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比如一座建筑遗存,按道理应该有该建筑的建造堆积、使用堆积和废弃堆积不同的堆积单元划分,这在考古发掘现场就应该分辨出来,在该建筑的使用时期也应该对地面上的遗物空间分布及遗存的空间分布做认真的分辨和记录。我们发现,目前的考古报告极端化倾向比较严重,要么是按照所谓的堆积单元全数发表资料而不做任何归纳和总结性研究,就连必要的陶系纹饰及器形统计表都没有,就像一堆碎片,只能提供零碎的信息,任何使用该报告的人都得重新检索和整理,给研究者造成极大的不便。另一种倾向是将考古报告当成研究论文来写,所谓的综合研究实际上很多材料应该是考古报告的遗迹遗物部分必须交代的,但却变成“综合研究”的内容了,这都是有一定问题的。
关键词:考古;堆积;遗物;发表;整理;遗存;田野;研究;分析;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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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研究的需要,在阅读近年的考古报告时,发现有些问题,需要提出来加以讨论。
考古报告的宗旨是科学、完整地发表田野考古资料。以堆积单元发表资料,对于忠实于资料的客观性和其他研究者的需求而言,都是一种最好的方式。不过,这种以堆积单元为编号发表资料的方式也需要加以讨论,比如,资料是什么?如何发?仅仅是发表挑选出来的标本还是堆积单元的全部资料?窃以为,科学客观的资料应该是堆积单元的全部,应该是堆积单元内所有的埋藏物及埋藏物内包含的所有人工制品和非人工制品,包括有机物与无机物。也就是说要有所有能够分析土壤结构、黏土矿物、微形态、成分元素的土样、炭样、岩石;要全部收集包含生物、微生物的样本及其数据;要发表全部人工制品及其痕迹。发表的资料也不仅仅是陶器,还要所有陶片、石制品、半成品,任何可能留有的人工印痕等,理想的考古报告还要发表上述资料的物理—化学性质的科学检测数据。同时,每个堆积单元的资料也不仅仅是数据罗列,还得做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比如某一个灰坑中的陶制品,不仅要发表完整的或可以复原的陶器标本,也要发表所有陶片的资料,包括所有陶制品的陶质、陶色、纹饰、器形、成分检测的统计数据。同时,在考古报告中,按照堆积单元发表的资料,还应该有一些必要的综合分析研究,比如分组、分期,各个组、期阶段文化与聚落的基本特征等等,这样的分析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不是所有研究者都非得要重新去检索和重新安排你发表的资料,即便如此,整理者也得有对于材料的基本认知和判断分析,这是起码的工作要求。考古报告既是资料与数据的罗列,又要体现资料整理者基本的整理成果以及对于材料的学术认知。
目前考古报告存在的问题源于田野现场,尤其是现场发掘时候的田野水平和学术意识。比如一座建筑遗存,按道理应该有该建筑的建造堆积、使用堆积和废弃堆积不同的堆积单元划分,这在考古发掘现场就应该分辨出来,在该建筑的使用时期也应该对地面上的遗物空间分布及遗存的空间分布做认真的分辨和记录。这样,在整理资料时就能分出阶段性的遗存和遗物的共存关系(archaeological context),并进而开展聚落形态和人类行为的研究,这是今后考古学通过考古资料复原古代社会目标的关键所在。我们目前有些考古报告的器物编号是存在问题的,当然,与其说是编号问题,倒不如说是田野水平问题,比如某一座房址出土了一件陶罐,我们考古报告的通常表达就是“F1:3,罐”,这样的表述实际上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因为这样的编号根本无法反映这件陶罐与房子的关系。如果这件陶罐是房址建造时或废弃后的堆积单元里出土,那么它与房子在使用时堆积单元里出土,其功能就有很大的差异了。田野发掘中,界面是一个很重要的层位,可以理解为活动面或地面,地面上可能留有遗物,它可能不属于上层也不属于下层,界面、界面上的遗物也不是同一个堆积单元,这样的遗物如何编号?目前大多数考古报告还没有明确对于界面的定性,但它终究是一个独立的堆积单元。同样,有的田野操作在清理灰坑时也不注意界面,不注意分层交代灰坑中出土的遗物,更不会对灰坑的界面及堆积单元做功能分析,因此灰坑就是灰坑,但灰坑真的就是灰坑吗?恐怕没这么简单。我们发现,目前的考古报告极端化倾向比较严重,要么是按照所谓的堆积单元全数发表资料而不做任何归纳和总结性研究,就连必要的陶系纹饰及器形统计表都没有,就像一堆碎片,只能提供零碎的信息,任何使用该报告的人都得重新检索和整理,给研究者造成极大的不便。另一种倾向是将考古报告当成研究论文来写,所谓的综合研究实际上很多材料应该是考古报告的遗迹遗物部分必须交代的,但却变成“综合研究”的内容了,这都是有一定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