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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价、识知效率与分配公平
2021年05月31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张乾友 字号
2021年05月31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张乾友

内容摘要:今天,绝大多数识知者都认识到了自身识知能力的局限性,因而希望通过一个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来提高识知活动的真理敏感性,并把学术评价变成了识知活动的一部分,使学术评价在人类的知识生产中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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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绝大多数识知者都认识到了自身识知能力的局限性,因而希望通过一个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来提高识知活动的真理敏感性,并把学术评价变成了识知活动的一部分,使学术评价在人类的知识生产中扮演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过,学术评价的功能并不仅仅是识知性的,它还承担了分配性功能,是学术资源分配的一种前置机制。而当我们认识到学术评价也具有分配功能时,就不能仅仅从科学角度思考这一问题,还应把它视作一个政治问题,并运用政治学的知识来重新分析这一问题。

  学术评价的识知功能

  学术研究本质上是一种识知活动,目的是获得关于世界的知识。如果我们把信息作为知识的载体,那么在所有识知活动中,“我们寻求的都是真实的或准确的信息,而非错误的信息。”学术研究概莫能外。当然,由于个体及集体识知能力的有限性,我们经常无法获得真理。而随着识知条件的变化,即使在特定条件下被合理判定为真理的认识,其真理性也可能削损,甚至被重新判定为谬误。因此,对于人类的识知活动来说,真理只是一个理想目标,其能否达成具有不确定性。

  在某种意义上,寻求真理即是寻求确定性,求真即是消除我们观念中那些不确定的认识。但在是否能够得出关于世界的确定认识的问题上,绝大多数识知者是不确定的。这构成了识知活动的内在紧张。为了消除这种紧张,我们需要给识知活动设定一个现实目标,避免识知者无时无刻不在背负发现真理的重担,允许他们在真理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去寻求具有真理敏感性的认识。所谓真理敏感性,是指在现有识知条件下对于各种合理质疑的回应性。既然我们无法确定某一认识是否是真理,那它就必须接受其他人的合理质疑。在这一前提下,一种认识越能回应针对它的各种合理质疑,就越具有真理敏感性,即越接近真理。

  识知活动具有一种内在紧张。对于任何识知者来说,识知都是一个社会过程,所有识知者都需要借助其他识知者已经得出的认识来寻求他想要获得的真理。而由于这些认识在真理敏感性上存在差异,要提高自身识知活动的效率,他就必须在不同的认识之间进行排序,使自己有限的识知资源能够被集中到真理敏感性程度最高的那些认识上。更重要的是,要找出一种便捷可靠的排序机制,使他无论想要寻得关于何种事物与现象的真理,都能借助这种机制以最快的速度找出最具真理敏感性可能的那些认识。正是出于这样的需求,识知者们逐渐建立起了一种客观化的学术评价机制。

  从提高识知资源分配效率的目的出发,评价主要表现为排序,而排序的手段就是赋值。今天,我们已经形成了此类评价机制,比如期刊分级制度。当个体识知者想要寻求某个领域的某种新认识时,将他有限的识知资源分配给这个领域排名最高的期刊就成为一种最有效的资源分配方式。进而,如果他对这些资源的使用也是有效的,那他的识知活动也将最有效率。这里,有效是指识知活动最有可能得出最具真理敏感性的认识。然而,真值只是一个概率范畴,即使期刊分级制度可以保证排名靠前的期刊所刊论文真值更高,也并不等于这些论文就代表了真理。由于识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可以帮助我们对识知活动的成果进行排序,却无法帮助我们区分真理和谬误。因此,对于个体识知者而言,要提高识知活动的效率,可能需要设置某个真值门槛,然后在此之上根据不同期刊的真值差距对自己所掌握的识知资源进行一种比例性的分配。只有这样,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错失真理。

  可见,识知活动总是以求真为目的,即使在无法保证求得真理的前提下,也要去寻求最具真理敏感性的认识。而在识知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学术评价成为帮助我们有效分配识知资源的一种机制。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学术市场中,如果我们能够建立起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就可以使我们的识知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分配,从而帮助我们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理。

  识知领域中公平的适用性

  在识知活动中,道德评价是以科学评价为条件的,是依据识知者贡献的具有真理敏感性的认识,而不是其在一般道德生活中的表现。在一般道德生活中,公平是一种基础性的善,如果一个人想要为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在与他人存在竞争关系时接受公平原则的约束。而在识知活动中,作为一种求真性的活动,识知是需要天赋的,在通向真理的竞赛中,有的识知者就是比其他识知者跑得更快,就是能够更容易地得出更具真理敏感性的认识。但我们却不能要求前者等后者,否则就阻碍了人类对于真理的发现,也使识知活动违背了它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公平这种善似乎不适用于识知的领域,至少在识知活动的价值序列中要低于认识的真理敏感性。

