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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扫黄:治理与法治
2014年02月12日 15:50 来源:正义网法律博客 2014-2-11 作者:陈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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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发生的东莞扫黄事件,在我看来,应当是研究中国特色治理模式的一个很好的范本,同时也是检验中国社会各阶层对待中国式法治的基本态度的一个重要窗口。东莞扫黄事件本身及衍生出来的诸多细节,应当被理性地摆在桌面进行深入细致地讨论。

  关于事件的起因——央视对东莞各类酒店的暗访并曝光第一手资料。央视暗访东莞,如果单纯地解读为一次随机的行为,显然并不符合中国式治理模式的特色。在我看来,这种暗访,从某种意义上讲仍然应当被视为某种起因的结果。换句话说,对东莞涉黄问题的长时间关注乃至举报以及得到有关部门或领导的强力支持,很可能是导致暗访行动的起因。如果这一判断属实,那么——显然,扫黄本身未必就是全部的结果。深入扫除涉黄背后的贪腐与渎职,重塑东莞乃至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当是这次行动的更为重要的目的。这就意味着,央视“选择”东莞很可能不是有些学者认为的选择性报道,而是一次以小见大的治理行为的开始。

  关于事件的发展——广东省委主要领导批示,当地公安迅速行动。毫无疑问,这是中国式治理的典型模式。即——自下而上发现问题到自上而下的解决问题。这一模式的优越性在于,能迅速集聚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初步解决问题。即所谓的先治标再治本。当然,正如许多人所言,这一模式很可能忽略了造成问题的原因。但这一次行动显然与以往有所不同——相信很多人注意到了扫黄的成果之一,即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梁耀辉因其经营的酒店涉黄已经被媒体曝光。这一事实再次证明,东莞的扫黄绝不是仅仅停留在问题的表面,而是正在逐步触及问题的实质。

  关于对扫黄事件的网络言论——一部分人甚至法学家开始为卖淫嫖娼辩护,并发出一些令人费解的言论。这正是本文需要讨论的另外一个问题——中国的治理模式究竟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国的法律究竟是否脱离了中国社会实际。显然,这不是一个三言两语能够说清的问题——而这也是我博文的特点,即提出问题,留作以后思考的线索。在我看来,苏力在多年前提出的法治的本土资源论事实上已经能够较好地解释这一问题。一部分学者认同卖淫嫖娼行为的合法性,显然完全忽略了当下中国的国情和基本语境。在我印象中,苏力曾以父母如何带孩子看电影为例证明中国不可能推出电影分级制度。在我看来,鼓吹卖淫嫖娼合法显然与这一问题有几分相似——脱离中国社会实际的所谓西方式自由开放只会彻底毁掉中国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中国的法学者如果没有基本的国情意识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迅速成为西方文化的无意识的传播工具。值得关注的是,近日中央再次加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在一定意义上讲便是对某些人力挺东莞的回应。

  那么,东莞扫黄与当下推行的法治建设存在冲突吗?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一个伪命题,或者说是将多个法律问题混同为一个问题的诡辩。我国的治安处罚法及刑法均对于卖淫嫖娼和容留组织卖淫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罚依据。换句话说,东莞扫黄有明确的行政法和刑法依据。至于东莞官方为什么对长期存在的涉黄问题视而不见,打击不力,则有可能涉及到刑法分则中的渎职犯罪和贪污受贿等犯罪,应当依据事实予以依法处置。显然,上述行为均不涉及卖淫嫖娼是否合法的问题。也就是说,卖淫嫖娼以及容留组织卖淫在我国是违法犯罪行为并无任何争议。而东莞扫黄不可能成为这种争议的起因——因为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一现象。至于为什么突然有人出来以东莞为样本继续谈论这一并不存在法律障碍的问题,在我看来,一方面是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存在某种利益。但不论如何,结论应该是清晰而明了——即扫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也符合中国国情,更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基本要求。而就当前而言,澄清这一观念似乎显得迫切而重要。

  仍然回到治理和法治。我相信,东莞扫黄应当是高层依法治理国家,惩治腐败,推进改革事业的一个重要环节,而这一环节既不是事业的开始,更不是事业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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