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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改什么 ——以法治为视角展开
2012年11月15日 20:28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作者:郑少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主讲人: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俞江 院长

  时 间:10月9日(周二) 19:00

  地 点: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东六楼)

  主持人俞江院长:今天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上海财经大学的郑少华教授,郑教授同时也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院长,让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郑少华教授是我国著名的经济法专家和环境法专家,今天有幸请到郑教授为我们做着一场题为“金融改革改什么——以法治为视角展开”的讲座。对于金融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郑教授已经耕耘多年,今天我也是抱着好奇心来聆听学习的,下面请郑教授为我们开讲。

  主讲人郑少华教授:感谢各位的支持,其实近几年由于法学院院长的身份,我已经比较少做学术性的讲座,今天应俞江院长的邀请来做这个讲座,准备得并不充分,主要是和各位做一个交流和探讨。这两年的金融改革问题还是很多的,不少人对金融体制究竟如何改革、是否能够实现都抱有疑问,但不看好的东西,我们采取的办法往往是保护它,把它描绘得很美好。然而作为学者,我们应该直面它,因此我选择了这个颇具挑战性的问题,而我今天的讲座也是破坏性的而非建设性的,因为我的看法与很多学者都不一样。

  今天我主要和大家讨论关于金融改革的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向大家介绍我国金融改革的现状以及进程;第二部分来说明强调从法治的角度来切入金融改革的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是解除管制对金融改革的重要性;第四部分是以信用合作社为主的社区银行在金融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微观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性;第五部分是以实体经济的发展来推动虚拟经济金融发展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改革现状与问题

  2012年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并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严格来讲,至此我国新一轮金融改革开始。概括而言,此次温州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为重点突破“两多两难”,即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民间资金多应使投资变得比较容易,中小企业多也应意味着融资比较容易,相对的,融资困难应使中小企业因无法获得充足的资金而难以发展,而目前我国的状况却恰恰相反。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进一步确定了本次金融改革的四大核心内容:第一,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第二,规范民间融资流通渠道;第三,金融准入有限松绑;第四,探路地方金融监管。但是大家仔细推敲一下就会发现,这其中其实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在温州本地区就已经存在投资难的问题,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的可行性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其次,在我国的民间融资流通渠道并不规范的情况下,融资就比较困难,那么,将民间融资流通渠道规范化管理后,融资的空间似乎会相应的减小而不是扩大。再次,民间融资本身的准入条件就比较低,其实并没有金融准入限制力度大的问题,又何来有限松绑呢?最后,大家都知道,我国的金融监管一直是由中央统一调控的,地方金融监管的设置可能导致对金融发展的进一步捆绑,导致金融改革的失败。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2012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丽水市进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并实施《丽水市金融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丽水成为了全国首个央行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和温州金融改革类似,丽水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重点破解“两大两难”,即三农需求大、融资难和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央行在改革试点思路上提出了包括通过鼓励竞争、扶优助强来建设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来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以及改进农村支付体系等方法。其实大家查一下资料就会发现,此次丽水的金融改革实际上是在前几年丽水开展的林地改革(包括农民可以以林地承包权抵押融资等内容)的基础上开展的。

  2012年4月12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总结梳理深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政策创新,从八个方面提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24项举措。5月15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揭牌。7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本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与香港试点开展双向跨境贷款,成立深圳前海股权交易所,扩大代办股权转让试点和创新债券市场发展等,其中最大的亮点为双线跨境贷款。

  从上述三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年我国在金融改革上的一个主要方向,这三个地方的金改内容不尽相同,但是相互之间存在着如下共性。

  第一,虽然这三个地方的金融改革最终是由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但是大致上可以说是“自下而上”,并且是选择试点,由点带面的一种改革。这种改革的路径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事实上,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都是这么发展的。从最开始在深圳设立特区,到建立四个经济特区,到将海南省整个变成一个经济特区,到沿海沿江开放,包括到后来的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都是以点带面的发展路径,我们仿佛可以看到星星之火,燎原的景象。所以,今年金融改革选择这种以点带面的中国模式是非常符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路径。

