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日前共同发布的《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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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日前共同发布的《2017中国财政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为构建合理的财政体制,未来我国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应限于“特别公课”类,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特定问题,当该特定问题已经解决或者该问题扩展至具有普遍性而有必要通过税收来规制时,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也应该结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介绍,该《报告》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连续19年出版;今年的《报告》聚焦我国政府性基金,对基金的现状、收取的法律依据以及规范管理等进行了探讨。
《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为4.66万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为3.56万亿元,占比76%;排名第二的是车辆通行费,收入为1437.86亿元,占比为3%。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该《报告》主编温娇秀介绍,根据研究发现,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基本呈增加趋势,但其间有波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是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变动趋势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从增长速度来看,除2011年、2012年、2014年和2015年以外,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增长速度都高于同期税收收入、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总体,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长速度的波动幅度更大,其波动也影响了它占税收收入和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
在收入归属方面,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比重较小,而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比重较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体。在支出归属方面,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比重更低,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每年都有近1/3左右用于对地方政府性基金进行转移支付,而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占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比重更高,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由地方政府使用。
《报告》认为,规范政府性基金管理首先应分流归位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于不满足政府性基金性质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未来我国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应限于“特别公课”类,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特定问题;政府性基金的设置应当尽可能谨慎,政府每年应及时公布确实应当存在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目录清单,其征收应严格以该目录清单作为依据。对需要保留的“特别课征类”政府性基金实行法治化管理。在预算管理方面,分流归位后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属于特种基金预算,其预算范围应仅限于公布的且符合“特别公课”特征的项目,不符合的项目不应列入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下,每一具体的基金项目仍然可以单独组织预算,但每一种资金都只能专款专用,各个项目不能互通,资金不能相互调剂。同时基于特定目的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盈余也不宜流向公共财政预算。
温娇秀表示,政府应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目录清单,其征收应严格以该目录清单作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