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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教育管理体制的瓶颈
2018年11月14日 09:46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欧媚 易鑫 字号
关键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条块分割;管办评分离

内容摘要: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关键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条块分割;管办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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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11月20日,一列火车从北京南下。

  火车上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文件起草调研小组,调研组南下安徽、江苏、江西、广东四省,在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考察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教育体制机制问题。

  “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调研基础上,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入手,为中国教育发展吹响了改革探索的进军号。

  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推手。纵观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每一次改革都跟进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嬗变和阵痛中,以改革突破教育发展瓶颈,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的生机活力。

  义务教育转向“以县为主”的曲折探索

  2006年12月31日,甘肃省会宁县柴门乡中心小学三年级学生王培英等几个留守儿童收到了一份新年礼物——一张类似于新年贺卡的卡片,拿着它上学可以不再交学费、杂费和书本费。

  和王培英一样的几千万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都收到了这样一份新年礼物——义务教育不再收取学杂费。

  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这样一份新年礼物,经历了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曲折探索。

  1984年,当年的调研组在南下调研过程中发现,就整个教育而言,最大的弊端在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僵化模式。同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艰巨目标与中央政府当时无法包办之间的矛盾也凸显出来。在地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释放了地方基层的活力。因此,中央认为,地方有充分的可能发挥自己的经济和文化潜力,农村基层组织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办好本村本乡的教育事业上来,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1985年的《决定》将高度集中的中央教育管理权力下放到地方,坚持“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基本形成了“市县办高中,乡镇办初中,村办小学”的格局。

  “这个体制有一定的好处,乡办的学校甚至村办的学校,乡政府和村委会对自己办的学校和上边在这儿办的学校,责任心不一样,校舍的维修、学校的建设、学校的土地,甚至教师生活的一些困难,它都更多地给予关心。”曾参与调研和起草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教育部原副部长张天保回忆。

  “1985年的《决定》明确提出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该体制明确了基础教育的权力和责任是在地方,把中央和地方在基础教育上的权力和责任作了新划分。在当时情况下,这应该是一个巨大变革,极大推动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在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体制改革历程时说。

  但是到了1994年,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

  1994年,国家对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分税制”使得中央财力重获活力,地方财力减弱,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雪上加霜,以至于全国各地出现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农村教育大量负债无力偿还等情况。

  “可以这样说,2000年和2001年,安徽省的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像一头陷入枯井的牛,处于无望的困境之中。”时任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的胡平平分管全省基础教育,几乎天天接到农村义务教育系统对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各种困难情况的反映。

  “‘以乡镇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已经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正常发展了。”胡平平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深感担忧。

  困境在2001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出现了转机。

  2001年两会,胡平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牵头提交《尽快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议案,建议“加大县级政府统筹力度,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新机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经费和人事管理全部收归县管”。这份“一号议案”迅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尤其是中央高层的关注,随后几年召开了多次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会议。

  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印发,提出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下发,明确了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写进法律,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朝着制度性安排和标准管理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扩大、人口流动加快,在实践过程中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显得管理重心过低,加强省级统筹又成为时代呼声。2011年,北京、上海、安徽、广东、云南、新疆、深圳成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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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欧媚 易鑫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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