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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
2018年03月30日 12: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林 翟国强 字号

内容摘要:发展道路打印推荐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宪法精神,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此次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宪法精神。与宪法精神相适应,我国宪法具有以下特征:普遍性与特殊性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宪法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特征在宪法上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动态关系、协调改革与法治互动关系在宪法上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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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宪法精神,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宪法表达。此次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宪法精神。与宪法精神相适应,我国宪法具有以下特征:

  普遍性与特殊性

  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例如,成文宪法通常使用国家、主权、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政府、选举、监督等概念,规定保障人权、维护主权、规范公权、构建政府、法律效力等内容。我国宪法从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既具有宪法的一般普遍特征,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比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指导思想、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此次宪法修改对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明确。整体而言,我国宪法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借鉴域外经验的产物,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政治性与法律性

  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作为人民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是立国安邦、强国发展、长治久安的总纲领。它记载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光辉历史,宣示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伟大成就,阐述了国家的核心价值、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宣告了国家的基本路线、大政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了国家的制度体系和权力架构,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重大关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引领性和宣示性。同时,作为国法体系的根本法,宪法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明显的法律性特征。此次宪法修改完善了宪法实施和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强化了我国宪法的法律属性。总章程与根本法相结合,政治性与法律性相融合,宣示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是我国宪法的一个显著特点。

  民主性与科学性

  我国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彭真同志在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这次全民讨论的规模之大、参加人数之多、影响之广,足以表明全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各界人士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热情的高涨。通过全民讨论,发扬民主,使宪法的修改更好地集中了群众的智慧。毛泽东同志说过,搞宪法就是搞科学。我国宪法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遵循制宪、行宪、修宪的立法技术和法定程序,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基本价值和宪法的一般规律,贯彻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则,是一部兼具民主性与科学性的宪法。此次宪法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典范。

 

作者简介

姓名:李林 翟国强 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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