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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改革方案陆续出台 混合所有制招数各异
2014年05月16日 07: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秀中 字号

内容摘要:继上海、重庆等地之后,四川省的国资改革方案也已经出炉。另外,贵州、安徽和新疆等其他省份的国资改革方案虽还没有正式公布,但其一些主要方向已经清晰。

关键词:改革方案;经济观察;地方国资;国资;混合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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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国资改革的大幕徐徐展开。继上海、重庆等地之后,四川省的国资改革方案也已经出炉。另外,贵州、安徽和新疆等其他省份的国资改革方案虽还没有正式公布,但其一些主要方向已经清晰。

  5月13日,四川省《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正式公布,此项改革主要目标:到2020年,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

  混合所有制是主导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四川方案提出,深化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早在去年年底发布的上海国资改革20条就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相比而言,重庆的国资改革方案则更为详细地解析了“混合”路径。重庆方案明确提出,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多数竞争类国有集团及所属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增量或转让减持的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与之配套,重庆还提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国有产权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和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国有产权监管方式。国有股权低于50%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更加市场化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金股”机制,推行“优先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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