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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盲人高等教育及启示
2013年07月28日 13:39 来源:上海特殊教育资源网 作者:闫珊珊、刘春玲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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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健全的特殊教育及相关法律的保障下,美国盲人高等教育得到较好的发展。盲人可以进入大学或者社区学院接受高等教育,入学的平等和专业的开放,使美国的盲人高等教育呈现出融合的特点。美国盲人出版社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的机构,为盲人提供了大量的免费资料。我们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快我国盲人高等教育的立法进程,完善实施途径,增强相关支持,促进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盲人高等教育 社区学院 融合教育启示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62

  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盲人高等教育作为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对盲人自身成长、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及整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美国盲人高等教育的法律保障、实施途径和美国盲人出版社相关支持的分析,得到一些启示,旨在促进我国盲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加快我国特殊教育的进步。

  1、美国盲人高等教育的法律保障

  1.1立法进程

  美国的特殊教育并非一开始就受到重视。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美国的特殊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5年福特总统签署了《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又称94-142公法,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即EHA)该法律为所有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的合适的公共教育提供了保障。同时该法律要求地方教育机构和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共同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制定个别教育计划(IEP),这使的这些儿童的父母有权利同当地的学校机关协同解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方式等问题。这部法律保证了美国盲人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为日后接受高等教育奠定了基础。

  《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后来经过了多次修订,如1986年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修正案》(99-457公法),1990年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101-476公法),即(The Education of the Handicapped Act Amendment of 1990)。该法将《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改名为《残疾人教育法》即IDEA。1997年,美国重新修订了该法即IDEA-97,修订后的该法对美国的特殊教育的对象、目的、范围、方法方式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重新的界定 。2004年12月3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颁布了《残疾人教育促进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对IDEA-97重新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对美国特殊教育中的语言和文化差异、学生的非歧视评估原则等内容[1]。新上台的奥巴马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高等教育资助计划,上述法律法规对美国的盲人能够顺利的接收高等教育铺平了道路。

  1.2相关法律条文

  美国于1973年颁布的《康复法案》(又称93-112公法)的第504款规定以及1975年颁布的《全体残障儿童教育法》(又称94-142公法),从不同角度保障了盲人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1997年的《残疾人教育法》改善从中等到高等教育的过渡服务,是残疾学生数量增多。2004年颁布的《残疾人教育促进法》,对残疾人的高等教育过渡计划、在评估以及障碍诊断的新标准几方面进行改动。为美国的盲人接受高等教育的过渡具备了条件。

  除了通过立法来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权利,某些法律法规的内容还细化到了盲人高等教育过程中教育支持体系的建立。

  1978年美国康复法案第504款的字规定提出应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当的高等教育服务;1988年美国颁布的障碍个体相关技术援助法案直接促进了残疾个体对特制辅助装置及调整措施的接触和使用;而美国残疾人法案扩展了康复法案为设计的对接受干等教育残疾学生的公民权利保护,使学生更容易接受到辅助支持。这些条款在保证盲人能够接受到合适的高等教育的同时,也为他们更好的完成学业提供了支持。

  根据1990年残疾人教育法的内容,对残疾学生的过渡服务是一系列给予学生个体需要的活动的组合,这些活动将考虑到盲人学生的偏好、兴趣、教育、社会经验和职业发展等。

  《美国残疾人法案》中关于盲文的新规定。新规定对盲文有了更明确的要求,点字有最大和最小规格的限制。盲文须置于对应的文字内容以下。如果原文为多行排列,那么盲文应置于整个文本以下。同时新规定还要求将盲文的点字做成半球形或圆形,以适应更大范围的标识制作方法,因为在标识业内,几乎所有的方法都可以达到这一要求。新规定还影响了字母的大小写,以前很多标识公司因为不断重复大写的点字,盲文也变成一律大写了。新规定指出,大写字母只能用于句首、专有名词、人名和首字母缩写中。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立法对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律对残疾个体教育权利的保障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以持续平稳的发展;在法律对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实施过程的具体措施与支持服务的规定下,又避免了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无序发展。

