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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及其具体化运用
2021年03月31日 09: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晓明 字号
2021年03月31日 09: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晓明

内容摘要:作为一般的哲学原理,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是众所周知的,它的经典表述出现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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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般的哲学原理,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是众所周知的,它的经典表述出现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被经常作为核心要义来引用的话语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确实,对于整个哲学社会科学来说,并且对于一般的意识或观念来说,这样的阐释原则意味着一个真正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理论变革。恩格斯曾就此评论道:“……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如果我们今天很少感觉到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具有如此深远的变革意义,那么,这只不过是因为一般意识(包括学术意识)已经以某种方式熟悉并占用了这一原则的某些方面,就像我们今天会认为例如笛卡儿的理性思维原则、伽利略的自由落体原理等乃是天经地义的一样。

  从根本上来说,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把社会历史过程的本质性,从思想、观念、精神的领域,移入到人们现实生活的领域,也就是说,移入到物质的生产与生活——这种生产与生活的关系、方式等——的领域。根据这样的阐释原则,一切社会历史现象,不是从思想、观念、精神的领域中获得本质规定的;相反,这一领域本身倒是从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是由该过程之特定的关系或方式来规定的。因此,一切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性植根于现实的生活过程,而思想、观念、精神等只不过是这一生活过程在观念形态上的表现(“反射”或“回声”的发展)罢了。

  从哲学的思想史来说,社会—历史的广大区域,长期以来甚至还一直被主观的思想、意识和观念所霸占(除开个别已不再成为理论—学术之积极动力的“神意论”)。直到黑格尔才决定性地纠正了这一点——这是他的伟大功绩。由于黑格尔把主观思想的本质性导回到客观思想(客观精神),所以他不仅捍卫并重建了哲学上所谓的“客观性告诫”,而且在客观精神的领域中史无前例地置入了历史性的原则和社会生活的实体性内容。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不仅极为突出地解说了黑格尔的历史原则,而且在同费尔巴哈的比照中,令人印象深刻地指证了黑格尔《法哲学》在社会内容方面的充实丰沛。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黑格尔的历史观会被称为“划时代的历史观”,并且被明确地当作“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然而尽管如此,黑格尔哲学却并未突破“德意志意识形态”,相反却成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因而也成为一般意识形态——的最终完成。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哲学不是意识形态之“一种”,而是意识形态之“一切”;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德意志意识形态》把施特劳斯、鲍威尔、费尔巴哈和施蒂纳等,从本质上归结为黑格尔哲学的“支脉”。

  由马克思恩格斯制订的阐释原则,不仅是一般唯物主义的,而且是“社会—历史性的”,亦即是充分把握住人类生活中社会—历史之本质性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除非这一阐释原则同时是社会—历史性的,否则的话,它就不能是唯物主义的。更加深入地说来,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只有在批判地清除一切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才能确立自身;但这种批判不仅在于将意识形态宣布为“虚假观念”即单纯的幻觉,而且在于牢牢地把握住它的本质。十分明显的是:为了能够批判地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离开了社会—历史性的原理就根本无法前进半步。马克思曾指证说,费尔巴哈的功绩在于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费尔巴哈做不出这样的说明(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需要有这样的说明),因为他完全不能进入到社会—历史之现实性的领域;但只要这样的说明在原则上尚付阙如,那么宗教的或一般意识形态的本质就未曾被把握住,其阐释原则就不能不重新屈从于某种意识形态的幻觉。