  第二,大家知道,金融系统是现代社会中的神经和血液,而这三个试点的金改方式却没有体现其“神经和血液”的特点,仿佛和实体经济的做法是一样的,只在这三个试点做微观层面而非宏观层面的改革,比如汇率改革就没有涉及。以深圳金融改革为例,没有相应的汇率方面的改革,跨境人民币贷款是很难进行的。

  第三,本次三个试点的金融改革最终是由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和法律、全国人民并没有关系,是典型的以行政力量为主导推动的改革方式,与法治关系不大。

  从这三点共性看,大家可能会疑惑,就是金融改革与法治发展有何关系,或是我为何要从法治的角度切入金融改革,而金融改革又应该改什么?

  二、金融发展与法治的关系

  我个人理解中,对金融这个概念定义最全面的应该是陈志武教授在《金融的逻辑》中说的:“所谓的金融,就是跨越不同时空的定价问题。”而我认为,还应该加上“变现”问题。那么,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举例而言,期货是典型跨越时间,未来的价格变现到今天确定,再者,不同的空间进行交易,以货币来结算是典型跨越空间。

  (一)、法律的确定性与可计算性

  大家想一下,如果我们承认金融的这一定义,那么脱离法治保障的金融系统会变成什么样?可以预想,失去了最基本信任的金融交易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生活中最常见的现货交易是及时清结,而如果我开了家小店,俞江老师来我这里买一瓶水,明天再付钱给我,如果俞老师不守信用,那我就得不到钱,如果多来几个不守信用的,那我的小店就开不下去了,所以我不会在不信任他的情况下把水给他让他明天来付钱,因此我要对他的基本信用进行一个考察,他值得信任我才会把水给他。

  同理,制度必须在普遍化的市场交易中给予基本的保障,否则交易就不可能实现。因此,为保证金融的稳定性,实现其在不同时空的定价变现,必须依赖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每个人都要遵循制度规范,所以金融发展与法律的确定性与可计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法治的非人格化与现代金融的相契性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切入。大家可以想一下国际经济法其实是比较空洞的,因为全世界没有一个国际组织或协议,包括世界银行、巴塞尔协议等在内是可以通过一套法律管理每一个国家的国民,虽然它们进行普遍化管理,但是没有签订协议的国家就不一定会遵守。在现代金融之间,特别是国与国之间的资金往来、信用往来有时候与国家的主权并无关系,恰恰是与普遍化的制度有关。

  前几年有几本类似《货币战争》的书,大家可以看一下,可以想象一下战火纷争的时候,甲方和乙方打的不可开交的时候,为什么金融机构可以照常运转?这其实是依靠普遍化的制度,或者说是法治的非人格化与现代金融的运转是相契的。

  (三)、现代司法审查制度

  我对中国金融改革持比较悲观的态度,因为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非常不完善。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司法审查制度,政府就极易变成寻租主体。也就是说,若缺失了法院对普遍行政命令的审查,我认为政府就会变成强有力的寻租主体,导致金融无法正常运作和发展。

  然而现在的法学研究似乎因其涉及到宪政问题,而将现代司法审查制度视为禁区,我认为是不对的。如果是这样,中国想要在北京、上海等地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因此现代司法审查制度与阻却政府成为寻租主体的机制也是金融发展的一个必要保障。

  我从上述三点的阐述中想说明的是,法治给予金融发展最基本的保障,或者说法治本身已经变成了金融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解除管制的必要性

  前述温州金融改革中提到的“探路地方金融监管”,实际上,我对“监管”一词比较警惕。从理念上说,当今中国金融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是解除管制而非监管,因为当前中国的金融是在政府严格管制之下进行的。对金融的管制到什么程度呢?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信贷管制,即从信贷规模、利率的价格、汇率等方面对其进行管制。二是证券管制,比如郭淑金刚上任时说“上市公司发审委不审行不行?”就引起了轩然大波,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审查是必须的,至于怎么审查可以讨论。上市公司上市后的股票发行也要监管,因此整个证券市场也是在严格管制之下。