  2、美国盲人高等教育的实施

  2.1美国盲人高等教育机构

  2.1.1大学

  美国大学的入学考试并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有法律强制的入学平等,所以盲人想进入大学学习并没有特殊的途径,只能与其他的入学申请者平等竞争。在美国如果一个学校拒绝录取符合标准的残疾学生,政府将对他终止一切形式的拨款。法律保障入学平等,为美国盲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前提。

  美国大学中设有盲人教育资源中心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他们为盲人学习不同专业提供不同的技术支持设备。[2]例如:每分钟60页的高速扫描仪、盲文刻印机、盲文复印机、立体复印机、闭路放大器、计算机读屏软件和字体放大软件等。有了这些支持,盲人可以自主进行学习。学校提供了这些辅助技术,保证所有学生的平等竞争,增强了盲人的学习意识。

  2.1.2社区学院

  社区学院指的是设立于社区的、由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认可并接受其督导的,主要为所在社区成员提供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或社会性的文化生活教育等方面服务的教育、培训实体。其特点是立足社区,面向大众,学费较低,形式灵活,内容适用,交通便利、专职教师的教学责任心相对较强。[3]

  美国社区学院的入学要求是必须高中毕业,残疾与否并不造成障碍。因为社区学院的诸多便利之处,所以许多盲人选择进入社区学院进行学习。据统计,美国1200多所社区学院中,大多数社区学院都有残疾学生办公室。残疾学生办公室一般有一至两名专职工作人员,二至四名兼职工作人员以及若干志愿者。其他的社区学院也有一个专职人员为残疾学生服务。其中值得指出的一点是学校里的残疾学生办公室不主动找残疾学生,他们只是在学期初发广告,告诉所有的学生,如果有特殊需要欢迎找残疾学生办公室。如果学生觉得没有必要接受特殊支持,又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残疾是完全可以的[2]。这样,在盲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也保护了他们的隐私,利于他们顺利的完成学业。

  2.2美国盲人高等教育融合

  融合是美国盲人高等教育的一大特点。美国没有专门为盲人设立的高等院校。在入学时,盲人必须与明眼人平等竞争;入学后,在盲人资源中心和残疾学生办公室提供了大量技术支持和设备的情况下,盲人与明眼人共同学习。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学习的成败都是自己的责任。盲人融合在普通高校就读普通专业并没有不可逾越的困难。

  美国盲人高等教育的融合另一方面主要体现在其专业设置的不限。除了由于生理原因无法学习的个别专业外,盲人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至于到底有多少专业中有盲人学生,即使美国盲人联合会也无法精确地统计,因为不是会员的盲人大学生可能在某个大学里读某一个不为别人所知的的专业。[2]在美国许多专业领域都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盲人,其中包括律师、神经科医生、普通中小学教师、社会工作者、钢琴调律师、心理咨询师和外交官等。

  针对盲人的生理特点导致其在选择专业方面可能有所局限,对此部分学校采取了调整课程的方式,以满足特殊学生教育的需要。除接受一般专业课程之外,为帮助盲人完成学业,还会辅以一些培养学生生活技能的发展、自我决定、自我提倡意识的课程等[4]。这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业,拓宽了盲人选择专业的余地,更重要的是尊重了盲人自主选择专业的意愿。

  2.2.1美国盲人出版社的支持

  美国盲人出版社(American Printing House)位于肯德基州的路易维尔市,是为盲人提供教育、工作、生活用品的非盈利机构。187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盲人教育促进法确立了美国盲人出版社的特色和地位。美国盲人出版社生产盲文资料、大号印刷字、有声读物、有声光盘、低视力评估工具、盲童教具、学具,以及视力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用品。

  美国盲人出版社为更多的盲人进入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盲文资料相对来说价格比较高,资源比较少,对很多盲人来说买到合适的学习资料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而美国盲人出版社的非盈利性为美国盲人更好地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基础。

  3、启示

  3.1加快法制建设,改善法律环境。

  美国较齐全和完备的特殊教育及其相关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情况和对违法的追究也基本能够落到实处,这些都为为美国盲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只有一个法规性的特殊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中有部分特殊教育条款。因此,我们应加快特殊教育立法的日程,在健全相关法律的同时,还要加大法律的实施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我们应借鉴美国关于盲人高等教育的经验,通过立法促进我国盲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我国的盲人高等教育走上依法治教的道路。

