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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旧制度下的御临高等法院
2013年12月11日 14: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2月11日第535期 作者:庞冠群 字号

内容摘要:旧制度下的法国,御临法院仪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透过这个制度,或许可以窥探旧制度内在的深层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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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旧制度下的法国,御临法院仪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既是国王即位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王权强行立法的工具。透过御临法院这个颇具法兰西特色的制度,或许可以窥探旧制度内在的深层危机。

  旧制度下的法国,御临法院仪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既是国王即位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王权强行立法的工具。透过御临法院这个颇具法兰西特色的制度,或许可以窥探旧制度内在的深层危机。

  御临法院:王权展示的另类空间

  御临法院是指国王端坐于巴黎高等法院主持司法。其法语为lit de justice,原意是带着华盖的国王宝座出现在高等法院中。这个称谓最早出现于14世纪,但是14—17世纪之间举行过御临法院的会议并不多。17世纪前的御临法院曾行使过三项功能:一是对大领主进行审判;二是在弗朗索瓦一世统治时期,曾充当讨论国家大事的论坛,国王在此听取各方意见;三是1563年,在鲁昂高等法院为13岁的查理九世举行成年仪式,象征国王已到成为立法者的年龄。但这种偶尔举行的御临法院仪式何以在17世纪变成了与加冕礼、入城式享有同等地位的国礼则是耐人寻味的。

  1610年,亨利四世突然遇刺身亡,仓促之中在巴黎高等法院举行的御临法院仪式,宣告9岁的路易十三即位,并宣布由王太后摄政。这虽是应急措施,但也并非毫无依据。因为在法国君主制传统中,国王首先是第一法官。法国国玺上国王并不是戎装跨马而是端坐王位主持司法的形象。因此,在紧急状态下,选择用御临法院的形式即位,突出国王从履行其最神圣的职责开始进行统治。这就改变了传统的登基、加冕程序,创立了在加冕礼前举行御临法院仪式宣布即位的惯例。这一创新举措,激起了官方及部分理论家对御临法院历史的兴趣,他们开始追溯这一制度的古老起源,这其中就掺杂了历史想象、夸大其词的成分,总之是要使御临法院成为即位仪式具有合法性。

  1614年的御临法院仪式为路易十三举行了成年礼。后来,同样是冲龄即位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也都以御临法院的形式宣告成年。在御临法院成为国礼之后,便开始讲究排场,增加了繁文缛节,比如就座方案、穿着服饰都有了一定规定,开始成为众人瞩目的重大仪式。在这一过程中,巴黎高等法院受益匪浅,因为此仪式将王权和高等法院紧密结合在一起。正是在法院中展示出王室权威的永恒性,高等法院宣布王太后的摄政和国王的成年,都提升了高等法院在大众心目中的威望。

  御临法院功能的外延:王权扩展

  17世纪初,御临法院很快又拥有了另一层功能,那就是充当国王强行立法的工具,这无疑对高等法院的权力具有制约作用。

  法国的巴黎高等法院完全可以跻身于欧洲最古老、最著名的法院之列。以巴黎高法为首的众高等法院,能够以国王的名义对司法案件行使最终审判权。更重要的是,它们在立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所有重要的新法令、敕令不经高等法院注册不能生效。如果高等法院对国王的政策持有异议,可以拒绝注册,并呈递给国王谏诤书表示抗议。路易十三统治期间,高等法院因为举行国礼而使自身地位进一步提升,法官在立法问题上时常与国王产生分歧,于是国王想出了用由君主、显贵、重臣和法官共同出席的御临法院会议的形式强迫高等法院注册新法令,这成了御临法院的一项新功能。对此王室的理论是,国王是法律的源泉,他代表活的法律,当国王亲临法院时,法官必须立即注册。路易十三在位期间,共举行过20次御临法院会议,其中15次要求注册新法令。

  可以说,在路易十三时期,御临法院制度对巴黎高等法院起到了既提升其地位又遏制其权力的双重效果。不过,虽然国王与法院就具体的法令会产生争执,但对御临法院本身并没有太多争议。而且在太阳王路易十四统治期间,高等法院完全被制服,国王几乎不需要靠御临法院来强行立法。但是,路易十四死后,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路易十四的遗嘱中指定要成立摄政委员会,由奥尔良公爵主持,但其并不能担任摄政王。然而巴黎高等法院在御临法院会议上推翻了路易十四的遗嘱,宣布奥尔良公爵摄政。奥尔良公爵靠收买高等法院才当上了摄政王,因此他废除了路易十四时期对高法的约束。在18世纪,法官们屡屡因宗教和税收问题发出对国王的抗议,这个时期几乎所有引发争议的法令最终都是通过御临法院强行通过的。

  御临法院的蜕变

  18世纪中叶,高等法院和王权的争论不再仅限于具体法令,更在于御临法院制度本身。法官认为,如果国王政府能够尊重法官的意愿,愿意与之协商,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支持政府的政策,而当国王采取御临法院的专制形式时,便激起了他们的强烈反感。在这种背景下,高等法院中最有威望的理论家路易-阿德里安·勒佩日根据君主制传统对御临法院展开了批判。勒佩日1756年写作《关于御临法院的信札》,论证御临法院的起源与性质。他认为,御临法院本是由君主召集的讨论国家大事的会议,它将国王、诸侯、贵族、王家官员和高等法院成员结合成一个整体,代表了民族共商国事。御临法院是法国宪政的必要组成部分,并且是民族智慧的源泉,君主可以从中汲取统治好王国的可靠法则。而当前的御临法院只是简单地重申在会议之外已经商讨好的决定。这忽视了传统的宪政实践,会使君主支持错误的法令。他得出结论,现在御临法院会议的召开是一个举国哀痛的日子,因为丧失了质朴的古代会议形式,而代之以不正当的当代形式。

  据当代学者莎拉·汉利研究,勒佩日所描述的御临法院的起源与性质,其实是16世纪后期至17世纪前期的作家的历史想象,而这种宪政起源逐渐变成了民族的神话。18世纪的勒佩日重新建构了这一神话,赋予御临高等法院光辉的传统。虽然勒佩日的论断包含历史想象成分,但它广为流传,各高法在谏诤书中纷纷重申这种观点。连国王政府的御用文人莫罗都承认以这种方式注册法令在法律上是可疑的。到大革命前夕,御临高法会议和密札一起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成为专制主义的两个象征。

  作为国礼的御临法院仪式原本力图宣扬国王是伟大的立法者,是正义的守护人,然而在18世纪,御临法院最终成为王权专制主义的象征。绝对君主制利用御临法院会议强行落实政府的宗教与财政政策,这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促使政治机器的有效运转,但长此以往则严重损害了王权的合法性。云集了穿袍贵族的高等法院对于王权的反抗,体现了司法政治精英重塑政治体制的努力,法官们渴望一种更为温和、节制的君主制度。高法对于国王政府的抵制使得旧制度的改革步履维艰,这也正是大革命前法国政治难以化解的矛盾。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法国旧制度下的高等法院研究”(09CSS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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