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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义务:根植人心力抵千军
2012年03月26日 16:48 来源:中国国防报 2012年03月12日 作者:刘万平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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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与权利相对而生,相伴而存,是指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普天之下,纷繁世相,有一种义务直接关乎民族安危与国家兴亡。对于公民和法人而言,履行好该义务,就是在为享受和平这一人类至高的权利赢取砝码,就是在为构筑国家的安全大厦添砖加瓦。

  这种义务,我们称之为“国防义务”。

  2012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记者盘点国防建设成就,发现一大亮点:近年来,在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指引下,军地大力推进国防立法,积极开展国防教育,使履行国防义务的理念在全社会广为传播、根植人心。“武备之要务,当以强心为先。”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为我国国防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立法:国防义务不容辞

  义务,属于法律范畴。国防义务,一次次被写入国家的法律。

  2011年10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兵役法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在此基础上,为体现兵役的优先性,还增设一条内容:“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兵之胜在于篡卒”。这次兵役法修订,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兵役这一特殊而重要的国防义务进行了法律上的强化,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除兵役法之外,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还先后制定或修改了国防动员法、武装警察法、预备役军官法等国防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

  上述法规,均对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应担负的相关国防义务做出明确规定。比如2010年2月通过的国防动员法,科学规范了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该法专门设有“国防勤务”一章,规定:“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工程建筑、能源化工、大型水利设施、民用核设施、新闻媒体、国防科研生产和市政设施保障等单位,应当依法担负国防勤务”……

  军队人大代表、河北省军区原司令员芇福成积极关注国防立法工作,曾参与了国防动员法立法与兵役法修订的过程。他告诉记者,这些法律法规将国防义务置于重要的地位,突出体现了其严肃性与强制性。

  普及:亿万心弦被拨动

  “国防动员法自今日起正式施行,请您依法自觉履行国防义务。”2010年7月1日,在江苏南京、淮安、苏州、无锡等地,许多手机用户收到这样的短信。当日,全国各地的主要报纸、电视、广播及网站纷纷对贯彻落实国防动员法展开宣传。

  国防义务载入法律,更要植入心田。

  来自总装某研究所的军队政协委员宋振铎,一直从事装备研究,却对国防教育工作非常重视。他认为,国防教育如果跟不上形势发展,优良的武器装备反而更容易导致麻痹思想。孙中山先生曾说:“所谓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戈之利,其道何在?精神为也。”在宋振铎委员看来,精神不只是指军队的士气,而应是全社会的国防意识。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以国防教育法为依据,创新方法手段,拓宽教育渠道,广泛开展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全民国防教育。

  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有近3000所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了国防教育课,每年接受系统培训的各级领导干部达100多万名;全国有2万多所中小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普遍落实军训要求,每年参训学生达2000多万名。2011年,为纪念国防教育法公布施行10周年,该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国防教育征文和国防法规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征文活动收到900多篇稿件,知识竞赛则先后吸引了2亿余人次关注。

  与此同时,省军区系统利用整组、集训、遂行任务等机会,对民兵预备役人员广泛开展职责使命教育,使其不断增强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与自豪感。

  201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普及和深化国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军民融合式发展,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等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防观念。“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现实富国强军的重要举措。”军队人大代表、河南省信阳军分区司令员夏世富这样解读。

  国防义务,与你我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多渠道的宣传,多层面的教育,使越来越多的公民和法人绷紧了“国防弦”。

  发展:军民融合看成效

  2000年6月,全国第一家民营企业武装部——浙江省温州正泰集团武装部,在锣鼓鞭炮声中挂牌成立。

  近年来,在企业武装部的组织协调下,该集团一批军民融合式产品纷纷上马,甚至被用于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我们民营企业发挥人才装备等资源优势为国防建设服务,是贯彻军民融合战略要求的务实之举。”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正泰集团董事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带领企业履行国防义务的感悟。

  10多年后的今天,浙江省已在471家民营企业中挂上武装部的牌子,建立了1800支民营企业民兵队伍,涉及航空、船舶、电子等专业技术。一个个武装机构、一支支民兵队伍在新兴经济社会组织中落地生根,大大拓展了武装工作的领域,为国防建设注入了勃勃生机。

  民企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国有大中型企业更是责无旁贷。

  武汉钢铁公司是国家特大型钢铁企业,半个世纪来连创辉煌。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袭来后,因原材料价格暴涨,企业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

  为压缩开支,有人提议:和平时期无战事,必要时可裁并企业武装机构。

  此言一出,犹如平湖击石!武钢管理决策层坐不住了,大家感到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关乎到履行国防义务的战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武钢集团总经理邓崎琳明确表态:武钢作为“国”字号企业,不仅肩负着振兴民族工业的重任,还承载了富国强军的神圣使命,决不能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削弱武装工作!

  很快,武钢出台措施,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利用企业报刊和电视台开办“国防之窗”等专栏专题,大力营造支持国防建设的氛围。集团武装部计划兴建人防工程网络指挥室,方案拿到集团办公会审议,不仅全票通过,还增加预算一并建设高炮库房及高炮训练场。

  强了国防,热了厂房。

  金融危机期间,武钢救助武装工作的凝聚力,发动民兵立足本职创效益。320余名民兵成为生产经营突击手,120多项由民兵担纲的技术革新成果被用于生产经营。在民兵骨干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十一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1%,生产规模跃居世界钢铁行业第四位。

  履行国防义务,推进融合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和法人自觉担负起属于自己的国防义务,我们相信,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梦将不遥远!

责任编辑: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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