  其次,关于盲人高等教育及其相关法律的健全,需要多个领域人员的沟通与合作,医疗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盲人本身及其家人等都应广泛的参与其中。只有在多方面的交流基础上,才能充分的发现问题,并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盲人高等教育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3.2开放普通专业,提高盲人升学率,开拓盲人的就业领域。

  相比美国盲人可以选择自己想学的专业,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专门为盲人开专业,使得盲人似乎有自己的专业。盲人与明眼人泾渭分明,普通专业不接受盲人,盲人特殊专业内也没有明眼人。之谓盲人开设按摩等一两个专业,显然是不能满足所有盲人的学习需求,也是不公平的。公平的教育首先是教育机会的平等,我们应借鉴美国的盲人高等教育入学平等的经验,鼓励更多的高校愿意接受盲人,给予盲人平等的竞争机会。同时,在提供相关支持的同时,增加盲人选择专业的自主权,而不只是受限于仅有的一两个专业。如果有更多的高校肯接受盲人,更多的专业可以向盲人开放,那么盲人就业领域狭窄的问题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缓解,才能实现我们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3.3加大资金支持。

  美国盲人资源中心和残疾学生办公室的完善,少不了政府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加快盲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并不是一句空口号,政府应加大对盲人高等教育的支持,增加盲人高等教育的经费,政府基金应重点支持特殊教育科研、技术设备的研发。虽然特殊教育科研和技术设备的研发很难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其社会效益非常巨大。目前,我国盲人的专用设备几乎全靠进口,价格昂贵,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所以,政府基金对特殊教育科研及其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应重点支持。对于经济效益好的研究、技术设备的研发可以更多的进行市场化运作。

  加大资金的支持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导向,我们还应该发动社会力量来为盲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私人办学的同时,可以引导有意向的投资者投资承办盲人高等教育,开设的课程可以是一些实用的技术,尤其是那些需要在暗光操作下的技术,这样不仅解决了盲人就业的问题,使其能够自力更生,还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从而也减轻了政府和社会的负担。

  3.4加强社会宣传,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盲人大学生能否学习某个专业,从事某项工作[1],起决定作用的是他自己和他周围的人。如果这些人都相信它能够成功,就会去共同努力,如果周围的人都认为他不能成功,只有盲人自己的努力,那么事情就会变得非常困难。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应不断的进步。我们应跨越生理和心理的障碍,与盲人平等的交流与合作,使他们也能更好的融入社会,更好的享受社会的温暖。高等教育对盲人的开放,并不是社会对盲人的同情和怜悯,而是一个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加强宣传的时候,我们应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以避免大众对盲人群体的误读。

  参考文献:

  1 李继刚. 美国特殊教育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南京特教学院学报,2008,(1)

  2 钟经华. 美国盲人融合高等教育的技术支持及启示. 中国特殊教育,2006,(11)

  3 李继星. 美国的社区学院. 高教探索,2002,(2)

  4 Jo Ann W. L. Yuen, Brain Shaughnessy. Cultural empowerment: tools to engage and retain post secondary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Journal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2001,16:1992207

  5 茅艳雯 马红英. 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综述. 中国特殊教育,2010,(3)

  6 美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ed.gov/

  7 钟经华、韩萍、郝传萍、李朝煦. 关于汉语盲文简写方案的调查. 中国特殊教育,2009,(11)

  8 张海丛、麻一清、陈颖. 视力障碍大学生挫折感类型与特点分析. 中国学校卫生,2010,(2)

  9 张海丛. 视障大学生焦虑状况及其应对方式的研究. 中国特殊教育,2007,(8)

  10 张海丛、钟经华、博岚. 视力残疾大学生与普通大学生人格特征的比较研究. 中国特殊教育,2005,(11)

  11 钟经华. 简写是汉语盲文升级的必由之路. 中国特殊教育, 2005,(11)

  12 钟经华. 汉语现行盲文双音节同音词简写的研究. 中国特殊教育,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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