  黑格尔哲学中的历史性原则(或“强大的历史感”)无疑在思想史中影响至为深远,因而往往被后辈哲学家视作其最丰厚、最具决定性的遗产。恩格斯通过将“凡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一黑格尔命题解读为“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阐说了历史性原则之批判的和革命的意义。对于我们来说特别有教益的是:当费尔巴哈将作为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仅仅看作哲学同自身的矛盾”时,马克思却从中批判地识别出全然不同的东西,即历史性的原理:黑格尔“为历史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意味着,在费尔巴哈把否定之否定仅仅当作幻觉,看待因而完全错失了历史性原理的地方,马克思却要求以下述方式去重新把握这一原理,即“要说明这一在黑格尔那里还是非批判的运动所具有的批判的形式”。这一原理之所以具有“批判的形式”,是因为它深刻地把握住了历史性;而这一原理之所以还从属于“非批判的运动”,是因为那被把握住的仅只是抽象的、逻辑的和思辨的历史。因此,如果说,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是通过批判地重建黑格尔的历史性原理而被构成的,那么,对于费尔巴哈来说,恰恰是由于历史性原理的缺席,使他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变得完全无能为力了。这种情形可以更加明确地表述为:在唯物主义的阐释原则还未能在哲学上把握住历史性之时,它就无法真正通过社会历史的广大区域。

  唯物史观阐释原则的建立,不仅在于它同一般的意识形态立场(现实世界是观念世界的产物)相对立,而且在于它要求批判地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为了能够把握这样的本质,就必须深入到意识形态的世俗基础之中,亦即深入到各种社会—历史现象在其上展开的现实基础之中。只有达到了这一点,唯物史观才可能真正破除各种意识形态幻觉,从而通过把握这一现实基础本身,来阐释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并揭示其本质。因此,对于唯物史观来说至为重要的是:除非它同时据有历史的观点和社会的观点,否则它就不能成为真正唯物主义的观点。正是这种情形表明唯物史观阐释原则的本质特征,也表明它同黑格尔哲学所具有的本质联系——积极的占有和批判的脱离。

  需要特别指明并予以强调的是:唯物史观的原理或原则从来就不是什么抽象的普遍性,并因而适合于先验的抽象运用;恰好相反,它只有在其辩证的即具体化的运用中才能保持自身,也就是说,使由之而来的阐释能够始终保持为真正唯物史观的阐释(甚至不妨因此将此种辩证的具体化运用了解为唯物史观的“内在”原则)。

  从哲学的方面来说,外在反思所依赖的抽象的普遍性是拒绝历史的,真正说来乃是反历史的,并且唯独在排除历史性时才能成立——这正是马克思在“超历史的”一词中所特别指明的东西。如果说在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中本质地包含着历史性,那么,把这样的原则或原理当做抽象的普遍性来使用就是自相矛盾的,就是使历史性的原则本身陷入到崩溃的境地。今天的学术和理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抽象普遍性的支配,可以从人们使用“普遍的”范畴、规律、原理等的方式中识别出来,尤其可以从他们如何谈论作为“永恒价值”的“理念”或“应当”等的方式中识别出来。如果对普遍性的理解还完全局限于知性的范围内,如果所谓普遍性还完全被非批判地和无头脑地当作可以支配一切“古往今来”和“六合之内”的绝对权力,那么,在这里出现的普遍性就只能是抽象的、非历史的和主观主义的(参看黑格尔)。如果说,确实还有很多人依然志得意满地在抽象普遍性的范围内徘徊逡巡并且高谈阔论,那么,对于马克思来说,对于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来说,事情恰好相反:真正的普遍性同时是历史性的,是唯独在历史中活动并被具体化的。在批判蒲鲁东的经济学形而上学时,马克思不仅指出:那些被当成神圣的观念或范畴的抽象普遍性,实际上“……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而且还表明:局限于知性范围内的经济学家之所以沉溺于非历史的“自然规律”或“永恒规律”中,并且给自己提出把历史一笔勾销的荒唐问题,就因为他们局限于抽象的普遍性而遗忘历史的本质差别,并通过这种遗忘来祝福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永垂不朽。

  唯物史观阐释原则的具体化运用使我们重新回到历史性的观点。既然历史性是唯物史观阐释原则的支柱之一,那么,任何指望动摇这一支柱以便在抽象普遍性上来谈论和规定马克思学说的企图,从一开始就已经误入歧途并远离这一学说的本质了。将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当作抽象的普遍性来进行外在反思的运用,不仅从根本上废止了历史性,而且也从根本上取消了社会现实,取消了社会生活的实体性内容。很明显,抽象的普遍性是没有内容的,并且唯当它排除了一切内容方才能够被抽象地运用到——先验地强加到——任何内容之上(只不过那被强制的“内容”不再是实体性的内容,而只是作为“杂多”的单纯质料)。

