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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王岩岫:P2P平台本身不得进行担保
2014年07月10日 0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马文婷 字号

内容摘要:在昨天参加新浪财经主办的“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时,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首次详细披露了P2P(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行业的监管思路。

关键词:P2P;担保;银监会;本身;中国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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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马文婷)在昨天参加新浪财经主办的“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时,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首次详细披露了P2P(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行业的监管思路。王岩岫指出,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平台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事件频发的尴尬。其中,监管缺失被认为是P2P平台风险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P2P不应该汇集资金,在途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都要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托管,同时P2P本身也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王岩岫表示。记者昨天浏览几家P2P网站发现,目前,虽然几乎所有的P2P平台都有担保制度,但一些是交给第三方的担保公司,一些则为平台自身进行担保。

  P2P跑路事件频发,行业内企业良莠不齐,对此,王岩岫在论坛上透露,P2P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互联网设施运营管理也有很高的要求,因此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王岩岫指出,P2P监管门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要有资本要求,“有多大的资本实力就做多大的生意”;要有风险控制能力;管理团队要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能找到银行等第三方提供资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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