅为成员提供集中的娱乐空间、协调一般的家庭纠纷,而且老年人在村中有较高威望,一般正式的场合如主持婚嫁、起房建屋、祭祀活动(如“开秧门”“绕三灵”)等都由老年协会来主持。而草海镇白族村寨老人协会的主要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会和娱乐活动,同时兼管村寨红白喜事所用的公共用品、协调道路和河道疏通
的功能。丽江古城周边的纳西族协助居民操办红白喜事的组织形式也与七河、石鼓等地有较大的区别,丽江古城周边主要通过亲戚的协助和市场化运作来完成,而七河、石鼓等地则主要以整个村寨或者由同族人帮助为主。
此外,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通常以村寨为单位,特殊情况如丽江的“化賨”,主要是以血缘、亲缘和熟人等为主要成员,以村为单位的特征依然明显。最为有趣的是即使是同一个民族生活在相同的区域,因为生活的村寨不一样,民间互助组织的种类和功能也有较大的区别。例如有些村寨可能手工业相对发达,则该村手工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就会完善一些,“帮辈”间的活动也与其他村寨存在区别。即使是同一个村的不同“帮辈”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他们各自在参与的村寨活动上别出心裁。为了体现各自“帮辈”的团结性,有的“帮辈”还制定严格的“帮规”,一方面使个体有集体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成员之间经常的感情联络和共同参与庙会、祭祀的声势也浩大一些,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帮辈”组织在村中拥有的话语权也多一些。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村为单位的组织方式逐渐有所变化,比如“放牧会”、民族舞蹈竞赛组织等现代性较强的民间互助组织已经逐渐超出村域的范围。
(四)传统的以亲缘、血缘为基础的宗族关系逐渐被削弱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农村社会是具有相对封闭性的熟人社会,农村的社会关系是以家庭为基础,以家庭为支撑的[5],这样,乡村居民能够动用的资源和资本也只有通过血缘、亲缘关系集合而成的宗族关系[6],因此传统的民间互助组织基本上都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构建有利于本家族发展的互助组织。这样的组织结构因为长期的交往塑造了一个较好的诚信氛围,又便于降低成本、规避风险。但是随着市场发育、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冲击,民族乡村与外界交往频繁,单靠以家庭为基础、以宗族为单位的集合体已经无法抵御外来的冲击和市场的竞争。因此,各民族传统的生计方式不得不为顺应商品经济的潮流而
发生改变,这意味着传统的、为人们熟知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方式已经发生极大变化,居民的生产不仅是为了自给自足,生产的产品或许跟自己的生活根本没有关系,生产者的生产根本目的是参与市场竞争,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利润。这样,新的文化要素在传统文化与新的生产过程中不断出现。费孝通先生提出的著名的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差序格局”[7]也发生很大的转变,即民族乡村中村民间的关系不再根据亲缘的亲疏远近来划分,而是根据利益或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家庭主要成员的交际网络来确定,并由亲缘为主的单中心向业缘、友缘和利益为主的多中心格局演变。因此,村民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村寨居民便不断与本村、本民族之外的生产者或竞争者进行交流与合作,通过交流和合作拓展了原有的家族间的信任关系的范围,使新的互助组织的建立成为可能。
在我们的调研中也发现了这样的民间互助组织的存在。例如鹤庆甸北白族村寨的采石互助组织、民族手工艺加工联合会、兰花协会、民族歌舞竞赛等组织就已经脱离了以家族、村寨为单位的情形,并不断扩大。甚至在靠近城镇的白族、纳西族村寨“本家(同宗)”意识逐渐淡化,遇到突发事件、红白喜事都不再像以前那样完全依靠本家族的成员,而是通过“帮辈”或者交往较多的朋友来协助。虽然这样的现象不是很普遍,但这种情形已被居民所接受,这意味着传统的以家庭为生产单位、整个家族共同生产、生活的局面不断被商品经济和市场化剥蚀,也意味着民族村寨的家庭已经逐渐与现代家庭一致。
(五)乡村能人、权威在民间互助组织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在民族村寨民间互助组织中,乡村能人或者权威在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的重要特征之一。少数民族居民因个人成长的环境、阅历和文化素养等因素的限制,很难通过自身的努力打破原有的生产方式,冲破传统文化的限制。而乡村能人和权威因个人的办事能力、卓越的经济成就或者丰富的社会资源而成为了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的核心。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无论是纳西族的“化賨”组织,还是白族的“帮辈”组织,乡村能人和权威均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他们可以控制“化賨”的规模,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改变“化賨”的功能和取向。在白族的“帮辈”中也是如此,乡村能人有绝对的话语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操纵“帮辈”的活动,甚至可以通过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能力分裂或重组“帮辈”。
由于现代意义的民间互助组织多半为“经济性民间组织”,成员以追求利益为主要目的,而乡村能人是该行业最早的成功者,或者是拥有卓越经济实力的农民企业家,他们的决定和行动几乎能牵动整个民间互助组织的成败与成员的利益,更有甚者他们可以对整个行业产品进行定价,这在白族的铜器生活用具生产行业组织和金银加工行业组织中有集中的体现。铜器生活用具生产行业组织主要生产藏族、纳西族、白族的铜制生活用具,在鹤庆甸北的大部分白族村寨均有从事该行业的人。其中最为明显的是 H 村,据我们的调查,H 村 85%以上的村民从事这一行业。H 村所生产的商品主要销往藏区,在该村中陈姓家族控制了全村 70%的生产和销售,乡村能人陈某拥有三辆大型货车,负责全村的外销和运输,自己同时拥有两个大型作坊从事生产,他对产品的价格、销售、产量和本村的行业互助组织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同样的情况在喜洲仁里邑建筑业合作组织、草海镇的手工业合作组织、丽江古城区周边的纳西族建筑行业组织中也有集中的体现。