  在识知活动中,如果仅仅出于求真目的而对不同认识进行质疑,并基于它们对质疑的合理回应来对其真理敏感性进行评价,那无论一种认识被赋予多少真值,都不会影响该识知者的利益,也就无需审查评价是否公平。这里,每位评价者都有判断的自由。但如果把评价作为利益分配的一种前置机制,通过对不同认识真值的计算来决定每位识知者应得何种社会荣誉、识知资源或其他物质奖励,那学术评价就获得了分配性的功能,就需要接受公平原则的约束。这是学术评价需要适用公平原则的一种情况。

  对个体而言,学术评价是提高识知资源分配效率进而提高识知活动效率的一种方式。在识知已经成为一项职业的条件下,对于职业学者而言,其所拥有和使用的识知资源不可能完全属于自己,进而,其借助评价机制来提高自身识知效率的行为就可能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而评价机制在其对所拥有和使用的识知资源的分配中所起的功能就也具有了公平相关性。所以,任何职业学者对其所拥有和使用识知资源的分配都是对公共资源的分配,而这种分配一定会影响其他人的利益甚至公共利益,当评价机制影响到这种分配时,就也获得了具有公平相关性的分配功能。这是学术评价需要适用公平原则的另一种情况。

  以上分析了评价机制在现代识知活动中承担起分配性功能的两种情况,从中可以看到效率与公平这两种价值的持续性紧张。在识知活动中,效率是高于公平的,如果某种行为可以提高识知效率、帮助人类更快地接近真理、却在某些方面有损公平,那在这里,公平的受损就成了为实现求真目的的一种必要的恶,而接受这种不公平则是每位识知者的义务。需要强调的是,识知者的义务仅限于接受作为必要的恶的不公平,而不能超出这一限度,且这种恶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为它实现了对识知资源的最优分配,最能提高识知者群体的识知效率。那么,在何种情况下,不公平之恶会超出必要的限度,从而使某些识知者不再有接受它的义务?

  在现代生活中,公平是一种基础性的价值。但人们对此有着不同的阐释。比如,可以根据需求来理解公平,如果两个人对某种资源有着不同的需求,那么,当他们被分配到与他们的需求成比例的资源时,这种分配就是公平的。也可以根据应得来理解公平,如果两个人在某项行动中做出了不同的业绩,那么,当他们被分配到与业绩成比例的资源时,我们就认为他们都得到了他们的应得,这种分配也是公平的。在某种意义上,当我们说求真要求将最优质的识知资源分配给最具真理敏感性的识知活动时,体现了以应得为标准的公平观,即谁在求真活动中做出了最优异的业绩或至少表现出了做出最优异业绩的最大潜力,就应获得最优质的识知资源。实践中,评价机制的功能就是计算业绩,当评价机制对真值的计算是准确的,且分配机构严格按照评价结果来分配资源时,每位识知者就得到了其应得,识知资源的分配就符合以应得为标准的公平观。

  当评价机制不能准确识别识知成果的真理敏感性时,意味着以此为依据的资源分配可能是扭曲的,进而导致最优质的识知资源无法用于最具真理敏感性的识知活动。这是公平对于效率的反作用。当识知资源不能得到公平分配时,识知活动的有效性也会大打折扣。在这个意义上,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乃是识知有效性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虽然识知资源分配中的某些不公平可以被视为一种必要的恶,但要使它们成为必要的恶,前提是学术评价机制必须对每位识知者识知活动的真理敏感性做出公平的衡量,这正是当前的学术评价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学术评价中的实践公平

  在当今学术界,因为评价机制的不公平而导致的分配不公是非常突出的现象。比如,几乎所有高校都实行与期刊分级制度相应的绩效奖励制度。但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学术市场并非充分竞争,导致期刊分级制度对成果真值的衡量与实际的真理敏感性之间存在误差;另一方面,对不同成果的绩效奖励往往超出了与真理敏感性间的差异比例。由此,不公平的资源分配就很难被视为一种必要的恶了。在识知市场并不充分开放的条件下,竞争需要边界,以此来维护竞争的公平性,进而保障识知活动的效率。当竞争的结果取决于对产出的评价时,这要求我们对不同识知者做出公平的评价。那么,如何实现公平的评价?

