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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当如何为
2015年01月09日 09:15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赵平 字号

内容摘要:多年来,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见义不为”现象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如此,变被动为主动,可以避免因丧失了真正需要救助者的最佳救助时间而酿成悲剧。

关键词:见义勇为;传统美德;道德;救助;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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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不为”与见义智为。禹天建 绘

  多年来,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见义不为”现象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其实,“见义不为”的表现及成因是复杂的,需要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探讨“见义”当如何为才具有现实意义。

 

  多年来,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见义不为”现象一直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因为它违背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其实,“见义不为”的表现及成因是复杂的,不应妄加批评,需要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探讨“见义”当如何为才具有现实意义。

  见义不为情况有三

  见义不为的表现和成因大体有“见义不愿为”、“见义不敢为”和“见义不会为”三种情况。

  见义不愿为。“不愿”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缺德、担心不良后果会殃及家人等。缺德之人不是不知道应当出手相助,也有能力相助,只是缺乏仁爱之心和同情之心,是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的自私自利的人。“小悦悦”事件中那先后漠然走过的18位路人当属于此类人。当时,若有一位驻足相助或拔打报警电话,事件该是另一种结果。担心不良后果会殃及家人的人,是知道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想“为”且也有能力“为”,甚至能不顾惜个人安危,可是却担心像方俊明为救落水儿童奋不顾身地一跳、造成颈椎骨折导致高位截瘫而拖累家人几十年的悲剧重演。

  见义不敢为。知道应当“为”,也可能有能力“为”且愿意“为”,但只是具体的伦理情境复杂,为投鼠忌器、殃及池鱼的担忧所困扰,让人顾虑重重而没有“为”。如救助了受助者却伤害了第三人,担心遭遇“北京碰瓷王孙万祥”们,或害怕自己陷入“彭宇案件”的搀扶跌倒老人反而成为被告以及许云鹤救助老人却承担赔偿费10万多元的尴尬。

  见义不会为。知道应当“为”也愿意“为”,但没有相应的能力,面对“见义”的伦理情境不知所措。如愿意慷慨解囊却囊中羞涩、愿意救助溺水者却不会游泳、愿意救助昏厥的路人却不懂急救常识等。

  上述三种情况都违背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但在道德认知和评价上应加以区分,不是所有“见义不为”现象都是不道德的,都必须加以批评乃至谴责。公共生活中存在的“见义不为”现象,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实质是:“见义”当如何为。

  见义勇为应顾及后果

  从实际情况来看,践履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后果,一般都会伴随“勇为”者付出的“代价”,直至牺牲生命。如“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周传金抓小偷被砍两刀,手部肌腱断裂,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孟祥斌同志因奋不顾身搭救一跳江女青年而壮烈牺牲,年仅28岁,等等。其间,有些代价的付出是难以避免的,因而是应当和必须的,如“最美妈妈吴菊萍”,在危险裹挟生命呼啸而来时,挺身而出,托举住了生命。为了女孩稚嫩的生命,吴菊萍付出了手臂粉碎性骨折的代价。

  但有些代价却是可以避免的,如河南男子殷晓非在湖南娄底二大桥为救轻生女子,因不识水情和体力不支献出了生命,直至最后时刻都保持着救人的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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