  现代金融很多时候都是国与国之间的资金融通,而在目前我国的这种严格管制之下,资金的使用率极低,导致金融市场发展很困难。因此金融管制会造成资金流通的非市场导向与人际关系导向,而非市场配置导向,金融市场就无法优化配置资源。显而易见,因管制严格,被管制者与管制者关系的远近亲疏就极有可能对贷款等问题造成影响。

  例如我国的四大银行按《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采取总行、分行制,即其在各省、市、直辖市都设有分行,资金是互相可以融通的,分行与总行一起结算,而在不同地区资金使用率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成正比,即资金回报的高低不同。对于经济水平比较低的地区的银行主要任务就是吸收存款,尽量不要涉及贷款业务,而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地区的银行主要任务就是贷款,尽量不要涉及存款业务。这就导致了经济水平越低的地区,资金越少,而资金都流向了经济水平比较高的地区,也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

  因此,我个人认为如果继续维持现在这种金融严格管制的制度,我国的金融改革是很难进行下去的。但是解除管制后,大家又会担忧,作为现代社会“神经和血液”的金融系统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对社会造成影响。我认为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因为资金要自由流通金融市场才会健康发展,管制反而会造成不良结果。温州市的金融改革开展也存在类似问题,温州市政府成立了一个金融办,他们的主要思路还是如何强化管制,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因为温州的金融改革是在中小企业发展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开展的,其主要目的是如何让有限的资金活动起来。尽管解除管制实际上不易实现,但我认为对于金融改革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四、合作社对金融改革的重要性

  合作社看起来似乎和金融关系不大,但为什么我要强调合作社的重要性呢?其实我想讲的是金融合作社的问题。实际上,当前温州、丽水、深圳等地的金融改革对金融的组织体经常提及的就是村镇银行、乡镇银行等,而对金融合作社或者说信用合作社基本不涉及,我觉得是有问题的。

  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世界性难题,不同地区的解决方式不同,而解决比较好的地区都涉及了发展合作社性质的社区银行、互助社与村镇银行。我认为我们的金融改革必须涉及合作社,而非其他金融组织体的原因就在于:

  (一)、合作社与中小企业贷款的相契性。因为正规意义上合作社通常具有较强的人身色彩和地方色彩,即其对该地区的人、事都比较了解,长时期的相处之下,合作社在了解和信任中小企业的基础上才会对其放款。而中小企业贷款难就难在向银行贷款时必须有抵押才有贷款,或者凭借信用给予贷款,但是商业银行很难考察中小企业的信用。合作社则是在比较了解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信任而贷款,这是现在商业银行很难做到的。

  (二)、合作社的互助性与人际关系的现代转换。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到用“陌生人社会、熟人社会”来分析社会,我认为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并不是界限很分明的两块,而当合作社扩展到一定阶段,比如扩展到乡、县的时候就会使社会形成一个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过渡。为便于大家理解,我举个例子,大家知道我们华人海外投资或国内投资的企业都是以家族企业为主,而这种家族企业的融资主要是向自己的血亲、姻亲、朋友、生意伙伴等借钱,是一种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的形式。因此,合作社的互助性质与现代人际关系的转换是非常契合的。

  (三)、合作社决策机制的民主性。合作社规模较小,通常是一人一票的形式决策,因此决定是否贷款是需要全部人同意的,这也自然地形成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限制。

  (四)、合作社与民生问题的克服。现在我们讲的金融不仅是金融问题,特别是包容性金融还涉及到民生的问题,这方面合作社也有很大的作用。因为中国的银行基本都是“嫌贫爱富”的,这也是正常的,你需要钱的时候往往无法得到贷款,而具有合作社性质的社区银行。村镇银行是可以克服这方面问题的。

  (五)、合作社与金融的普惠制。普惠制,实际上就涉及金融包容性的问题。所谓合作社,其实就是一种弱势群体的联合,通过合作社的发展,金融包容性可以得到逐步的提升,至少可以解决部分问题。

  五、实体经济与金融

  坦率说,我至今都不太理解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股票和证券,因为我从内心中抗拒它,我觉得一个国家的发展最主要还是依靠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强盛。大家知道,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实体经济,完全是虚拟经济,就会产生泡沫,一夜之间垮台,所以实体经济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基础,特别是我们这样的大国。当然这是我的一个想法,有待商榷。

