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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型互联网物流平台 搭建共享公共服务平台
2018年03月14日 10: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梁倩 实习记者 向家莹 字号
关键词:物流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司机

内容摘要:伴随着“互联网+”及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物流行业信息的不对称性格局被逐步打破,万亿市场规模的物流行业潜力被不断挖掘提升。

关键词:物流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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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互联网+”及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物流行业信息的不对称性格局被逐步打破,万亿市场规模的物流行业潜力被不断挖掘提升。根据基层货车司机实际需求,全国人大代表、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CEO罗鹏建议助推大型互联网物流平台搭建共享公共服务平台,从而解除物流行业公共服务过程中一些“痛点”。

  罗鹏表示,当前互联网平台提供公共服务仍存在信息壁垒,缺乏必要的授权。例如行业里此前还存在着作为发货人的物流公司以油卡作为运费支付手段给付司机的情况。这种行为并不符合税法的监管要求,亟待纠正。罗鹏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致力于解决这个痛点难点问题。通知的出台,毫无疑问对物流运输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使得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顽疾和瓶颈问题有望得到解决。通知明确了“经省国税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通知要求的两项基本条件,一是申请代开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二是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不过,他也指出,该政策在执行中还存在障碍。实践中,我国绝大多数的货运司机的运营车辆,都是选择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由司机自行进行运营。一方面,司机的数量巨大、所属地区分散,司机们很难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往特定主管部门,现场申请办理工商、税务的登记;另一方面,即使司机完成了工商、税务的登记,受限于现有的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也无法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此外,罗鹏表示,电子发票制度正式施行后,由于个体司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发票服务平台的系统操作相对复杂,很多时候,用户存在操作错误,而收到了系统提示错误的信息后也不知道如何处理,造成了ETC用户仍然无法顺利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在年审、缴纳罚款等手续方面,由于需要在线下完成,货车司机需要空跑几十公里去交罚款,且手续所需周期较长,影响了司机正常营运。”罗鹏说。

  对此,罗鹏提出,建议有关监管部门结合我国运输行业的特殊情况,制定更加简便、易行的配套制度,使得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货运司机得以申请由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罗鹏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授权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对接发票服务平台,允许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通过技术化、自动化的手段,帮助ETC用户实现通过互联网物流平台直接、自动化地在发票服务平台上提交开票申请、开具发票、接收电子发票等功能。

  另一方面,他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让企业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联通,把货车司机违章的数据传递给企业,从而让司机能到更多网点获得便捷服务,比如网上的年审、代缴罚款、办理ETC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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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梁倩 实习记者 向家莹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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