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美、英和欧盟8国为案例,描述了政府、社会中介机构、媒体及相关研究机构在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角色和职能。研究发现,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存在源于政府对院校自利性的假设及自律不够的判断基础上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学位点质量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也是必要的手段;学位点质量保障工作只有具备一个完善的功能配套的系统方可真正发挥作用,那些零散的质量保障行为往往不但不能发挥保障作用,很可能还会阻碍质量提升;质量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实施策略正在逐步兴起,并得以传播和发展。
关键词: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以美、英和欧盟8国为案例,描述了政府、社会中介机构、媒体及相关研究机构在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角色和职能。研究发现,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存在源于政府对院校自利性的假设及自律不够的判断基础上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学位点质量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也是必要的手段;学位点质量保障工作只有具备一个完善的功能配套的系统方可真正发挥作用,那些零散的质量保障行为往往不但不能发挥保障作用,很可能还会阻碍质量提升;质量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实施策略正在逐步兴起,并得以传播和发展。
关 键 词:学位点 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
作者简介:韩映雄,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062。
在我国,学位点承载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这三项大学职能的发挥,它是大学办学和发展的中枢神经系统。因此,对政府而言,如何建立和完善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宏观调控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过去10多年中,尽管我们已经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国际学术界的日益增强的挑战,持续推进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改革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美国等国家的院校之所以能够培养出创新性人才并具有较强的学术竞争力,与其所建立的相对适合和不断调整的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息息相关。分析和研究这些国家的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一方面可以使我们发现其成功的“所以然”,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国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和优化。
一、学位点及质量保障体系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学位点一般是指研究生教育所依托的学科点或专业点。在本科教育中,尽管其实也存在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位点,但人们一般约定俗成将其称为专业点或某某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辞典》[1]中将学位点界定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点”。在国外,与我国所说的学位点含义最为接近的是Instructional Program,如美国的学科专业分类目录就称之为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简称CIP)。Program是指旨在达成教育机构宽泛的教育目标而系统设计的各种课程及相关活动的组合。[2]
质量保障(Quality Assurance)在高等教育中的应用由来已久,其最初仅局限于课程教学领域,至今已扩展至高等教育和院校办学的各个领域,如教育行政管理、学生事务等。尽管如此,围绕人才培养的课程教学依然是核心的、也是最受重视的领域。而学位点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和载体,因此,有关学位点的质量保障就自然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纵观美英及欧盟若干国家的质量保障体系中的相关规范及评估要点,人才培养即与“Programs”相关的活动始终是他们实施质量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是与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一般而言,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是指由政府发起并联合社会中介机构所开展的以院校或学位点为实施对象的有助于达到预定教育教学目标或质量提升的各种活动。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则主要指由院校实施的有关质量事务的自我行动。
在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中,实施者或行动主体一般是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行动客体则是院校或是学位点。行动目标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使院校或学位点达到预先规定的教育教学与学术基本标准;二是使院校或学位点的教育教学与学术质量不断得以提升以便满足不断变化及新增的需求。这种需求既有来自学生个体的、也有来自职业界的、更有可能来自国际学术界。在有些国家,也有可能来自国家与民族的需要以及诸如欧盟一体化这种特别需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7年出版《质量保证与鉴定:基本术语和定义词典》[3]对质量保障是如此界定的:它是一个关于评价高等教育系统、院校或是学位点质量的持续过程的宽泛概念,这里的评价包括评估、监督、保证、维持及改进等含义。质量保障作为一个调节机制,其主要任务是提供依据业已建立的准则与一致协商所得出的信息和判断(不是排行),并以此来聚焦和推进院校或学位点的责任和改进。它分为外部保障和内部保障两个系统。质量保障活动依赖于院校具有的必要机制的存在,这种机制还需要有一致的质量文化所维持。对院校而言,质量管理、质量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就是应对外部质量保障要求的各种手段。质量保障的作用范围取决于高等教育系统的形态和规模。质量保障不同于认证,也不仅仅是认证的前提和条件。在实践中,这两者的关系在不同国家是有差别的。两者都意味着多样的结果,如开展教育服务的执业能力和资格、颁发官方认可的学位的能力和资格以及获取国家资助的能力。质量保障通常被认为是高等教育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有时候,这两个术语被等同使用。
本研究所说的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框架及机制主要是指参与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各利益关系人及保障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及相互关系。具体的研究问题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有哪些利益关系人参与学位点质量保障过程及这些利益关系人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二是这些利益关系人之间究竟有哪些相互关系
