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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我国儿童群体中两个特别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活和教育是影响到整个社会儿童生存和发展总体水平的问题,也是影响到社会安定和发展的问题,因此应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而随父母一方或随祖辈、亲戚、友人及邻里生活,或独自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儿童。据段成荣等对我国2005年1%人口抽样统计的研究,我国有留守儿童4378万人,2000年至2005年以每年11.13%的速度递增。学龄前留守儿童在全部留守儿童中占42.12%,人数多达1843万人。农村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的主体。留守儿童中94.12%为农业户口,农村留守儿童占全部留守儿童的91.17%。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河南、四川、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省。江西、重庆、安徽的留守儿童在当地全部儿童中所占比例超过了30%。不少研究显示,目前留守儿童仍无减少的迹象。留守儿童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也是一个儿童生存和发展研究特别需要关注的现象。研究显示,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远离父母或父母中的一方,缺乏亲情或缺乏完整的亲情,有孤独感,心灵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有些儿童出现了一些心理上的问题;生活上缺乏关照,安全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行为缺乏引导,学习也缺少指导和帮助。
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尽可能减少环境对留守儿童的不利影响,如成立了“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农村留守儿童基金会”“留守儿童之家”“一加一帮扶组织”等,提供了“亲情电话”,聘请了“代管家长”或“心理指导人员”等。但大量留守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仍然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中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去其他地区生活的儿童。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出版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对农民工状况及其子女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分析,但没有涉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目前也尚无全国性的流动学前儿童的数据,各地的流动儿童数据大多是根据流动人口推算的。江苏苏州2009年外来人口已占到苏州总人口的48.2%,2008年外来人口在苏州生育4.77万人,比本地人口生育的儿童多8000多人。其中,农民工子弟占了很高的比例。在苏南农村地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园问题已经通过随班就读、恢复村园、举办农民工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农民工子女幼儿园等方式基本解决。政府公平对待农民工子女,没有对他们额外收费。很多地方为了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园的需要,还新建、扩建了公办幼儿园。如常熟市的一个乡镇花了两千多万新建了一个幼儿园,其中90%左右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但是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农民工收入低,无力进入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由于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各级政府缺乏针对农民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因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农民工随迁子女普遍缺乏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因此,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在房舍和师资条件相对较差的村园、个体园接受学前教育。有些地方还有一些非注册幼儿园,主要接收的就是农民工子女,这些幼儿园的安全、卫生条件等都存在不少隐患。
据方建华、王玲艳等对某大城市农民工的调查,农民工的学历均以初中为主,男女比例分别为58.97%和43.59%;其次为小学学历。分别为33.33%和35.89%;高中和中专学历所占比例较低,其中母亲为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0.26%,父亲为中专文化程度的占5.1%;父亲和母亲没有上过学的分别为2.6%和10.25%。农民工子女在入园年龄和性别上也存在一定规律。随着年龄增长,幼儿接受机构教育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其中3岁入园率为0%,4岁为25%,5岁为75%,6岁为100%。由此可见,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总体偏低,教育意识相对较弱,加上收入低,出现不送子女入园或只能送那些非注册、卫生条件差、有安全隐患、师资条件不够的幼儿园的现象,也就是必然的了。
《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今后应)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与此同时,《规划纲要》还特别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为真正落实《规划纲要》的这一精神,政府与社会就必须切实关注并努力改变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满足他们受教育的需要;就必须切实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和关注弱势群体的政策,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国家应采取切实的措施,促进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导就地创业,切实减少留守儿童;第二,改革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放宽户籍限制,让更多的儿童随父母生活,减少留守儿童,并使流动儿童享受与移居地儿童同样的生活和教育条件;第三,在还大量存在留守儿童的国情下,切实以政府投入为主,配备能够切实满足孩子心灵需要、抚慰儿童分离焦虑的专业人员,成立符合这一特殊群体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机构,切实关心和照顾这些儿童的生活,积极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能减轻对留守儿童消极影响的办法和措施;第四,积极推广各地主动、平等、优先吸纳农民工子女入园的经验,推广积极为农民工子女创造良好教育条件的经验,尤其应关注迁入地政府从农民工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减轻农民工负担,鼓励农民工送子女人正规园的优惠政策,积极为农民工子女公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从而在实践中真正不断缩小城乡差异,实现教育公平。
责任编辑:紫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