除了以上的特征外,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在不断的发展中已形成相对完善的约束和维护成员利益的体制,但也存在组织机构不稳定、管理混乱等问题,个别组织还因为成员投机、短期博弈而使组织解散,大部分组织没有得到第三方的监管等特征。
四、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形成的机制分析
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类型多样、结构复杂,其产生和发展不仅受到地域条件、历史条件、民族文化、民众意识、宗教等方面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市场经济、政府政策、体制变革等方面的冲击。因此,其成因也极其复杂。从其内部产生和外在影响两个层次来考虑,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
(一)民族乡村基层管理的变革为民间互助组织的形成提供了平台
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是随着我国行政制度的不断变迁而产生的。首先,乡村经济体制的变革为民间互助组织的形成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意味着农民人身的解放和个人作用的承认,这种包产到户的形式不仅提高了各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资料丰富了,民族乡村农户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没有了政府对资源的垄断性分配,农户可以自主地支配自己的资源,可以自主地处置自己的劳动成果,这就为民间互助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条件。
其次,行政体制的改革为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的产生创造了空间,而民间互助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也是对民族乡村村级行政体制功能缺失的弥补。在我国村级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由全能政府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村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权限在大大减小,市场和社会成为调节政府管理的重要形式,这就为民间互助组织的发展创造了空间。民族乡村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客观上促进了村委会行政化现象的发生,使得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和其他功能存在缺失,因此,在民族乡村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协调、完善村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民族乡村居民日益增加的公共产品需求、民族村民集体祭祀等活动上就存在严重的缺失,为此,农村民间互助组织应而生来弥补这些缺失。传统的诵经会、老人协会等满足了民族乡村老人娱乐、安享晚年的需求,同时发挥余热为乡村公共事业尽力;“帮辈”“化賨”等组织能够让乡村居民实现抵御外来困难、规避风险等作用;手工业合作组织提高了成员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民族舞蹈竞赛和体育竞赛等组织满足了民族乡村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从这些功能而言,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不仅可以弥补村委会监督机制的缺失,而且可以更准确、及时地满足民族乡村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二)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为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的产生提供了长足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市场的发育使得民族地区村民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凸显。而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民族农村也出现滞后的现象,无法满足人们多样性的需求,即使部分需求能得到满足,但是限于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对市场信息把握的不准确、不对称以及民众自身参与市场的能力有限等,导致市场无法满足广大民族群众的需求。加之民族地区受区位的影响和基础条件的限制,民族乡村政府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极其有限,政府几乎没有能力在这些区域提供满足村民基本的文化产品和其他公共产品。这样在市场和政府之间,民族乡村的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因此,在公共物品的供给方面,农村出现了一种近似真空的局面。这种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的状况恰恰为民间互助组织提供了参与治理和长足发展的空间,使得农民自发组织起来解决身边的问题,弥补政府治理的空位,形成了乡村民间互助组织产生并参与乡村自己事务自治的政治环境[9]。在滇西北地区,如白族村寨的民族歌舞竞赛组织、纳西族老年人自发组织的跳舞会等,运用其比较灵活的特点,为享受精神文化产品需求的农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其社会偏好;同时,老年协会、诵经会等通过组织自发的捐助、动员、整和社会资源,为农村扶贫、助学、赈灾救灾、修建公共设施、扶持弱势群体等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投入的不足。
(三)民族村寨历史文化的传承是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形成的土壤
民族村寨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如“帮辈”“化賨”、诵经会、老人协会等“社会型民间组织”形成的重要基础。人是社会人,人的社会属性只有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才能体现,传统的村寨文化为人们塑造了实现社会属性的第二自然。不同组织的成员作为村寨的一员从小受到本村寨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在其思维和行动上打上了历史的烙印,无论外在的环境怎样变化、冲击力如何大,人们不会在短时期内摈弃原有的文化要素,人们只会在所传承文化的基础上做相应的调整来适应新的变化。对于逐步开放的民族村庄至少在短时间内不会存在乡村的急剧变迁,组织成员继承和习得的生产经验和劳动知识完全可以让他们更好的生存。纳西族和白族村寨民间互助组织也就是在继承传统村寨文化的基础之上不断地适应外来
