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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何以成为义务教育学校难以承受之重 ——基于广州市的现实考察
2018年06月14日 15:12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作者:吴会会 胡劲松 字号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校托管;利益相关者;学校职能;管理边界

内容摘要:应形成课后托管的多元主体、厘清政府管理的职能边界、构建多方参与的权益格局,促进市场多元供给、学校自愿提供与政府规范监管的统一。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校托管;利益相关者;学校职能;管理边界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吴会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5;胡劲松,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 广州 510631

  内容提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托管中,家长、学校和政府进行着复杂的互动与博弈。家长和学校分化的利益诉求加重了托管的复杂性,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难使学校产生托管的内在动力,客观条件的有限性更使托管成为学校难以承受之重。社会托管机构力量弱化、义务教育学校职能泛化和教师责任标准虚化是造成上述困局的主要原因。应形成课后托管的多元主体、厘清政府管理的职能边界、构建多方参与的权益格局,促进市场多元供给、学校自愿提供与政府规范监管的统一。

  关 键 词:义务教育 学校托管 利益相关者 学校职能 管理边界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5年度一般项目“民族地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价研究”[15BMZ047];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行政职能转变与教育行政权力界限研究”[14YJA880091];2014年广东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专项“促进广东省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分类管理政策研究”[2014JKZ012]

  DOI:10.19503/j.cnki.1671-6124.2017.05.005

  中图分类号:G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7)05-0027-08

  2017年3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1]。作为课后服务的重要内容,义务教育学校托管再次引起关注。从已有研究和新闻报道看,家长要求校内托管的呼声一直很高,“政府补贴+免费托管”模式也备受教育行政部门青睐。与之相反,义务教育学校却表现出明显的“不配合”。社会期待与学校表现的强烈反差,藏匿着现行托管制度设计的系列隐忧。由于缺乏对义务教育学校托管法律属性的客观理性认识,政府部门始终未能真正立足于学校出台适切的政策方案。结合当前的现实讨论,本研究将视角聚焦在义务教育学校,选取学生托管问题较为严峻的广州市展开实证调研,旨在探究义务教育学校托管面临的问题症结,探讨政府规范学校托管应遵循的制度逻辑,以期改进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思路。

  一、现实:义务教育学校托管面临困局

  义务教育学校托管(以下简称学校托管)是指在义务教育范围外,义务教育学校课后看护和管理在校学生的行为[2]。当前,国内主要有三种学校托管模式:一是在“惠民工程”思路下采取的政府财政补助方式(如北京市、上海市、长春市);二是在“市场服务”思路下采取的“学生自愿、家长委托、成本收费”方式(如武汉市、宜昌市、福州市);三是在“公共服务”思路下仅对公办小学的午休和课后服务予以财政补助(如广州市)。由于学校托管涉及家长监护权、学校办学自主权、教师休息权以及政府管理权的交叉与嵌套,家长、学校、教师和政府之间的互动与博弈呈现出复杂的图景。《意见》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出发,鼓励学校主动承担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充分发挥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1]。为了解学校成员在《意见》出台后对待托管的观点和态度,本研究分类设计了《义务教育学校托管实施状况教师问卷》和《义务教育学校托管实施状况学校行政负责人问卷》作为研究工具,分层抽取了广州市10个区的20所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作为调查对象,共回收有效教师问卷836份,学校行政负责人问卷198份,先后访谈教师和行政负责人代表25人。所得资料以描述性统计、单因子变量数分析的方法呈现。从问卷和访谈调查的结果看,继续推进学校托管远比教育行政部门的预想复杂。《意见》要求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并不能真正解决课后托管服务的深层困局。

  1.家长和学校分化的利益诉求加重了托管的复杂性

  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家长与学校对课后托管的态度差别显著。大部分家长钟情于学校托管,认为托管是义务教育的应有之义,对校外托管的态度较为审慎。学校则因责任加重、教师情绪等一系列问题,主动托管学生的意愿并不强烈。2014年底,广州市曾专门出台政策,要求学校、教师和家长共同遵守《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引发了学校“当为”与“能为”之责的激烈讨论。其中,义务教育是否包括托管事项是争论的焦点(见表1)。

  一方面,家长坚持“学校责任说”。据学校负责人反映,出于对经济性、安全性和可信度等因素的考虑,家长普遍认为学校对课后托管具有应然责任。从义务教育要求、学校职能属性和儿童基本权利等角度表达了“学校资质优先论”,呼吁学校尽快落实《意见》和《指引》的具体要求,全面提高校内托管的可获得性和可进入性。

  X区A学校M校长①:学生家长当然希望由学校来托管,一是他放心啊;另外一个,他认为学校和教师应当具有道德和责任感。

  Y区B学校N校长②:学校比外面机构托管的性价比高太多了。特别是教育部刚刚发了文(指《意见》),家长就更觉得你学校有义务发挥主渠道作用。他们对政策文件非常关注,动不动就拿着政府的规定要求你学校干这干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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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吴会会 胡劲松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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