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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企招聘不得歧视职校学生
2014年06月23日 17:39 来源:财新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再次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同时明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关键词:歧视;招聘;职校学生;国务院;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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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石睿)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再次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同时明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6月22日公开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了以上要求。

  针对职业教育规模,《决定》再次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3.5亿人次。

  对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的担忧,是其生源不足的一大原因。《决定》要求,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决定》还要求,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衡量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决定》要求,分类制定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并要求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

  此外,由于职业教育的深造途径不够明晰,也使得部分学生不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决定》要求,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比例,以及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并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在部分领域,健全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

  为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决定》还要求,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或并入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或并入本科高等学校,“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

  为打破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聘歧视,《决定》明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决定》还提出“推动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至今,《职业教育法》已经施行近18年。该法的修订2008年就列入立法规划,至今仍未出台。

  2014年3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曾透露,2000年后,600多所“专升本”的地方本科院校逐步转型,从事现代职业教育。这些高校将淡化学科,强化专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对此,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在解读《决定》时表示,“近期媒体报道此事的说法并不准确”。《决定》的核心是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即通过招生、评价、投入等机制,引导一批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

  葛道凯认为,在现有情况下推动一批本科学校转型,“这些学校可以是历史悠久的,也可以是新建学校,但前提是要实现分类管理,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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