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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将规范
2014年01月10日 05:52 来源:《 光明日报 》( 2014年01月10日 01 版) 作者:晋浩天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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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9日电(记者晋浩天)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近日发布公告,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于2013年12月31日发布,自2014年7月15日起实施。 

  近年来,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一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普遍存在不规范、不得体等问题,亟须制定统一的外文译写标准,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11年5月启动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工作。该规范将涉及英、俄、日、韩4个语种,涵盖交通、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邮政电信、餐饮住宿、商业金融等领域,内容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规则、示例等。 

  据了解,《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发布后,涉及交通、旅游等领域的9个分则即将研制完成,并将启动俄、日、韩3个语种译写规范研制的调研工作,最终形成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的系列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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