的冲击而产生和发展的。例如白族信仰最多的是佛教,“诵经会”是佛教在村寨中传播和延续的重要形式,这一组织在九十年代以前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可是随着人们信仰的逐渐淡化,人们对物质追求的欲望不断增加,“诵经会”的权威性已经在弱化,但它并没有消失,而是不断演变成为老年妇女寻求内心平静、安享晚年、为子女祈福的重要组织。我在采访中曾经试探性的问起白族村寨中诵经会的主持者,这样的组织会不会消失,她告诉我“只要有老年人活着‘诵经会’就会一直存在”。
(四) 民族乡村自身利益维护意识的加强和对自我价值实现的追逐是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形成的原动力
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是农户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采取的重要形式。首先,农户需要有一个组织来共同抵御外来的风险,解决以往存在的单个农户生产规模小、销售成本高、信息不灵等难题。如白族村寨、纳西族村寨和藏族村寨的农业专业合作协会、手工业合作协会,通过整合村民现有的资源,把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紧密地联系起来,使他们摆脱分散经营、信息封闭、规模小、品种少的困窘局面,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不断提高市场的竞争力,新华村、白沙村和汤堆村的手工业者便是如此。
其次,少数民族家庭需要有一个组织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再分配,而农户是利益再分配的弱势群体。民族乡村大都地处我国边疆地区和西部地区,农户经济薄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低,法律和自我维护意识淡薄,在遇到其他组织或者部门的利益损害时单凭个人的力量无法实现自我利益的维护。同时民族乡村在表达某种诉求的过程中,个人或者单个乡村的诉求往往得不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这就客观上促使了民间互助组织的出现。千年白族古村诺邓村就是典范,在这一村中由于历史的遗存以及对教育的重视,古代盐官的后代黄姓、杨姓家族以及受过教育的老者成为村中的大姓和权威。一旦诺邓村要向政府表达某种诉求往往由这些大姓和权威组织的老人协会等向大理州、剑川县等政府直接交涉,并多次获得成功。他们的言行和意见在村民中拥有重要的导向性,大姓和权威构成的组织虽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但在维护全村利益(以前的旅游开放中的修路和土地赔偿等)上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第三,民族乡村不同行业的居民需要有一个组织来实现他们的归属感。随着农户自主性的不断提升,人们生活水平和经济能力得到提升,作为社会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在不断上升,因此,农户会根据血缘、亲缘、地缘和业缘等关系自发地组织或参加各种组织,并希望通过组织的力量来提高其自身的价值与社会的地位。所以,人类归属感的本性会促使个体去寻求结社的机会。但是,市场价值观的渗入,使农户原有的血缘、地缘关系逐渐淡漠起来,生活的自主使农户出现了“权力真空”的现象。因此,人类的本性要求不同行业的居民根据行业或者不同的要求重新组织起来属于自己的组织,通过一系列不同于其他人的活动或者仪式来表达自己与其他组织的差异和与其他人的不同,以满足其内在的生物根源性要求———归属感,这成为民间互助组织发展的原动力,这在滇西北的少数民族村寨中尤为典型,白族和纳西族的“放牧会”“化賨”“诵经会”等等都有这样的表现和特征。
(五)民族村寨人口流出日益增加是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形成的客观条件
市场化、全球化的浪潮将处于不同地区的人们联系起来,也迫使民族村寨不断向外界开放;与此同时,经过三十多年家庭年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民个体自主性空前高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提供的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土地已经满足不了他们更高的追求,大量村民为了自身利益和需求,通过读书、经商、外出打工等多种形式不断向城市和其他地区流入。流出的人口通常为民族村寨的精英和青壮年劳动力,这就造成了民族村寨原来的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大量土地闲置,留守老人和儿童逐渐增多。在这样的状况之下民族村寨如果想继续维持生计、保持村寨的延续就必须联合起来共同生产和相帮互助,因此,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便应运而生。这一现象在黑龙潭附近的纳西族村寨和鹤庆草海镇白族村寨极其明显,这些村寨的留守老人为了让外出经商的儿女能挣更多的钱,便承担起了教育儿孙,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义务。为了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他们有必要也必须联合亲友或者邻居,利用“帮辈”等互助组织来强化自身能力,解决面临的各种困难。所以,这就是民间互助组织在民族乡村广泛存在的客观条件。
民族乡村民间互助组织是少数民族在传承乡村固有文化的同时为了适应新的发展环境、应对新的市场和满足自身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优化配置的有益补充,它对于发展中的民族地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可以说在边疆民族地区,如果没有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的发展,就没有民族乡村自治环境的改善和各民族人民主动性的发挥,更不会有民族乡村的稳定与发展。民族乡村是民族地区重要的聚落单元,这一地理单元的稳定与发展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的和谐与发展,而且对于我国民族团结与国家的长治久安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民族地区农村民间互助组织基本情况、特征和形成动力机制的把握,以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民间互助组织的作用对于民族地区乡村社区文化建设、民族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等具有重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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