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榆阳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回应称,按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本应从周一至周五工作、吃住在学校,且教师每天有效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
关键词:教师;工作;学校;老师;劳动法
作者简介:
媒体报道,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某中学规定老师们在放学后不准离开学校,下班时间为晚上22点。于是,该中学便出现了老师们下班喝酒、打牌等怪现象。 榆阳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回应称,按规定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本应从周一至周五工作、吃住在学校,且教师每天有效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但实际上,根据该中学“电子签到安排表”显示,教师最晚7点10分到校,最早21点20分下班,教师每日在校时间至少在14小时以上。
针对这一情况,且不说学校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单说学校老师到底该上班几小时,还真不是《劳动法》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能够说清楚的。
教师职业的现实特点是工作不分课内与课外的。为了上好课,课前认真备课少不了,课后还要批改、家访、辅导差生。有些教师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还不得不将在学校里没有完成的事情带回家,几乎所有教师都是用休息的时间去完成相关工作的。寄宿制学校从早自习到晚自习,教师都要陪着学生,除了完成教学工作外,还要承担对学生生活的照料,一些教师即或在学校休息,也是担惊受怕,唯恐学生出安全问题。
可以这样讲,教师工作差不多都是不分白天、黑夜,没有周末和节假日。教师从事的是教书育人的工作,育人的工作是复杂的,它不等同于工业生产,可以标准化,可以计件计量计时。因此,我们显然无法用上班时间来完全界定教师的全部工作。
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学校更应本着《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尽力配齐教师和相关工勤人员,公平合理地分配工作任务,关爱体贴教师的疾苦,尊重并满足教师的合理需求,确保教师的劳动权与休息权同时得到保障。而不是任意剥夺教师的休息权,或者以所谓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类道德标准去绑架教师。
我们应该把教师当人来看,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彰显人文情怀,充分考虑教师体力的恢复、学习培训提高、履行家庭成员的基本职责等个人需求,还应该通过绩效考核或其他方式对教师工作量进行认定,根据校情制定出切实可行、老师普遍接受的劳动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评优评先奖励制度,让管理绽放出人性光芒。
一个好校长的重要职责,不应是绞尽脑汁地去把教师管住、管死,而是怎样给教师空间,给教师动能,让教师成为教育的主人翁,唤醒他们工作的热情,去释放和挖掘他们巨大的潜能,激发出教师工作的创造性与主动性。
(作者汤勇,系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农村教育实验专委会理事长、四川省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