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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标准是衡量一个人是否达到从事某一职业规定能力水平的尺度,是从事某一行业所应具有的技能、知识和行为的具体描述。高职教育注重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高职教师不仅应当具有从事普通高等教育的通识能力,还要具有职业教育的特殊能力。高职教师能力标准就是为了促进高职教育的规范和有序,确保高职教育的质量而制定的满足高职教育需要的、可分为不同级别的能力标准。它是从事高职教育所必需达到的前提条件,是获得教师资格证以及执业资格证的前提,是衡量教师日常绩效的必要依据,是促进高职教师能力全面提升的最低标尺。
一、高职教师能力标准设定的一般特点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高职教师能力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是不同的,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以及技术水平全球化趋同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各种不同能力标准除了在形式上不断趋同外,其背后的理念也逐渐统一,使世界各国高职教师在职业能力标准上呈现出一定的共通性。
高职教师的能力标准强调与行业的联系和专业知识水平。职业教育是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育,因此,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历是国外对从事职业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在澳大利亚TAFE院校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有2/3直接来自于行业,其余的1/3也必须具有行业经历。另外,所有的职业教师在从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其所进行的研究项目必须与行业密切相关,必须每隔一段时间到行业从事一段实践,掌握行业最新动态,了解行业需求,学习行业最新知识,从而使自己的能力得到不断地提高。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除了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外,还必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因为只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才能培养学生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精神,否则其所培养的学生只能作为现有技能的运用者,而不是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者。大多数国家对职业教师专业知识的衡量是以其是否拥有某一水平学历证书为标准的,如美国弗罗里达州规定要获得临时或者专业证书,申请者必须拥有与美国学士学位等同的或者更高级的学历证书,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达到能力标准要求的文件等。新西兰新任教师能力标准中首先规定的教师能力就是具有使学习者及其学习领域满意的专业知识和授课方法。
高职教师的能力标准通过职业证书来体现,由就职前培训、入职后提高、评估后救济等环节来保障。虽然各个国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机构并不是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所涵盖的能力构成要素不是一致的,职业证书体系也不一定是一致的,但是他们都以教师是否获得资格证书来评判该教师是否达到了从事职业教育的能力要求。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职业教育的入门槛,是进入这一行业的必要条件。由于从事教育的教师一般需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所以各国都规定从事教育必须首先接受就职前的培训。这些培训有的是由政府认可的专门教师学校提供,有的规定教师必须达到一定的学历要求,必须在行业具有一定时间的实践经历,然后才能从事教育事业。在从事教育的过程中,各教育单位必须为教师提供专业能力发展的机会,从事行业实践的机会,以促进教师能够跟上行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当教师在绩效考核中达不到相关能力的要求,雇用单位不能简单地进行否定,而是要经过学校评估委员会、校长委员会进行详细鉴定,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该单位就会给教师提供能力提升的机会,制定专门的帮助提高计划,促使该教师达到考核要求。
教师的能力标准具有等级及种类的划分,强调职业教育的安全保障、教育平等以及因材施教。教师的能力标准根据从事教育的时间以及经验等方面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美国肯塔基州教育专业标准委员会(Kentucky’s Education Professional Standards Board)是负责教师专业标准、证书和依据肯塔基州法律颁发教师许可证的机构,它依据申请人是否通过完成教师准备项目的情况以及是否从一个认证的教育机构最低获得学士学位情况颁发三个层次的教师资格证。美国新墨西哥州也因其教师、学生及其学习的多元化,建立了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教师能力标准,按照教师身份的不同而分为临时教师、专业教师和高级教师三个级别。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发展中,职业安全教育被视为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平等得到了较为全面的体现,承认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并鼓励因材施教,强调教师应当具有运用不同技能和方式教授不同类型学生的能力、针对不同学生运用不同授课方式的能力、运用不同策略和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和激发课程兴趣的能力以及运用合适鉴定方法鉴定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能力。
教师能力标准描述模式存在相似性。虽然各国对教师能力标准描述模式存在着很多差异,但其中包含的要素主要有能力领域、能力单元、能力指标等内容,层次由概括到具体。如澳大利亚培训与鉴定教师资格证书培训包详细阐述了在行业或者专项技术领域提供培训所需要的能力,以及在一系列背景下进行以能力为本位鉴定活动所需要的能力,其主要内容包括8个能力领域、14个能力单元,每个能力单元又包括能力单元描述、能力单元适用、能力单元的绩效标准、关键能力、适用范围声明、证据指南等内容。新西兰对教师能力标准的规定采用了能力领域、能力标准和能力指标的描述模式,共规定了3个能力领域、7小项能力标准、29个能力指标。
