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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化遗产:是边疆还是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12: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杰西卡·雷曼 张大川/译 字号
2020年12月24日 12:5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杰西卡·雷曼 张大川/译

内容摘要:当前,全世界对海洋文化遗产越来越关注,因为这类地点面临着海洋资源密集开采和环境变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海洋文化遗产的形成,标志着关于海洋的主流认识已经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更具有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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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是如何记录海洋生物物质生活和社会文化生活历史痕迹的,又是如何将其呈现、供当下的人们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这些历史遗迹归属于谁,应当如何管理,又该由谁来负责保护?海洋文化遗产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其任务是构建起一个个的框架,对上述问题作出充分回答。海洋文化遗产必然少不了对淹没或沉没于海底的具有历史意义和考古意义的地点进行识别、研究和保护。当前,全世界对海洋文化遗产越来越关注,因为这类地点面临着海洋资源密集开采和环境变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海洋文化遗产的形成,标志着关于海洋的主流认识已经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更具有全局性。

  海洋文化遗产领域的最新发展动向,不仅扩展了海洋边疆的概念,而且也对这个概念提出了挑战。海洋历史人为遗存,特别是公海区域的人为历史遗存,曾在历史上遭受过投机寻宝者的劫掠,但在最近几十年,有一种国际共识越来越突显,那就是:这种海洋遗存是珍稀的,是饶有趣味的,应当给予很好的保护。本文探讨了海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认为它是海洋历史和科学知识的边疆,而这种边疆也常常被解释为各种不同尺度规模的海洋资源管理和治理的边疆。本文从历史学学术研究出发向外拓展,强调一个核心矛盾:虽然人们也许可以将海洋文化遗产准确地概念化为“边疆”,但这却又同时促进了一种认识,即认为海洋并不是边疆,而确确实实是人类文化和世界历史的中心。这种矛盾,说明了海洋边疆这个概念本身的关键特质:“边疆”这一指称是否适用,在所谓的边疆里的关键要害是什么,既要看视角和话语如何,也要看地理特征和法律框架如何。

  什么是海洋文化遗产

  说到底,海洋文化遗产既点明了人类社会与海洋之间的长久历史关系,又指出了这种关系的物理遗存的价值。海洋文化遗产的概念还包含这样一种意思:在物质痕迹和(或)各种话语流派当中,人类与海洋之间的这种关系起码部分是可以分清识别的。另外,用“遗产”,而不用“历史”,说明这种关系依然是开放的,富于变化,其重要意义属于公共领域,而不是专属于从事学术的历史学家的研究范围。笔者提请人们关注“海洋文化遗产”中的“遗产”可能标记的是什么这个问题,由此说明,关于海洋文化遗产的任何价值评估,一定要在以下二者之间来回切换:国际立法,以及诸如历史学、考古学等学术学科之类的相当具有排斥性的专属领域;商业领域内外的制造意义的公共实践。在此过程中,上述领域之间的某些界限有可能被搅乱。

  海洋文化景观是克里斯特·魏斯特达尔首次在英语里使用的术语,近几十年颇受关注。海洋文化景观论“把海洋考古学的焦点拓展到船体以外”,将历史学和人种学元素融入了“以往制度的物理残存”。不仅如此,作为一个研究主题,海洋文化遗产应当被看成超越了潜水地点乃至博物馆文物,扩展到了意义的层面,这种意义是考古学家、历史学者、社群、文化机构和海洋环境本身共同打造的。所以,卷入海洋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对象、方法、专业人员以及有关公众,都正处于一个发展成长的阶段。

  海洋文化遗产研究的挑战和机遇

  与海洋文化遗产相关的概念与实践,给常规知识形式和传统的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几十年来,涉及海洋文化遗产的最明显挑战,是寻宝人和商业打捞活动。除了上述存在已久的难题外,还有当下海洋文化遗产面对的新威胁。随着全球资本主义把目光转向海洋,把它视为日益稀缺的资源来源,深海采矿、电信电缆铺设等工业活动对海床及其周围环境的完整性也构成了威胁。此外,由于极端天气、海岸被淹没,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会加大遗产所在地遭到破坏的风险。最后,海洋考古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保护海洋文化资源,与其他领域相比,在就国际性的文化工作所固有的复杂伦理和政治动态展开谈判协商方面,这一领域经常显得有些滞后。

