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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税型养老险明年内启动
2014年08月26日 08: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牛颖惠 字号

内容摘要:个人延税型养老险如获实施,其延迟缴纳的税款将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能够参与投资获得收益。

关键词:养老险;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收;试点;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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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昨天上午,国新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会上表示,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在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

  上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王祖继表示,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此外,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我国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是保基本,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文件要求2015年内试点,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王祖继称。

  延税型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享受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个人延税型养老险如获实施,其延迟缴纳的税款将获得货币时间价值,能够参与投资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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