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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寄养不能一寄了之
2015年06月30日 10:09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卞广春 字号

内容摘要:南京近日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南京市有超过3000名困境未成年人,他们除了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外,还可以被寄养,让他们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关键词:寄养;困境儿童;寄养家庭;未成年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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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近日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南京市有超过3000名困境未成年人,他们除了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外,还可以被寄养,让他们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现代快报》6月29日)

  南京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是对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规范与细化,现实的目的是为被寄养的孩子选对人、选好家。笔者注意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对寄养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讲得比较笼统;南京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对主要照料人的要求规定得比较细致。比如,要求主要照料人的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2年,夫妻及家人不争吵打架。这些都是与寄养儿童生活环境与幸福密切相关的。

  选对人、选好家,并不是让孩子在寄养家庭一寄了之。对寄养家庭设置门槛,是满足或基本满足困境未成年人生活需要的前提。笔者以为,民政部门还要做两件事:一是按规定发放生活费补助,并直接发给寄养家庭,弥补寄养家庭的开支,让他们对困境孩子更多一些关心与关爱;二是落实上门回访,看看孩子们过得好不好,如果评估不达标,将取消寄养,防止寄养家庭不负责任,或面对孩子实际状况后,对抚养照顾孩子出现消极反悔心理。

  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人也应该意识到,抚养照顾这些孩子,既不同于自己生养的孩子,也不同于合法收养的孩子。如果把孩子当成一个“宠物”,或者是一时冲动,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或者抱有功利思想,借此博得“有爱心”的声誉,或者家庭原本就缺少爱心等,就没有必要勉强自己,避免让困境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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