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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乐府”内涵的变迁
2013年07月06日 07:08 来源:2013-07-05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孙尚勇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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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府”一词的内涵大概众所周知,不必多说。它既是音乐机构名,又是乐府机构演奏之作品名,还是作家拟作之作品名,后又用作词、曲的别名。但其内涵变迁的过程却并非人人习知。《日知录》卷一八所云“后人乃以乐府所采之诗即名之曰乐府”,被认为是乐府这一指称音乐机构的概念向文学内涵发展的第一步。但这一看法与历史事实不合。

  乐府由机构名向文学内涵的发展

  乐府机构所采之诗,在汉代并不称作“乐府”,而名“歌诗”。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晋宋甚至更晚。《汉书·艺文志》所录乐府机构掌管、采集的“代赵之讴,秦楚之风”,一律以歌诗为名。据《续汉书·祭祀志下》刘昭注引《东观书》,东平王刘苍所献光武庙登歌题曰《武德舞歌诗》。《续汉书·礼仪志中》刘昭注引蔡邕《礼乐志》曰:“孝章皇帝亲著歌诗四章,列在食举,又制《云台十二门诗》,各以其月祀而奏之。”《晋书·乐志上》言:“至泰始五年,尚书奏,使太仆傅玄、中书监荀勖、黄门侍郎张华各造正旦行礼及王公上寿酒、食举乐歌诗。”《晋书·乐志下》:“乃使曹毗、王珣等增造宗庙歌诗,然郊祀遂不设乐。”又如《宋书·乐志一》:“(元嘉)二十二年,南郊,始设登哥,诏御史中丞颜延之造哥诗,庙舞犹阙。”以上资料表明,从汉到晋宋时期,人们一直习惯以“歌诗”、“歌”、“哥诗”等指称用于官方礼仪演奏的作品,而未以“乐府”名之。

  据现有史料,以乐府名文人所作诗歌,大约始于西晋末。据《晋书·刘聪载记》,太熙元年(290)至元康元年(291)前后,时为豫章王的晋怀帝曾创作“乐府歌”。此“乐府歌”并非乐府机构所采或所奏之诗,而是一般文人依乐府题所创作之作品,此当为乐府内涵扩大的第一步。据《宋书·自序》沈林子著有“乐府”、《南齐书·乐志》“陈思王乐府《宴乐篇》”等记载,可知南朝宋齐时径以后人拟乐府之作名乐府。顾炎武所说“以乐府所采之诗即名之曰乐府”,大约发生于此时稍后。又据《宋书》“鲍照尝为古乐府”的记载,知南朝始有古乐府之名。古乐府一名,其内涵历南朝至唐宋,亦屡有变化,兹不赘述。因此,乐府概念由官府向文学内涵发展的第一步是用来指称一般文人创作、未被乐府机构采纳的作品,第二步才是指称“乐府所采之诗”。

  《乐府诗集》之乐府内涵确立于中唐元和时期

  唐开元至元和年间,是乐府内涵发生重要转变的时期。由于一种相对新兴的“永依声”的曲子词渐成风尚,使得“声依永”的乐府传统逐渐衰微。这促使一部分人开始对既往乐府传统进行自觉的文献整理和理论总结。吴兢的《乐府古题要解》可为代表。吴兢所录乐府古题涉及相和、舞曲、鼓吹、横吹、清商、杂曲和琴曲七类,其后郗昂的《乐府古今题解》增加了近代曲,沈建的《乐府广题》增加了杂歌谣一类。元稹《乐府古题序》云:“刘补阙云:乐府肇于汉魏。按仲尼学《文王操》,伯牙作《流波》、《水仙》等操,齐犊渎作《雉朝飞》,卫女作《思归引》,则不于汉魏而后始,亦以明矣。”此论继刘勰《文心雕龙》后,进一步在理论上将乐府起源推溯至先秦。元和初年,元稹和李绅、白居易共同提倡新题乐府和新乐府创作,如此,乐府或古乐府自然而然被用来指称所有汉魏晋南北朝的乐府歌诗。换言之,以乐府来指称一般文人创作的拟乐府、前代乐府采录和演奏之乐歌,以及与官方音乐机构无关的直接来源于民间的歌谣作品、文人的吟唱类作品和近代曲,是在中唐元和时期确定的。