  为了能够看得见并且把握住“个别的实际存在”,就必须通过一种具体化以深入于“事物的内在内容”。对于马克思来说,这样的内容就是社会生活的实体性内容,即真正的社会现实。既然通达于社会现实乃是唯物史观阐释原则的又一个基本支柱,那么,这样的原则就只有通过辩证的具体化运用才能达到它的目的,而抽象普遍性的外在反思却以取消现实的内容为前提。于是我们在这里又通过原则的具体化而返回到社会性或社会现实的观点。由此就能恰当地理解,为什么马克思的诸多研究结果,并不与仅仅停留在观念中的抽象原则相一致。

  对于唯物史观来说,既然抽象的普遍性及其外在反思排除并且拒斥社会—历史的实体性内容,那么这种方式就必须被废止;既然社会—历史内容的具体化(即辩证法)不再能被建立在绝对理念之自我活动的基础之上,那么这种具体化—辩证法就必须根据完全不同的本体论基础来得到理解和把握。因此,马克思在辩证法的主题上,既承认他是黑格尔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又明言他们两人的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截然相反”。这样的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如果说黑格尔将其具体化的辩证法设定在绝对主体(“绝对即主体”)之自我活动的基础之上,那么马克思将之建立在怎样的活动者主体的基础之上呢?在这里,必须立即得到把握的是区别于“绝对主体”的活动者主体,因为辩证法向来就意味着自我活动者展开自身的方式,而把辩证法当作“形式方法”来理解是再错误不过的。因为如果辩证法的规律或范畴仅只是知性的规律、形式的范畴、抽象的普遍性等,那么,它就似乎可以摆脱特定的本体论基础了,它就根本开展不出由实体性内容而来的具体化,相反,它倒适足以来进行外在反思的运用了(从而不可遏制地返回辩证法本来要求克服的主观主义—形式主义)。

  事实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非常明确地指证了其辩证法立足其上的活动者主体:那取代黑格尔“绝对主体”的东西,被称为“实在主体”,即特定的或既定的社会。与一般意识形态相反,与任何观念论相反,“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在这里作为实在主体的,不是一般的社会或社会的抽象,而是具体的、既定的社会,因而是据有全部实体性内容的特定社会。马克思就辩证法立足其上的“实在主体”即“既定社会”的深刻揭示,对于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及其运用来说,具有最关根本的意义:它是“在理论方法上”必须“始终作为前提”出现的东西,是在“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应当时刻把握住”的东西。然而,由于现代性意识形态和知识样式的强势掩盖,“实在主体”对于马克思辩证法来说的本体论意义,对于唯物史观的原则及其运用来说的基础性意义,从而对于哲学社会科学根本任务来说的定向意义,就几乎完全被遗忘了,或至少是被严重地忽视了。

  在马克思恩格斯草创唯物史观的时候,这一点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因此,真正的任务恰恰在于运用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去具体地研究既定社会(亦即“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在这个意义上,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及其具体化运用不是结论,而是提出任务——这样的任务在很大程度上还有待去执行和完成。消化不了黑格尔和马克思学说的人还在继续用抽象普遍性的外在反思去谈论社会,而“唯物史观的朋友”也往往并不去真正研究特定社会,如恩格斯所说,他们是拿原则“当做不研究历史的借口的”。

  如果说,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决不止于抽象的教条和公式,相反,以既定社会为对象的具体化运用构成原则本身的生命线和任务指示,那么,在更广的意义上,唯物史观就能够在整体上有力地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建构。因为在这一建构过程中,无论是学术体系,还是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都需要有坚实的出发点和积极的思想启示,而唯物史观的阐释原则及其具体化运用将具有真正启示性的出发点提供出来了。这样的出发点同时意味着基本任务:研究既定社会,深入于社会现实,通过把握社会生活的实体性内容来描述社会历史的各种运动并揭示其本质。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阮益嫘/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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