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实行,保障了独立园园长的权力,但目前颁布的有关农村幼儿园的政策文件中,并没有规定校办园园长的权力,也没有明确园长与校长的责权关系,这也是导致校办园园长缺乏管理自主权的直接原因。
关键词:园长;幼儿园;手脚;校长;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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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实行,保障了独立园园长的权力,但目前颁布的有关农村幼儿园的政策文件中,并没有规定校办园园长的权力,也没有明确园长与校长的责权关系,这也是导致校办园园长缺乏管理自主权的直接原因。
“某农村校办园共有36名幼儿,每名幼儿每月收费200元,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园长如果需要购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提前向校长提出申请或做出预算,但这些要求多数会因各种原因被拖延或驳回。该幼儿园算上园长共有6位教师,全部由小学委派,培训机会也由小学统一安排,近三年来,只有园长参加过一次省级培训。”这是笔者调查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
《吉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指出,截至2010年,吉林省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共有5272所,其中公办园2931所(含教育部门办2855所),小学附设幼儿园占81.1%,农村校办园占很大比例。农村幼教事业的发展需要好的领导者,校办园园长与独立园园长相比,有其独特性,他们的办园现状如何?笔者通过对吉林省24所农村校办园进行调查发现,目前农村校办园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园长管理自主权的缺失。
经费管理和使用受到限制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园长“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上述规定使园长行使权力有章可循,校办园园长与独立园园长虽有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幼儿园的管理者,理应享有幼儿园园长的权力。但事实上,政策规定和现实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农村校办园园长享有的管理自主权非常有限。
调查的24所幼儿园中,其管理体制均是校长负责制,经费的决策权由校长掌握,而园长只是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具体工作,在经费管理方面基本没有自主权。
在学费管理方面,幼儿园所收学费足额上交。参与调查的幼儿园中,有21所幼儿园每学期收取的学费要全部上交中小学,占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87.5%。“我们幼儿园收完钱核对之后,马上交到学校的财务处,不允许保留。”一位园长说。
在经费使用方面,幼儿园的支出受到限制。一方面,园长无力购买设施设备。从促进幼儿园发展的角度出发,园长想添置硬件设施,需要向中小学校长请示,但很多时候,要求会遭到拒绝;另一方面,园长无法承担幼儿教师的培训经费。据调查,62.5%的园长反映,幼儿园教师比中小学教师培训机会少。校办园教师大都是转岗教师,需要进一步培训与学习,才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教师培训经费有些由所在幼儿园承担,由于园长经费使用权受到限制,使得幼儿园教师培训机会很少,专业发展后劲不足。此外,考虑到幼儿园师资不佳的现状,园长试图招聘教师,但由于经费所限,也很少能够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