  我认为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靠两个方面,一是投资,主要根据资源配置和价格信号运行;二是投机,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利。没有投机,市场是无法运行的,长期来说,市场需要依靠投资。而金融市场的投资性主要依靠实体经济的推动,没有实体经济作为支撑,投资无法运作,例如票据法中就规定,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作为基础。另一方面,如果金融市场的投机性很强,这个市场的泡沫化就会很严重,容易导致市场的崩溃,金融的这种投机性也主要靠实体经济来抑制。因此,金融的可持续性发展也需要靠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是无法独立持续运行发展的。

  这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既然国家依靠实体经济的发展,那我们将金融市场关闭,只发展实体经济是否更好?这是不对的,虚拟经济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以期货交易为例,比如汉阳和汉口的两方做大米买卖,今天价格是一公斤三元,而明天交易是否能持续就需要考虑期货的问题,如果有天气、战争或其他一些因素影响,明天的价格上升到一公斤五元,这个交易就不一定能继续。因此,期货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平抑了物价的波动,而期货市场肯定不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从这个角度看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也需要虚拟经济的配合。

  再者,缺失实体经济发展的虚拟经济会造成类似于“炒房”等现象的频繁出现。前几年的“蒜你狠”、“豆你玩”之类物价飙升的事情都出来了,这就意味着我们目前的投资渠道太少,因此没有实体经济作为基础,最基本的物价稳定也是很难保持的,就会造成社会的恐慌。所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看似资金流动很多,另一方面正常需要资金的地方又没有钱,实体经济得不到支撑。

  当然,实体经济的发展与法治也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政策互相矛盾,朝令夕改,也没有人愿意投资实体经济。真正做实体经济的人是不能随意抛出手中的股份,一旦抛出市场价格就会急剧下跌,因此他只能做实业,实际上他拥有的现金流量并不大。这也就是现今中国做实业的难处之一。

  最后,我觉得在实体经济这一块需要考虑的就是汇率问题。为了减小中国的贸易顺差,美国一直要求人民币升值,尽管我国并不愿意,但也不得不升值。人民币升值会造成我国出口的减少,同时,我们原本赚的外汇也相应的贬值了,因为根据我国长期政策,人民币是与美元密切挂钩的。我国的汇率是如何形成的呢?大家要知道,央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通过央行的买卖外汇形成汇率。而央行可以动用基础货币,也可以印刷货币来买卖外汇,同时央行还积聚了大量外汇,但是国内没有相应数量的商品来适应货币量,那么央行就无形中抬高了物价。例如,2009年央行推出四万亿的投资计划,最终资金主要是流向国有企业,然后通过国有企业拥有的土地的财政,再推动物价的高涨。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包括国有企业垄断在内等很多原因造成实体经济无法良好的发展,我国的物价一直会出于很高的位置,无法得到改善。也许当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能够有足够数量的商品来适应货币量,我国的物价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的解决。

  目前我国的经济还是以权力主导为主,而非市场主导,我相信随着民主化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经济也会有更好的发展,金融改革也能够取得良好的结果。

  主持人俞江院长:我简单地谈一谈对郑老师这次讲演的一个感想,我与他相识比较久了,知道郑老师的观点非常犀利,但是这次的讲演还是带给我很大的冲击。我感受到今天演讲的两个特点,第一点,郑老师的知识磅礴,思维开阔,讲解清晰,不会自我设限。第二点,我对他提及的合作社问题非常佩服,从中我看到的是他对人间事态、人情世故的独特理解,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分析模式,而且将国情与之整合,对半熟人社会的分析也相当到位。对我而言,很受启发的是郑老师提及的汇率问题,对人民币的估值问题分歧也非常大,究竟汇率政策放开之后会产生什么问题,这对整个经济、政治、民生都很有影响。另一个就是对于经济改革走到目前的地步,为什么各方都在说不改革政治体制就无法在进行下去的问题,郑教授也给出了一个完整系统的表达,这是我觉得非常精彩的地方。最后,我再次感谢郑老师今天的演讲。

  提问一:郑老师您好,我注意到三地金融改革中丽水试点有涉及到农村金融改革,我想问,涉及到农村的金融改革对地区地理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政策背景的需求是什么?

