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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隐私权法需与时俱进适应新技术发展
2015年06月30日 10: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晓真 字号

内容摘要:本网综合外媒报道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涉及“第三方”隐私的部分规定,当人们自愿将信息交给第三方时不受合理的隐私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保护,这一法律使政府能够从第三方无条件获取信息。但随着时间推移,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一适用范围拓展,允许无条件搜查和收集元数据和银行的财务记录等等。斯坦福刑事司法中心(Stanford Criminal Justice Center)联合主任,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罗伯特?韦斯伯格(Robert Weisberg)今年春天带领学生针对国家对通讯公司客户记录的获取问题进行了一项实习项目。联邦最高法院曾明确指出银行客户的交易记录不受保护,电讯公司客户的信息也不受保护,至少其通话记录是不受保护的。

关键词:第三方;隐私;记录;修正案;最高法院;客户;网络服务;斯坦福刑事司法中心;获取;斯坦福大学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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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综合外媒报道 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中涉及“第三方”隐私的部分规定,当人们自愿将信息交给第三方时不受合理的隐私期待(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保护,这一法律使政府能够从第三方无条件获取信息。

  20世纪70年代刚刚制定这一条款时,只是为了使警方能够无理由地审问帮派成员等。但随着时间推移,联邦最高法院将这一适用范围拓展,允许无条件搜查和收集元数据和银行的财务记录等等。

  斯坦福刑事司法中心(Stanford Criminal Justice Center)联合主任,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罗伯特·韦斯伯格(Robert Weisberg)今年春天带领学生针对国家对通讯公司客户记录的获取问题进行了一项实习项目。韦斯伯格在接受斯坦福大学通讯社采访时表示,联邦最高法院在应用第四条修正案获取第三方手中的信息这一问题上的处理十分混乱。联邦最高法院曾明确指出银行客户的交易记录不受保护,电讯公司客户的信息也不受保护,至少其通话记录是不受保护的。而如今,人们不知道如何将其适用于网络服务供应商以及社会媒体公司。因此,他指出必须对修正案中涉及第三方隐私部分进行改革,并希望国会能够对法律进行适当地修订,不给法院留出空间‘自我发挥’。

  王晓真/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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