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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我国的空中安全问题,乐观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常常会有截然相反的回答。实事求是地说,经过60多年艰苦不懈的努力,新中国的空中安全保障能力及其实际成效已经有了量的提升和质的飞跃,空中的总体安全形势在逐渐好转;但同时还应当看到,新的安全威胁接踵而至、层出不穷,未来的空中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
领空,作为现代国际社会维护各国空中安全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与其说是一个国际法概念,倒不如说是一个人类认知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标尺。通常对“领空”的理解,就是指一个国家陆地、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上空大气的高度。但大气层从空气稠密到稀薄、再到外太空的近似真空,是没有明确切分界线的。一般认为,领空应当是飞机和气球等依赖空气的飞行物所能上升到的最高处,也就是35公里左右。(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主权。)
据媒体公开披露,1972年以来,美国军用飞机对中国领空的公然入侵活动就基本上停止了。但这并不是因为中美建交,更不是美国人学好或变乖了,而是其过去必须通过空中飞行器进入别国领空才能达到的目的,开始有了更加安全、隐秘和“不背反”国际法规范的新手段。形象地说,领空就好比是一个餐桌上的防蝇罩,如果苍蝇可以利用漏洞甚至根本不用进入就能实现其意愿,那么防蝇罩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的功能将形同虚设。美国正是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想方设法地钻现行国际法关于领空规范的空子。
领空不好进,领空外怎么样?2001年4月1日,在海南岛东南70海里(110公里)的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发生了美国海军EP-3型侦察机与我国军机的碰撞事件。专属经济区是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出台新诞生的法律制度,所谓“专属”是指在某一个特定的领域或海域行使有限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还必须顾及他国享有的权利,不能影响或者妨碍法律赋予他国的权利和义务。专属经济区既不属于领海性质又不属于公海性质,或者说是两者兼有之的一个独立的崭新制度,其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是“和平利用”。而EP-3侦察机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电子监听,它通常在敌国的领空之外飞行,收集敌国国土上各种无线电设备发射出的电子信号,如广播、无线电台、电报、对讲机、手机等等。那么,军用飞机在别国的专属经济区上空飞行并收集情报是“和平利用”,还是违背了法律原则?对这个问题,超级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各异、分歧立显!
再看看领空上。二战结束以来,最先进的航空技术装备常常成为美国入侵他国领空的工具。其中,U-2和SR-71这两款世界上飞得最高的侦察机担任了重要角色,而后者从来没有被击落过。但美国人并没有固步自封,在充分利用各种间谍卫星功能的同时,正在大力发展“超高空”、“近太空”和可往返于大气层与太空之间的军用飞行器。据报道,本月11日(指2013年8月11日——编者注)美国空军在佛罗里达州卡纳维拉尔角基地将X-37B“轨道试验飞行器”再次发射升空,执行秘密试飞任务;空军方面没有公布X-37B飞行器的具体任务,但美国媒体猜测,飞行器上可能搭载有先进的间谍传感器,其任务就是在太空测试这些设备。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认为是卫星轨道的下限为100公里,只有美国认为应当是飞机的上限35公里,其目的是希望自己先进的空中飞行器能够自由地飞到别国上空去侦查、窥探,甚至直接进行武力攻击。那么,领空以上的空间应该如何去保护?
由此可见,中国的空中并不安全。居安思危才能长治久安。我们不想称霸,也不想搞军备竞赛,但总要并且有权有能力保护自己的空中安全吧?办法只有一个:一手抓防空(包括防近地轨道和太空)武器装备建设,并形成实际作战能力,切实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一手抓空中法律制度建设,在积极参与新国际法规范制定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加快完善本国的相关法制。只有做到“两手”都很硬,才能真正抵消和减轻所面临的空中安全威胁和对空中侵害的恐惧。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军事法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