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球学讯 >> 学科动态 >> 学科动态新闻
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2014年01月07日 19:25 来源:《经济日报》2014-01-07 作者:钱箐旎 林火灿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钱箐旎 林火灿报道: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地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

  据介绍,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法规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目前,我国设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成立。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将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净化担保市场环境,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孔建会)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