二、高职教师能力标准的构建
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对成熟的高职教师能力标准,现行的教师资格证书体系也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同,并未完全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和要求,对教师能力的评判主要是对“职前”相关能力的入门检验,而没有强调“职中”能力的持续评价和提升。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启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教师能力标准的规定和职教理念,密切结合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高职教师能力标准,将成为促进我国高职人才培养水平、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高职教师能力标准的灵魂是高职教育的理念,不同的理念决定着高职教育发展的不同方向,也决定着教师能力标准内在精神的不同。我国高职教师能力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体现高职教育先进职教理念的要求,服务于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其一,终身教育理念。自终身教育思想提出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探索,目前许多国家已经逐步构建起21世纪的终身教育框架体系,形成了符合未来教育发展方向的、具有前瞻性的终身教育理念。高职教育面对的是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传授的是不断更新的专业知识,所以,高职教师能力标准应当体现终身教育的理念,促进教师能力的不断创新和更新。其二,能力本位理念。能力本位职业教育理念的核心是CBE(Competence Based Education)理论,即以能力为基础的教育教学思想和制度体系。该理念主张职业教育以全面分析职业角色活动为出发点,以提供产业界和社会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强调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所以高职教师能力标准更应当突出以能力评判为中心的理念。其三,多元化办学理念。随着开放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世界各国高职院校纷纷打破大学与社会相隔绝的状态,实行开放办学;加强职业院校服务社会、服务社区的能力,把职业院校建在社区,面向社区招生和就业;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为行业、企业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产学研合作制度化,学校、行业、企业相互支援,共同受益;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培育标准化的国际型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流动,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基于这种理念,高职教师能力标准应当注意教师能力的多元化以应对办学的多元化要求。其四,重视人文素质教育理念。在知识经济时代,高职教育培养的学生不仅要有宽广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技能,而且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职业心理、自主创业的意识、终身发展的能力。在职业技术教育中重视人文素质教育是发达国家普遍形成的一种共识,如近年来,美国职业院校的选修课已占到整个课程的30%左右,注重培养学生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人文素质。我国高职教师能力标准应当强调教师人文素质的评价,突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高尚人文素质的引领作用。
教师能力提高与素质培养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高职教师能力标准所体现的先进职教理念及其能力构成,立足我国高职教育实际,大胆创新,通过能力标准的设置完善推动我国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我国各地区经济、教育发展十分不平衡,因此高职教师能力标准应当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行业专家,制定富有弹性的统一能力标准,作为地方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考核鉴定高职教师能力的主要依据,同时授权地方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其弹性幅度内针对本地区高职教育、高职师资、经济发展、民族特点等内容进行适度调节,满足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客观需要。我国高职教师能力标准描述应当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特点,既直观展现相关能力要求,又能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规定。实践中,对高职教师能力标准进行描述,可以按能力领域、能力单元、能力标准、能力指标等层次由宏观到具体的方式进行。另外,这一标准中还应当具有关于证据收集、鉴定考核程序等内容的规定。结合发达国家教师能力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国高职教师能力标准应当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知识、授课能力、教育科技使用能力、鉴定和评估能力、专业化提高和终身学习能力、行业联系能力、交流能力、学习环境的创新及管理能力等。高职教师能力标准应当体现先进职教理念的需求,具有人文关怀精神;对其的考核鉴定应当具有充分的救济帮助措施,而不能单纯强调淘汰惩罚措施;应当通过高职教师能力标准的定期更新,以及考核鉴定的定期进行,来推进高职教师能力与时俱进地创新和更新。
(作者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任波系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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