  好在,当前时代为海洋文化遗产领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新技术不仅让人们更有条件直接与水下遗址、遗存打交道,还为在博物馆等文化机构以及在互联网上远程展示海洋遗存提供了更多可能,而在展示的同时,还可以将水底遗存原样保留于原处。也许更为重要的是,国际法律框架,比如将在后文详论的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还有许多国家出台的国家政策,在近期都对水下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使之免遭近几十年来为害范围广大、影响深远的劫掠和寻宝投机行为之害。最近几十年,对海洋与历史文化的关系的兴趣已经在许许多多行为体中间兴起,覆盖了众多的地理位置,这种兴趣也使海洋文化遗产领域广泛受益。

  海洋文化遗产是一个最基本意义上的边疆,它占据了思想、治理和地理上的一系列边境地带。如笔者将在后文详论的那样,海洋文化遗产还像另外一些边疆一样有着某种争议的性质,因为法律、治理、政治等“领地”也都通过其对该领域的兴趣而被纳入新的关系当中。通过既固定又延伸物理、话语和法律的边界,边疆逻辑便随着人们对海洋文化遗产兴趣的发展而在各种不同的压力点上运行。

  海洋考古学

  虽然应当将海洋文化遗产置于人们对海洋与人类关系的感知方面的更广大趋势当中,但更深入细致地考察海洋考古学是值得的,因为它是学术专业领域,主要任务就是调查、保护、解释那些构成海洋文化遗产的遗址和文物。该学科既要考察特定遗址和文物的具体细节,又要潜心研究遗址文物可能揭示的相关社会。随着商业性寻宝和抢夺海底遗址文物活动的兴起,“海洋考古这门学科发展缓慢,基本上与传统的陆地考古各自为战,时常遭遇巨大的困难”。

  考古学作为一门学科,长期以来围绕考古学与理论和政治的关系争论不休。考古学经常将其殖民遗产延伸至今,为确保霸权权力形态的利益而起作用。海洋历史越是被视为世界历史的中心,海洋考古学者就越难脱离社会问题。由于海洋历史考察与海洋资源开采项目有类似之处,于是就有了与这两个行业牵连同谋的问题,就有了接受资源产业提供的资金来资助耗费巨大的海洋考古的做法造成的伦理影响问题。此外,同样重要的是,海洋考古还要应对涉及调查重点和资源优先次序的伦理、政治问题。

  就海洋文化遗产而论,长期以来,至少从事海洋考古的专业人员认为海洋考古学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实践,它是拯救宝贵遗产的,不让它被只在乎直接商业价值的寻宝者毁坏。几十年来,唯一的伦理问题就是考古学家是否应当与寻宝人合作。复杂度仅次于此的问题是:考古应该如何开展,由谁开展,谁来把握最后产生的历史情节。不过,有些海洋考古学者特别希望借助新的遗存地址担当起制造意义的职责。

  管理海洋文化遗产: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要保护构成海洋文化遗产的遗址和文物,就必须立法。在一国的领水内发现的遗址和文物,均归该国自己管辖,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3条还是列出了几条比较宽泛的界限:“各国有义务保护在海洋发现的具有考古和历史特性的物件,并且应当为此目的进行合作”。尽管这一条规定含混不清,但对那些故意破坏海洋文化资源或者拒绝与其他国家进行有意义的商谈来保护海洋文化遗产的国家,这一条款还是可以产生法律后果的。本文拟重点研讨海洋文化资源调查与保护的国际立法,因为这或许最能反映国际社会对待海洋文化遗产的态度,并规定了政府对遗址和文物的最广泛权力。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之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关于海洋文化遗产的最重要政府间法律协议。除了上述那个条款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有涉及在国家管辖范围之外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称之为“区域”)的海底发现的遗址和物件的具体法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9条规定:“区域”内发现的一切考古和历史性质的物件,均应为了全人类的利益而予以保存或处置,同时应特别顾及来源国,或文化上的发源国,或历史和考古上的来源国的优先权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填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海洋文化遗产方面留下的法律空白,尤其是涉及大陆架和打捞法方面的空白。不过,这个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虽然如此,《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还是标志着一种转变,即由放任不管转变为对海洋文化资源实施管理,客观上体现了保护海洋文化资源的国际意志。《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包含多项基本原则,为保护海洋文化遗产设定了新的标准,并且指明了国际治理的大趋势。也许最重要的是,该公约首次把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作为一种义务写入国际法。