有必要指出的是,本研究主要以美国、英国及欧盟的荷兰、芬兰、西班牙、法国、德国、意大利等8个国家为案例。美国和英国入选案例的理由是其质量保障体系历史悠久而相对完善,荷兰等6国入选是因为其不仅仅代表欧盟,重要的是这些国家在博洛尼亚进程中率先行动并具有良好的案例特征。
二、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参与者
(一)政府
无论是分权制的美国,还是自治传统浓厚的英国,抑或是欧洲中央集权色彩浓厚的法国,在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过程中,政府都扮演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尽管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不同国家政府表现出不同的管理特征,但对学位权力的控制却是共同的。并且,这种控制还同时伴随着较为严密的法规,在有些国家,还同时伴随政府对院校的预算资金和学生学费补助金等。
在大多数国家,政府都设有专门管理高等教育事务的行政机构,质量保障事务也是这类机构的任务之一。在学位点管理中,除新设学位的授权之外,更多的则是指对已有学位点的常规性质量监督,如定期审核以便决定是否继续授权、终止或撤销某个学位点等。[4]当然,这种情况只适用于那些公立院校,像英美等国的一些历史悠久的私立院校则不受此约束。这也印证了一条市场经济的法则:谁出钱谁说了算。由此看来,对绝大多数院校来说政府实质上牢牢把持着院校学位点的生杀大权。
但是,政府也不会毫无依据地对某个学位点做出终止或撤销的决定,其决定是建立在明确的且被院校事先知晓的相关法规或制度基础上的。例如,英国就有明确的规定。[5]同时,决定也必须要依据由院校和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基于事实的评估报告。缘于院校自身的利己倾向,评估报告不可能只依赖于院校单方面的自评报告,这时,社会中介机构的报告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及时。这种设计和制度安排,是政府为规避过去直接参与评估的弊端所做的主动选择。因为政府直接参与评估会造成其与院校之间过于紧张甚至是对立的关系。
一个共同的变化趋势是,美英及欧洲各国的学位点外部质量保障的基本出发点和理念越来越走向趋同化。当然,具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实践活动仍具有鲜明的差别,这种差别更重要的是源自各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历史传统。而高等教育国际化以及欧盟一体化才是引致理念趋同化的真正动因。事实上,欧洲的法国、意大利等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传统是接近集权制的,但在过去20多年里,这些国家纷纷开始利用质量保障体系这个手段逐渐放松对院校的直接管理并同时不断试图增加院校的自主性。英国的例子却是另一个有趣的现象。英国本是院校自治程度最高的国家,但近年来,英国政府却不断地加强对院校的管理。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绩效制以及质量保障体系的变革最显著。由此看来,质量保障体系本身仅仅是一种政府用来管理院校的方式,其只具有工具价值。
(二)社会中介机构
社会中介机构是在近30年来的调整与改革中不断有机会参与学位点质量保障事务的,并且它们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具有不可替代性。这类机构基本上是独立于政府的具有专业自主性的非营利性咨询机构,他们所开展的评估和认证活动是受院校或政府委托且是有偿服务的。德国卡塞尔大学(University of Kassel)国际高等教育研究中心(INCHER,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Higher Education Research,原Centre for Research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Work)于2002年主导开展了一项针对欧洲20个国家(英、法、德、意等)认证和评估的状况及发展的研究。他们的研究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起,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放弃了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直接控制。对大多数国家而言,对评估和认证的管理,以及对高等教育学位点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改革的权力从政府直接控制过渡到非政府组织。[6]
社会中介机构在政府、公众与高校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既可以帮助政府行使学位点质量评估的职责,也可在评估过程中给高等院校提供改善学位点质量的建议。并且,还可在政府行政管理权和高校自主权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与平衡。这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它将有利于加强高校的自我管理并使高校通过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质量以换取更大的自主权。[7]
相对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是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这种设计就将高等院校学位点的管理者和评估者隔离开了。此类机构的成员通常由各界人士组成,当然,专家学者居多。
社会中介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①纯民间发起和建立的非政府组织,如美国的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各种认证机构;②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非政府组织,如英国的高等教育基金会;③在政府推动下建立且并非完全自主的非政府组织,如法国的国家评估委员会。前一种机构的日常运作经费完全靠收取委托方的费用来运行,没有接受联邦或州政府任何资助。后两种评估机构的运作经费既有来自政府的拨款、也有委托方缴纳的评估费用。这些规定在相关国家质量保障机构的网站上都是被明确告知的公开信息。
(三)媒体及相关研究机构
媒体所做的类似排行榜之类的声誉评估也是外部质量保证体系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有趣现象,因为它的传播性和对公众的影响力是最广泛和最直接的。但有一点不同的是,媒体所做的这些声誉调查和评估并不受任何机构包括院校的委托,也不收取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有点公共服务的特性。
媒体并不直接参与学位点的认证活动,他们只是基于自己的评估指标体系对院校或学位点(或专业、学院)进行排名以便让公众从一个侧面了解院校或学位点所隐含的质量状态。早期,媒体所做的评估偏重于声誉评估,及至今日,这种评估所涉及的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较有影响的定期发布排行榜的有:美国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新闻周刊》(NEWSWEEK)、《福布斯》(FORBES)、《商业周刊》(BUSINESSWEEK);英国的《泰晤士报》(The Times)、《卫报》(GUARDIAN)、《金融时报》(FINANCIALTIMES);加拿大的《麦考林杂志》(MACLEAN'S)等。这些媒体大都既发布院校整体排名,也同时发布最佳学院或专业排名,也有的发布最佳投资回报、最佳社会服务等各具特色的排名。总之,媒体所做的评估偏重于学位点或院校的某一个侧面的情况。与社会中介机构所做的评估相比,他们的评估指标体系相对单一且往往更注重社会和学生需要而非学术需要,这既是它们的不足,也同时是它们的特色。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专业研究机构定期发布排行榜,如上海交通大学的世界大学学术排行榜(ARWU)、普林斯顿评论(TPR)等。这类机构的评估指标体系既不像媒体那样特别注重社会需要,也不像社会中介机构那样过分注重教学需要,可以说是兼而有之的混合产物。因此,这类排行榜最受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