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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3年第三季度结项情况的通知
2013年10月31日 18:25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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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我司对2013年第三季度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拨款情况

  1. 第三季度共受理结项申请427项,其中,420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有7项提出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本次不予通过结项。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1。

  2. 通过结项的项目三期经费拨款另行通知。2007年(含)以前立项的,按照规定不再拨付三期经费。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在一年内,达到免予鉴定条件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也可组织专家鉴定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核,逾期未提交或结项仍未通过将做撤项处理。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见附件2。

  三、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 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结项质量关,督促项目承担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 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得申报;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3. 凡已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 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详见附件3。

  2.一般项目的结项情况将按季度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www.sinoss.net)发布。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3年第三季度结项情况一览表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3年10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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