  海洋文化遗产与海洋政治的边疆

  人们普遍称赞《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是一份议程设置文件,它承认海洋在世界历史中的作用,确认了为特定社群和全人类保存海洋中发现的、具有文化价值的历史遗迹的重要意义。从许多方面看,可以说该公约为海洋治理标记出了一个边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论及人类文化与海洋之间的历史联系(比如贩卖黑奴的大西洋中央航线的恐怖铸就的人类文化与海洋的历史联系)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几乎没有向从事后殖民研究、底层研究和黑人研究的学者、作者更为激进的思想靠拢。尽管海洋文化史的这些意义显然与非洲流散人群有着特殊联系,但不能将其简化为“认同政治”或者某一范围被划定的群体的特殊利益。承认这些奴隶遗骸及其标记的底层历史在世界资本主义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与海洋文化遗产所反映的海洋在历史中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从广义上讲,如果说传统考古学已经将霸权利益合法化,那么,对海底遗产的后殖民的、黑人激进的形象表述,就是尝试反其道而行之。因此,笔者在此提到格里桑,不单只是想说明,政府间体制和考古学并没有对被淹没水下历史的认识方式和制造意义方式拥有垄断权。更确切地说,随着对海洋历史遗迹(尤其是奴隶贸易这样的遗迹)进行保护和解说的愿望变得更加广泛,后殖民的、底层的、激进“黑人”研究的学者和行动主义者,必将与海洋考古学及其认识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关联。谁会从此种联系当中受益,哪些知识、哪些机构在学术话语和公共话语当中会获得提升,哪些会升华为 另一类,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结论:是边疆还是中心

  海洋文化遗产同紧迫的环境、政治、经济和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所以,可以从多个不同角度把它视为边疆。海洋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空间边疆或资源边疆,确认了一批新的地点和对象属于就海洋环境中管理、所有权和准入权不断变化而展开的争议的一部分。作为一个知识边疆,海洋文化遗产不仅显示人们更进一步承认人类与海洋的历史联系,而且,它实际上也是与新兴的海洋考古学一起创设的学科,因而有一套新的知识实践、分析方法和文献。作为海洋治理的边疆,海洋文化遗产被融合为国际社会关注的对象,促成了新的政府间法律法规的制定,将对领土控制、监管巡查实践以及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通过与探讨历史跟海洋联系的后殖民的、黑人学派的、激进的学术研究一起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进行考察,以及对海洋文化遗产的学科和专业归属性进行考察,笔者试图将这一超越空间治理的边疆的关键因素突显出来。涉及把海洋文化遗产看作海洋边疆时,海洋的这些复杂多变的意义显示出一种根本上的不稳定性。一方面,如前文所述,海洋文化遗产是一种多维度的边疆:对知识、治理和政治而言是边疆,从空间领地方面看也是边疆。但是,海洋文化遗产这个理念本身也取决于这样一种思想:海洋并非本体论意义上的边疆——纵观人类历史乃至人类以外的历史,海洋对于地球生命来说都处于中心地位,而不是对于那些记录过去、治理现在的人来说只有边际意义的外围空间。因此,尽管将海洋文化遗产当作一种多维度边疆来探索可以揭示许多海洋争议的来龙去脉,但命名一个边疆这种举动,其本身又是一种强烈的提醒:这些标签总是依据情境而定的,是不全面的,它们对海洋内外的政治与治理有着重要的含义。

 

    (作者:杰西卡·雷曼(Jessica Lehman),英国杜伦大学人类地理学(环境与社会专业)助理教授;译者:张大川。《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2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孙龙/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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