  宋元明清之乐府概念涵盖词、散曲和戏剧

  宋人以乐府指称古乐府诗,主要见于对前代诗歌资料的文献整理上。如李昉等《文苑英华》、刘次庄《乐府集》、郭茂倩《乐府诗集》、周紫芝《古今诸家乐府》、叶廷珪《海录碎事》等。但宋人在具体的诗歌评论中以乐府指称汉唐乐府诗的例子不太多,较多的情况是以“古乐府”或“乐府诗”、“乐府词”名汉唐之乐府诗。“乐府”用来指称词这一新兴的诗歌文体,在宋代更为常见。宋人词别集以乐府名者如晏几道《乐府补亡》、贺铸《东山寓声乐府》、苏轼《东坡乐府》、杨万里《诚斋乐府》、张孝祥《于湖居士乐府》等,词总集有曾慥编《乐府雅词》、佚名编《乐府补题》。在宋代诗学批评著作中,乐府几乎成了词的专用名称。阮阅《诗话总龟前集》卷四二“乐府门”,辑录评论资料21条,主要涉及隋唐以来近代曲、唐宋声诗、宋人的词创作及相关佚事,涉及古乐府者甚少。《诗话总龟后集》卷三一至卷三三“乐府门”,辑录48条,全部是有关五代北宋时期对词人及词作的评论。王灼《碧鸡漫志》卷一言:“今人于古乐府,特指为诗之流,而以词就音,始名乐府,非古也。”这确切地表明,宋人习惯以汉唐乐府为古乐府,而以词名乐府。

  金元明清时期,乐府继续被用来指称古乐府或词(比如元好问词集名《新乐府》),亦用以指唐代入乐演唱的绝句,同时被赋予新的内涵,指称散曲和戏剧文本。以乐府命名的散曲集有张可久《小山乐府》、顾德润《九山乐府》等,散曲总集有杨朝英《乐府新编阳春白雪》、《朝野新声太平乐府》,胡存善《类聚名贤乐府群玉》,郭勋《雍熙乐府》等。朱权《太和正音谱》有“乐府体式”、“古今英贤乐府格势”等名目,评论对象主要是杂剧中的曲子。晁瑮《宝文堂书目》乐府类,著录杂剧、传奇、散曲、戏曲选等书。清初尤侗的杂剧传奇集名《西堂乐府》、叶奕苞杂剧集名《经锄堂乐府》,而姚燮编《今乐府选》则收录元明杂剧传奇数百种。

  综合上文所论,古代所谓乐府者,先指汉代所正式设置的国家音乐机构,后指称文人之拟作乐府歌诗的作品,后又指称经由音乐机构采集、演奏之歌诗,《乐府诗集》所反映的乐府内涵确立于中唐元和时期。宋人所谓乐府亦保留了前代乐府之内涵,增加了曲子词和词的内涵,又以乐府指代“永依声”之音乐文学;元代以后,乐府指称词的用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留,又以之指称散曲和戏剧文学。任二北《散曲概论·名称第二》云:“乐府,原为一切诗歌之叶乐者,在曲则无论剧曲散曲,皆包含在内,但元明以后论曲者多用以指散曲,表示其曲曾经文学上之陶冶而后始成者,所以能入乐府,充一代雅乐之辞,与寻常街市中之俚歌不同也。”以乐府指称词者乃尊重词之为“永依声”之音乐文学,而强调其民间渊源和口头特性,反映了对俗文化的认同;指称曲和戏剧文学者乃推崇曲之典雅规范可入仪式,反映了对雅文化的尊崇。要之,古代以乐府称名之诗歌,其始皆与音乐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而其所涉另外两个重要因素一为民间性,一为礼仪性。“乐府”内涵之变迁扩展,与汉代乐府机构采集民歌以入礼仪之创设初衷无疑有内在的密切关联。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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