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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物备案—— 中国文物市场困局的破冰点
2017年01月18日 14:02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刘彤 字号

内容摘要: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完善认定、登录标准,明确调查、申报、登记、定级程序,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管理办法,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成为我国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和管理民间文物艺术品身份证方式,实现法人、公民个人的文物艺术品的物权登记,形成开放、共享的民间文物艺术品数据资源库,服务物权确认与转移(含交易、赠予等)、服务海关进出境、服务海外文物返还,从而配合政府组织实现精准管理,实现文物艺术品的有序流传。备案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当民间文物艺术品的备案数量达到一定的级别并且形成了流传有序的格局,与其相关的文物艺术品确权、鉴真和评估才有落实的可能,否则一切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法规模化、系统化的操作和推进。

关键词:文物艺术品;民间文物;管理办法;备案工作;主管部门;文物拍卖法;登录;国家文物;哪些文物;中国文物

作者简介:

  原题:民间文物备案

  ——中国文物市场困局的破冰点

 

  2016年10月31日,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从文物拍卖管理的范围、文物拍卖经营许可审批的条件和程序、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的要求、国家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方法、文物拍卖企业及专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管理办法》紧密围绕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主线,旨在梳理清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从而推动文物拍卖市场活跃有序的发展。

  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的亮点是,强调了对文物拍卖标的进行审核备案的要求,这一点在以前的拍卖办法中从未被提及。众所周知,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今天依然存在着众多问题,例如假拍、拍假、虚假成交等,且近些年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无非是无法解决困扰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多年的文物艺术品的确权、鉴真、估值等根本问题。1982年的文物拍卖法颁布至今,文物市场的格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立法当初的主导思想是更多地倾向于文物的保护,然而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文物拍卖法虽然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下已经经过数次的修订和修正,但还是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文物艺术品市场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有体制决定了主流文物界多注重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管理,不太重视民间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甚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在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个问题,因此造成了今天在民间究竟存有多少文物?哪些文物在哪些人手里?哪些文物流散到了海外?哪些文物又从海外回流到了国内?这些问题都无从知晓,更遑论保护利用。纵观西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文物交易市场的经验,虽然在法律上也不要求拍行必须保真,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知名拍行实际上是在用等同于自己生命的信誉来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涉及一定级别古董的交易,大部分国家都要求对该物品进行备案和登记,这样做有两个明显的好处,一是以国家背书的方式来为该藏品提供鉴真保证,二是在客观上实现了文物的有序流传。事实上,我国文物主管部门对各拍卖公司进行文物拍卖的时候是有备案要求的,然而在具体实践中,虽然各拍卖公司的确会在拍品正式上拍前将相关图片和资料发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主管部门也确实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评估和审核,然而问题在于主管部门的工作只是确定拍卖公司的拍品是否符合文物拍卖法的要求和能否上拍,并不对拍品的真假和权属、估值等关键环节给出具体意见,拍品被拍卖后,其去向也不在其掌控范围,这样实际上也就无法形成可以持续使用的数据。

  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就是建立一个完善的民间文物艺术品备案制度和体系。允许对民间文物进行备案,即意味着它的合法身份可以被确认。2016年2月,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文物保护强化管理事项时强调“健全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国家文物资源数据库”。3月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健全国家文物登录制度”位列七大“重在保护”之首。4月上旬,以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总书记、总理分别做了指示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将“健全文物登录制度”纳入到今后的工作之中。建立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完善认定、登录标准,明确调查、申报、登记、定级程序,制定不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和馆藏文物退出管理办法,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成为我国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民间文物与国有文物是国家登录制度中绽放的两朵奇葩,二者不可偏废。

  做好民间文物备案工作,搞清民间文物备案的定位显得尤为重要。民间文物既包括非国有法人、公民所拥有的,也包括合法、非法流转出境的。通过建立和管理民间文物艺术品身份证方式,实现法人、公民个人的文物艺术品的物权登记,形成开放、共享的民间文物艺术品数据资源库,服务物权确认与转移(含交易、赠予等)、服务海关进出境、服务海外文物返还,从而配合政府组织实现精准管理,实现文物艺术品的有序流传。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管理办法》的出台实际上反映了当前国家最高决策层在文物艺术品领域从传统思维的单纯保护向文物的保护+合理利用发展变化的一种决心,也就是所谓的“让文物活起来”,其目的就是通过建立一个高效的民间文物艺术品备案体系,对涉及民间文物艺术品的交易进行规范和指导,建立一个合法有序的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进一步实现文物艺术品与金融的对接,发挥自由市场的力量,乃至最终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活跃和发展。

  启动民间文物备案工作的政策环境已经具备,又恰逢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启动这项工作奠定了各项技术条件。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作为配合国家文物局对全国文物博物馆事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的指导单位,与全国行业组织中国收藏家协会,携手共同发起成立民间文物艺术品备案中心。“民间文物艺术品备案中心”以实体方式落户国文易(北京)科技文化有限公司,这意味着未来民间文物艺术品的备案工作将通过企业化运作的方式进行。

  备案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当民间文物艺术品的备案数量达到一定的级别并且形成了流传有序的格局,与其相关的文物艺术品确权、鉴真和评估才有落实的可能,否则一切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法规模化、系统化的操作和推进。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备案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国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一定会开创出一个崭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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