  郑少华教授回应:我认为农村的金融中有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就是农村融资的问题,一方面是银行的总行分行制导致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以吸收存款为主,使得本身就资金缺乏的农村地区更加没有资金可用于融资;另一方面,尽管像福建等地进行林地改革,但是宅基地、农地、林地等集体资源是不能用于抵押贷款的,那么农民就没有多少可以抵押的资产,贷款就很难。因此,像我刚才提到的那种具有合作社性质的社区银行、互助社和乡镇银行对于农村金融改革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提问二:郑老师您好,您刚刚提到说我国目前的金融改革多以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开展改革,那么能不能通过法治的建设从普通民众身上调动信心和勇气来参与到金融体系改革中呢?

  郑少华教授回应:实际上现在我们的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控是很严重的,所以我认为如果政府不对整个社会进行松绑,解除管制,那么金融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都是无法进行的。因为我们现在很多政治问题都可以法治化处理,如果法治建设没有完善,这种民间自发融资活动就会变成非法集资,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政府必须解除管制。

  提问三:郑老师您好,我们国家现在已经有一些典当行,就有一定的私人银行的性质,这些典当行的发展是否也会对金融改革有所帮助呢?

  郑少华教授回应:典当行现在都是实行公司制,股东通过分红获得利益。而合作社和公司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公司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合作社以互助为主要目的,因此如果合作社有利益可以分配,也是有限制的,即以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为限来进行分配,和股东之间通过分红获得利益是不一样的。既然典当行是以公司的方式运行,股东们关心的就是利润,所以在解决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时,还是要依靠合作社的发展和完善。

  提问四:郑老师您好,因为深圳前海与香港只有一步之遥,目前政府也想将前海打造成“小香港”,我想问一下您是如何看待深圳前海目前这种改革的机遇和风险的?

  郑少华教授回应:对于深圳前海的问题我并没有很多研究,但是从我了解到国务院的批复中,我有一个很简单的想法,就是如果中国的汇率不改革的话,前海并没有多大的希望获得良好的发展,因为它涉及的跨境贷款问题与汇率有非常紧密的联系。我认为现在汇率的问题,就是央行出于种种考量,最终高估了人民币和美元的比率,即高估了人民币的价值,就因为央行在外汇中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和香港的合作中,前海作为一个地区板块可能使某些人收益,但总体而言,对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很多好处。

  提问五:郑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演讲,我发现您更多的是关注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对金融管制的解除,对金融自由和活力的保护,这么做会不会导致新的问题,例如效率低下,金融安全和稳定的下降?

  郑少华教授回应:我认为谈论金融改革的前提基础就是法治,在基本制度获得普遍共识的情况下,我认为解除管制,发展合作社,发展实体经济都不会出现很大的风险。当然新的改革肯定会带来新的风险,就像美国的金融市场最自由,同样有很多的问题,这是有待进一步讨论和优化的,而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解除管制,来保障金融改革的进一步运作。

  管斌老师提问:第一次听到郑老师这么长时间的演讲,让我也受益匪浅。比如,郑老师提到的总行分行体制的风险,在汇率问题方面也非常有预见性,我觉得这个问题也会是我们金融法研究的一个基础问题。其实我还有一点困惑,就是关于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问题,我主要是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那么郑老师谈到金融的投资性、投机性和可持续性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基于内在还是给予规避风险?

  郑少华教授回应:我认为可能您是从金融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这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而我一直强调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是金融是建立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的,这是一个前提,这中区别可能是跟每个人的经历有关,但是我也提到,这个观点对不对是可以讨论的。

  [1] 陈志武,生于1953年7月,福州人。华人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终身教授。曾获得过墨顿·米勒奖学金。他的专业领域为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市场以及宏观经济。

  [2] 费孝通(1910 -2005),江苏吴江人。是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录音由郑晨舒 整理,李东东 校)

责任编辑:斯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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