  首先是确定边界,评价单元的确定还是需要以学科为载体。这是因为,学科代表了共同的话语体系,当不同的识知者都使用共同的话语体系时,他们的识知活动将有着实质性的交叠,这对于在质与量上对其识知活动与成果进行标准化评价提供了基础。当然,学科边界是流动的,很多时候,知识的进步就表现为学科边界的位移。为了避免学科边界成为另一种市场壁垒,需要以同行间的集体决策来确定学科的边界,确定哪些问题属于该学科的研究主题,哪些方向和途径属于对该学科话语体系的合理运用。在此基础上,只要识知活动与成果可以被纳入以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的学科范围,该识知者就有资格参与该学科内的资源分配和竞争。至于识知者参与多个学科资源竞争的问题,本文不持否定态度,但分配主体有义务审查分配行为的有效性,即重复竞争是否造成了资源的重复分配与浪费。如果识知者参与多学科竞争的目的是改善自己的经济处境与社会地位,就是对识知资源的不当使用,就违背了求真的义务,相应也就丧失了获取识知资源的资格。这里,集体决策保证了边界的动态性,如果每位识知者都以求真为目的,那么,当其发现某些新的问题、方向与途径也可有助于获得与其学科相应的实践世界或认知世界的具有真理敏感性的认识时,就有义务把它们纳入该学科,拓展该学科的边界。因此,识知者群体的集体决策,一方面保证了识知活动的开放性,一方面也为判断串行行为的正当性提供了程序性标准。

  在确定评价单元之后,还需要找到一种可以公平衡量不同同行识知活动与成果真理敏感性的办法。在某种意义上,当借助各种分级制度来衡量不同识知成果的真理敏感性时,暗含了这样一个假设,即一项成果的真理敏感性是与它得到学术承认(包括发表、获奖等)的难度成正比的。以论文发表为例,发表难度就可以成为衡量一份期刊及发表在该期刊上的论文真理敏感性的指标。问题在于,在发表市场客观存在偏好结构的前提下,即使发表难度可以成为衡量期刊整体质量的指标,却很难衡量每一篇论文的真理敏感性。如果一份期刊只发表3个研究方向的论文,且每期发表A方向的论文4篇,B方向的论文2篇,C方向的论文1篇,显然,不同研究方向的论文在该期刊上的发表难度是不一样的,不能仅仅以该期刊的一般发表难度作为计算每篇论文真理敏感性的标准。因此,公平的衡量方式需要对不同论文的发表难度进行加权,通过加权的方式来还原每一份成果得到学术承认的真实难度,从而以一种标准化的方式衡量它们的真理敏感性。只有这样,每位识知者所获得资源与其实际业绩间的关系才是成比例的,其所得才是其应得。

  现代观念中,分配公平主要表现为评价结果与配给资源间的比例关系,因而,要实现分配的公平,首先就是确保评价的公平。在学术评价中,以识知成果获得学术承认的加权难度为标准评价它们的真理敏感性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式。比如,在论文发表上,通过统计某个评价周期内不同等级期刊上发表不同研究方向与途径的论文数量,就可以得出每篇论文的实际发表难度。当然,这种计算方法的合理性首先是建立在期刊分级制度合理性的基础上的。如果期刊分级制度本身不合理,那加权计算就不可能实现对不同识知者的公平衡量,以此为依据的资源分配也不可能是公平的。这表明了学术评价的系统性。作为建立系统化的学术评价制度的一种努力,本文只是探讨了一种思路,而非方案。要得出系统的方案,需要一个负责任的学术共同体来建立能够对不同识知成果的真理敏感性进行一般化排序的各类分级制度,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对每位识知者的公平评价。当能够做到这一点时,必将有助于提高识知资源的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率,进而助益于识知活动求真目标的实现。

  在今天的学术世界中,在学术机构内部与外部市场中获取资源已经成为每一位识知者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由于学术资源中的很大一部分可以被视为公共资源,因而所有识知者事实上都参与到公共资源分配这一政治过程中,而学术评价则因为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某种分配性的功能而被纳入“知识与政治”的研究视野中,成为“知识与政治”的一个当代议题。当然,学术评价并不必然指向分配,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纯为展示绩效的评价形式,但作为一种日益明显的趋势,学术评价正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资源分配的目的,这就让我们必须从资源分配的角度出发来思考它与识知效率、分配公平的关系,以此寻找新的条件下“知识与政治”的恰当关系。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7年第1期,原题《学术评价、识知效率与分配公平——“知识与政治”的当代议题》,中国社会科学网 禹瑞丽/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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